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4大类12项审议意见。在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监察司法委会同城建环资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召开推进会探讨落实举措,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中“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加快迭代升级主动改革的理念思路”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1-3项。市政府把行政执法改革放到“两个先行”的大场景中来谋划推进,先后召开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汇报会、改革现场会等会议,采取挂图作战、倒排任务、压茬推进的方式加以落实。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完成量100%,1675项纳入综合执法(占31.4%),覆盖65%的执法领域,67.1%的“三高”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2%的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筹划今年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议,将改革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推进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实体化常态化运作,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指导镇街制订本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加大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果宣传,先后编发改革专题简报12期,刊发于中央级媒体5篇、省部级媒体33篇、市级媒体61篇,浙江信息发稿7篇。
(二)审议意见中“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加快迭代升级适应改革的素质能力”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4-6项。市政府落实《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并纳入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优化人员下沉标准,实现“一点一方案”精准下沉。目前,已推动区(县、市)新下沉人员编制1107名。全面推广集中办公“1285”新机制,统一编制3级22岗岗位目录,推动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建设,指导余姚市结合规范行政执法编制管理试点,在宁海县开展下沉人员分类考核激励试点。深入推进“1+3”法制审核制,创新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引入“法检”力量,共设立执法改革“共享法庭”12个、检察官联络点10个。打造“甬法学堂”培训品牌,推动基层执法人员向“全科医生”转变。探索建立基层合法性审查指导中心,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三)审议意见中“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快迭代升级畅通改革的运行模式”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7-9项。市政府组织开展赋权镇街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评估,对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综合执法部门与12家市管理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全流程执法闭环。新制定《宁波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监管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关于明确当前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指导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执法协同的各方职责,完善执法机制。持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证据互认”数字化改革,在问题发现、线索运用、成果运用等方面全过程贯通、数字化留痕。
(四)审议意见中“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加快迭代升级稳固改革的支撑体系”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10-12项。市政府计划“十四五”期间新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5辆,已完成采购51辆;全域推行PDA执法,全市PDA配置1414台,占执法人员77.5%,办案量占简易程序办案总量97%。全面推广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完成500余家执法主体管理员和处罚参数采集,监管检查模块和处罚办案模块实现省、市、区、镇四级贯通。推进省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与基层智治平台宁波试点贯通,完善全量数据归集、自建系统整合、前端感知分析等机制。全域推广“行政行为码”,完善数字化晾晒平台。采取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同权重的“条块双向考核”模式,优化下沉人员的年度考核机制,细化下沉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操作路径。依据改革进程,组织对全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察司法委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深入对照意见清单,认真研究措施办法,细化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全省考核排名第三。“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生动实践,是事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不可少的一环。要实现“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的总目标,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省委、市委“新春第一会”精神,找准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的定位,进一步推动改革向共性集成、积厚成势转变,向集成改革、整体重塑转变,向自我提升、前瞻先行转变,努力形成更多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下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将牢固树立监督“闭环”理念,加强工作对接,优化监督方式、深化监督内容,助力《条例》贯彻落实,助推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新起点上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