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甬人大常办函〔2022〕19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业科技中长期政策导向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科技大会和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面梳理总结我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目标,加快研究制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十四五”科技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制定出台《宁波市农业“双强”行动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系统谋划并明确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主体培育等重点内容及具体举措,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农业关键技术突破
系统构建“大三农”政策体系,通过政策整合,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在现有财政农业科技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与推广等政策基础上,资金投入增长30%,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特色优势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及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亩均效益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聚焦粮食安全、生物农业、绿色高效农业、食品机械、数字农业等重点领域,实施现代农业重大专项攻关,突破一批农业“卡脖子”技术,力争在生物种业、绿色投入品、食品营养及农机装备等领域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围绕甬优系列杂交水稻、榨菜、杨梅、柑橘、葡萄、水蜜桃、浙东白鹅、岔路黑猪、青蟹、梭子蟹、蛏子、岱衢族大黄鱼等宁波特色农产品,开展针对性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服务研究,推动农业优势产业不断转型升级,打造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富民产业。遵循农业产业特点和科研规律,创新科技项目组织方式,采取长期稳定支持、择优委托、揭榜挂帅等举措,加大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的科学谋划,组建农业创新联合体,重点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上下游企业实施农业重大项目攻关。
三、突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支持科研单位与种业阵型企业对接,开展科技、资源、人才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或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承担现代农业重大科技项目,不断提高育种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2023年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先进适宜科技成果入乡进园,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促进乡村共富。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农业企业申报省重点创新载体,2023年拟新增省级农业创新平台3家以上。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应用,实施“人工智能+智慧农业”科技项目,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
四、优化资金管理,营造农业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制度,改进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单项补助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立项后予以一次性拨付。严格落实《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根据农业科技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周期及科技资金拨付方式,对项目进度正常且绩效明显的科研项目,可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需求,资金在验收前拨付到位。在科研项目总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剂,调剂情况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备案。完善农技推广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周期完整、时间充裕,与财政规定相适应,避免出现资金收回现象。推行一次立项、两次拨付,即在项目立项时拨付一次资金、在项目验收后拨付结算资金,确保当年资金当年用完。建设项目库,储备一批下一轮及后续计划实施项目,实现农技推广项目有重点、有计划、可持续。
五、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农技人员干事创新活力
进一步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技推广人员潜心事业的体制机制。加快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回归,严格遵照“三定”方案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推动农技推广人员回归本职工作,专职从事技术推广。建设农业科技人才联盟,围绕农业优势产业,立足农技推广机构,组织全产业链产业技术专家团队,全面提升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能力,努力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借鉴全省每五年表彰一批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的做法,积极探索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团队及其主要科技人员表彰奖励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农业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