关于《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规定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书面听取《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今年以来,社会建设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指导和带领下,围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深入实地明察暗访,座谈或书面听取市县两级政府及市场监管、商务、综合执法等十余个部门工作情况汇报,面向人大代表、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全方位了解《条例》实施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主要成效
《条例》自2021年8月1日实施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法规规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截至目前,全市在册311家菜市场中,三星级以上省文明规范农贸市场218家、省放心农贸市场234家、省五化市场82家。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注重覆盖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执法者开展广泛宣传,有力提升《条例》社会知晓率、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和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面对面”现场宣传,在菜市场人流量高峰时段发放资料、解答法规要点。创新载体宣传,推出《条例》知识小程序闯关有奖问答、演播室主题在线问答,小视频自我承诺、民生服务点赞建言等数字化宣传活动。组织培训宣传,宣讲《条例》规定,邀请专家解读,开展研讨交流、引导市场对照自查。
(二)配套制度日趋健全。制定《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出台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提质升级两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迭代升级为“菜篮子(市场运行)”综合服务体系。市县两级还制定了涉菜市场专项规划、长效管理、周边整治等方面20余项规范文件。我市菜市场建设管理“条例+标准+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三)硬件设施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市累计投入资金9.66亿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53亿元),对全市217家菜市场进行硬件改造、94家菜市场进行软件升级,实现改造提升全覆盖;2022年,又对15家菜市场进行硬件改造。经过改造提升,菜市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市场环境更加整洁有序,服务设施更加丰富多元,建筑、消防及食品安全等方面更有保障。
(四)监管执法不断加强。坚持协同监管,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联合督导机制。完善测评机制,抓实“测评+通报+整改”闭环管理,累计开展15轮测评,测评市场1394家次,倒逼问题整改18365项。《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部门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活动,对菜市场及周边、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周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2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3万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4.7万起,合计罚没款366万余元。
(五)数治应用持续赋能。积极落实《条例》第二十四条智慧菜市场建设要求,建成全省首个功能较为健全的地市级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打造首批15家交易透明、管理高效、服务便民、安全保障的“智慧菜市场”。推进“甬有食安”民生实事工程,打造“数字检测室”,推动卤肉“一件事”集成改革。在菜市场增设可视化大屏系统、触摸查询系统、政务一体机等。实现市场监管、经营管理、质量检测、溯源信息等大数据集成和统计分析应用。
二、存在问题与短板
菜市场建设管理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条例》规定和管理服务需求,仍存在一些短板,亟待引起重视。
(一)全市域规划建设有待补齐短板。《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对菜市场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要求、程序等,以及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作出了规定。但从规划编制看,截至目前,市六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和慈溪、宁海、象山菜市场网点规划因市和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出台而尚未发布。从规划布局和实施看,全大市新建居住区不断增加,但实际在册菜市场由2020年的375家缩减至目前的311家,部分已规划菜市场项目未实施,致使局部区域菜市场保障缺失或服务能力不足。从改造提升看,部分菜市场因产权分散导致意见难统一等原因,改造提升推动困难,全大市仍有87家菜市场未配建停车场。
(二)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存在盲区弱项。《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菜市场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和街道(镇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菜市场管理相关工作。但调研发现,有的部门对自身职责存在认识误区,简单认为菜市场内都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不进场”情况。如菜市场内设厕所、垃圾分类、污水排放等监管主体未厘清,存在监管盲区。截至目前,全市108家城市菜市场中仍有33家未实施雨污分流、10家周边无排水管网,长期无证违法排水。一些街道(镇乡)和属地部门对菜市场及周边流动摊贩、社区菜店和生鲜超市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排水、消防等疏于监管。一些农村菜市场公共卫生条件较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举办方主体责任亟需全面压实。《条例》第十一至十七条、第十九至二十条对菜市场举办者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履行服务管理义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调研发现,大部分市场管理团队普遍年龄偏大,专业素养偏低。一些举办者经营不善、获利不足,缺少改造提升投入,市场内整体环境较差。部分菜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市场内有异味、垃圾分类不到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户占道经营,对吸烟、赤膊、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加制止等情况。调研还显示,诸如对水产、肉禽类“灯光美颜”,地面积水等群众意见很大。
(四)常态化综合执法尚需强力推进。条例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总体看菜市场及周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有些部门和属地执法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宽松软”。有的对流动摊贩“游击式”摆摊等违法行为往往采取短期突击式、运动式执法,缺乏常态化、长效化;有的仅就个别区域的个别事项,如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开展单项执法,未实现执法有效全面覆盖;有的执法力度不足,没有形成有效震慑,如对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三防三白”执行不到位、占道扩摊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偏少偏弱,对菜市场及周边机动车停车位被占用或改造挪作他用查处不够有力。
三、下步工作建议
菜市场是服务和保障百姓生活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菜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规划建设要落地落实。要顺应城市化快速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根据《条例》有关规划建设的规定,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抓紧出台市六区和慈溪、宁海、象山菜市场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菜市场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要加强对控规审批过程的介入,对规划菜市场的选点进行严格把关。要充分利用周边国有商业网点设施,对菜市场分布不足的已建成居民区进行菜市场改补建。要确保菜市场设施的布点、建设规模、建设形式、配套设施、建设时序等严格依法依规落地。
(二)协同监管要聚焦聚力。市县两级政府要立足保供应、稳价格、优服务、促消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性菜市场投资保障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以新一轮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为抓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完善监管举措,抓实工作联动,以设施完善、环境卫生、规范经营等为重点开展常态长效整治。进一步厘清和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区(县、市)及街道(镇乡)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菜市场及周边的日常监管,通过包点包片、定人定岗、按标严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等,促使菜市场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定期对菜市场组织考核、测评,建立退出机制。通过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定期组织市民评议等,促进自我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共治格局。
(三)经营方式要转变转型。菜市场举办者要主动求变,积极顺应消费人群、消费水平、消费需求的变化,重视趋势研判,补齐经营管理短板,着力提升市场形象、功能业态和消费环境。加大引入和组建专业管理公司力度,推进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管理。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美化消费环境,推进智慧菜市场建设,健全一站式公共服务,有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要直面综合超市、社区菜店、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竞争和挑战,增添生活气息,丰富多元生活需求,吸引客源回流。要寻求转型突破,探索拓展线上购买、配送渠道等,寻找新的流量突破口。
(四)严格执法要有力有效。坚持内外综合治理,严格法律法规执行,以法治方式加强菜市场及周边治理。从重处罚举办者未经合法程序更改菜市场用途、不执行自产自销专用摊位划定和使用管理要求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管理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依法处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熟食品不采取“三防三白”措施、不诚信经营等行为,增强执法刚性,形成震慑。进一步加强菜市场周边治理,严厉打击僵尸车挤占停车资源、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路为市等无序行为,常态化整治社区菜店和生鲜超市占道扩摊经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