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为做好该项工作,3月30日,戎雪海副主任赴鄞州调研,实地察看长丰净化水厂、高教园区污水泵站等设施,就《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汇报。农业农村工委也先后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关于《条例》执行情况汇报,汇总梳理了各区(县、市)贯彻实施情况,赴江北、镇海等地了解城区内涝、污水管网和住宅小区截污纳管情况,并与部分市、区代表和基层单位等进行座谈交流。同时,运用“浙里甬人大”开展问卷调查(共2174人参与),形成《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总体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自《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水环境持续改善,再生水利用取得突破。2022年10月,宁波被确定为首批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一)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条例》第6条规定,把《条例》宣传列为重要普法任务,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矩阵加强《条例》宣传,组织专项培训90余次,全社会科学、安全、规范的排水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从问卷调查情况看,有92.87%的调查对象知晓本《条例》,说明《条例》社会公众知晓率处于较高水平。
(二)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根据《条例》第4、7、8条规定,出台《宁波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区内涝防治规划(2021-2035)》《宁波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等,保障了《条例》实施。
(三)排水管理效能不断提高。根据《条例》第三章要求,先后开展“甬有碧水”攻坚、排水户管理“三年聚焦”等行动,着力完善排水防涝、海绵城市体系。《条例》实施以来,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完成雨污合流管整改项目148个共136公里,老旧管网改造77个共294公里,易涝积水改造54处。调查问卷显示,对宁波市及各区(县、市)主城区低洼地段改造、易涝积水点改造等工作完成情况表示满意的达9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我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
(一)部门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条例》第4条明确提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5条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第38条明确要建立注册登记信息、在线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第39条指出要建立排水执法协作机制,等等。目前联席会议制度等已建立,但部门职责尚未细化,实际执行中协同作用还未很好地发挥。
(二)排水设施改造有待进一步推进。《条例》第14条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排放制度,但老城区排水系统建设较早,设计标准低。截至2022年底,有135.7公里雨污合流管道尚未完成雨污分离改造,且改造难度较大。《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和改造工程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和海绵设施。但部分新地块开发和新建小区的市政管网配套建设较滞后,新建小区建设的竖向标高高导致老旧小区被动形成低洼地势等新情况,暴露出新的排水排污问题。同时,地质地貌改变也带来新的问题,部分小区出现地基沉降现象,排污管道因此发生错位、断裂。污水厂进水BOD5浓度(79.48mg/L)与省厅目标(2025年达到100mg/L)仍有不小差距。
(三)再生水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条例》第21、25、26、34条等对再生水使用、调度、运维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但我市再生水应用市场尚未全面形成,再生水定价机制、补偿或奖励机制还在摸索中。再生水取水点较少,再生水管网建设问题较突出。再生水实际利用率偏低,同比北京(60%)、青岛(35%)和南京(30%),我市仅为21.32%。从调查问卷看,有24.79%的调查对象认为我市再生水利用进展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意见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机制,提升监管合力。要抓紧出台《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实施细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监督、管理和维护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更好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均有专人负责。要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部门高效联动机制、动态监管体系、协同执法机制,及时共享数据信息。
(二)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建设。要在全面摸清全市污水管网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出台《宁波市区排水(污水)建设规划(2021-2035)》,加快污水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高标准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污水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要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科学规划,将城市规划与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智慧运维统筹协调。要着重解决“重建设、轻养护”现象,推进实施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节约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要抓紧出台《宁波市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将再生水管网建设纳入基础设施范畴,在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同步预留再生水管位,通过系统布局,形成再生水输送环网。要加大政策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出台企业使用再生水激励机制,提高再生水在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等方面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