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水利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关规定,就《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成效
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主要成效有:
(一)谋篇布局,排水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出台配套政策。根据《条例》第4条、37条要求,组织起草《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印发《宁波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了《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9个政策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
二是加强规划指引。根据《条例》第7条要求,市水利局牵头编制完成《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内涝防治规划(2021-2035)》《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各区(县、市)结合区域实际,编制了相应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是完善评估机制。落实《条例》第29条的要求,完成2022年宁波市区城市污水、城市防涝专项体检工作;开展宁波市区雨水管网系统一期评估、污水管网分区计量评估工作。
四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关于《条例》第39条提出的建立排水执法协作机制的要求,市水利局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制定水利水务领域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建立市与区(县、市)两级工作联系网络,推进行业的监管执法。
(二)补齐短板,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关于《条例》第二章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要求,《条例》实施以来,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目前32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262.2万吨/日,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清洁排放提标行动。
二是污水收集能力不断提升。关于《条例》第三章“排水管理”提出的要求,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完成全市24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目前市区进厂水BOD5浓度提升至79.48mg/L,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到89.04%,全市各区(县)的城市污水处理率都达到96%以上,均较《条例》实施前有大幅提升。
三是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关于《条例》第16条的要求,全市32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开展水质在线监测,监测数据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在线监控数据平台联网,实时管控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情况。
四是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全面推进。关于《条例》第42条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要求,全市所有区(县、市)污水处理费均已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已全面开展。2022年全市污水处理费入库收入9.14亿元。
(三)源头监管,排水设施效能显著提升
一是排水设施管理力度明显提升。关于《条例》第8条提出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改造等要求,《条例》实施以来,新建城镇污水管网502公里,雨污合流管改造项目148个136公里,老旧管网改造77个294公里。累计完成管道清淤12286公里、管道检测3979公里、管道修复598公里。
二是再生水利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关于《条例》第21、26条“再生水利用”提出的要求,重点推进实施再生水利用五大工程建设,再生水水质已全部达到国家再生水利用水质标准。2022年再生水利用率达21.32%,宁波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列入全国首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三是排水行为管理不断强化。关于《条例》第15、38条提出的排水行为监管的要求,启动宁波市排水户管理“三年聚焦”专项行动,开展城镇排水户调查摸底,构建排水户分类分级监管体系。目前排水许可证累计发证量41387份。加强批后监管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共办理城市排水类案件205件。
四是内涝防御能力全面提升。关于《条例》第20条提出的排水防涝的要求,完成易涝积水点改造54处,增加应急强排能力1.5万m3/h,成功抵御了“烟花”“梅花”等强台风的侵袭。并与“浙里办”“百度地图”等平台合作,推出台风积水地图查询和积水路段导航避险服务。
(四)整体智治,智慧水务系统迭代升级
关于《条例》第35条的要求,通过应用GIS技术,整合全市排水行业各类基础信息,实现排水设施运行状况“一张图”。构建排水行业考核和监管场景定期评估,预测风险,实现排水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多措并举,《条例》宣贯持续发力
关于《条例》第6条宣传工作的要求,市水利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利用媒体宣传、微信推送、专业培训、党建宣贯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贯活动,营造了“合规排水、依法排水”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排水管理和再生水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排水管理的部门间沟通有待强化。市级各部门间横向沟通联系仍然欠缺,在实时信息互通方面尚未充分形成工作合力。
(二)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有机更新有待加强。目前全市仍有雨污合流和老旧管网400余公里,再生水利用管网覆盖面不足,尚未形成联动、高效的再生水配送网络;污水系统互联互通机制尚未正式建成,应急能力尚显弱。
(三)数字化改革推进力度仍显不足。部分地区对排水数字化改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保障有限,全市排水设施基础感知覆盖率不高,数据接入率不足。
三、下步措施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排水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费合理定价及调整机制,加大财政补贴扶持力度,保障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二)进一步加强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能
抓好老旧排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全力推进管网新建、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建立污水系统互联互通调配机制,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的目标。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相关政策的出台,构建“综合管廊+再生水管道+城市河网”联网联供联调的集约化配置模式,为再生水利用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三)进一步深化排水行业数字化改革工作
根据数字化改革方案要求,继续做好排水设施基础感知建设工作,优化“排水管家”服务应用场景,构建即时感知、状态可见、精细管养、服务提升的市县两级贯通的排水数字化应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