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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查《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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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9-18 09:5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检查《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亚南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开始,会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以下简称“两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专题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步骤,成立由张平主任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将“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助推“迎亚运”联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抓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组织策划“健身去哪儿”系列宣传片,营造全民参与健身、全民支持亚运的浓厚氛围。二是紧扣重点问题。对照省市条例,逐条梳理形成重点检查清单7方面22条,发动指导10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汇总形成全域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三是实现多元参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人大代表赴6个区(县、市)开展实地检查。通过“代表通”、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面向代表、群众发起“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民意调查,回收调查问卷4400余份。四是创新监督方式。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动鄞州区人大开展“助力迎亚运,文旅健身ING”主题代表夜议活动,指导形成“关于打造三江六岸宁波特色品牌赛道暨健身圈的建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代表通”应用场景上线全民健身“随手拍”栏目,收集各类意见建议(照片)200多条。探索搭建“全民健身在浙里”应用场景,将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接入“浙里甬人大”数智应用场景,实现数据共享。

    二、实施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亚运会举办为契机,对照条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距离“体育强市”目标更进一步,被中国奥委会授予“奥运冠军之城”纪念奖杯,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工作体系持续健全。建立健全宁波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十四五”规划,出台《宁波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推动全民健身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印发《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法规配套制度。通过修订《宁波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体育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力支持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设施供给不断增加。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已编制并实施。条例关于住宅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建的要求正在推进落实,目前全市已有574个小区实现配建,新增室内健身场地21.72万平方米。“一场两馆”补短板工程推进有力,宁波奥体中心二期等标志性体育场馆正在加快建设。全市已有190余个公园绿地配建了体育设施,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从2018年的2.29平方米增加到2022年的2.82平方米。积极推动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镇海炼化等一批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实现共享。

    (三)活动组织丰富多彩。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有影响力的体育健身活动,每年举办“甬马”、三江六岸健步走等各类各项全民健身活动4000余场,覆盖200余万人次。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4.1%,领跑全省。青少年体育活动引导规范有序,开展学生体育“一生一技”系列行动,一小时体育锻炼要求落实到位。在全国率先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试点,累计完成筛查62万名学生。

    (四)服务指导品质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支持力度加大,社会组织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全市共有3A及以上等级体育社会组织163家,市体育总会纳入群团组织改革成为全国首例。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优化,创新打造“一人一技”全民健身公益技能培训等健身公益品牌,在省内率先开设运动康复中医门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4.1%。迭代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市34个公共体育场馆完成智慧化改造,江北“乐健”、镇海“浙里体培”等县级体育应用场景开发上线。

    三、主要问题

    对照全民健身“两条例”法规要求,与人民群众健身健康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一)法定职责有待强化。对照省条例第4-7条、9条、11条等内容,市条例第4-6条、30条、33-34条、37条等内容,检查发现:一是系统推进不足。市级层面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开展不够常态化,部分区(县、市)还没有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者领导小组机构。条例关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办法仍未出台。部分区(县、市)尚未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二是工作力量配备不足。

    部分部门对法定职责认识不够清晰,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区县体育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区县体育部门队伍建设未能很好地满足新形势新要求,乡镇文体站和村社体育工作力量单薄,工作人员对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底数掌握不清。三是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我市体育事业的支出虽有所增加,但近三年市级体育事业支出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支出比例总体呈现徘徊不前趋势(分别为0.51%、0.47%、0.48%)。2022年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12000万元,投入全民健身事业仅为4742万元,投入比例相对较低,在助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仍显不足。

    (二)场地设施亟待改善。对照省条例第18-23条、25条、31-37条等内容,市条例第10-21条、37条等内容,检查发现:一是人均面积较低。虽然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逐年增长,但仍远低于青岛(3.26平方米)等同类城市,7个区(县、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低于全市水平。人均体育用地仅为0.37平方米,只达到国家标准(0.6-0.8平方米)的一半。二是结构功能还不合理。全市“一场两馆”覆盖率仅为4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体育设施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设、轻管理”“有主体、无人管”现象,部分老旧小区未因地制宜配建健身设施,部分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维护滞后、损坏严重。三是开放使用还不充分。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尚存瓶颈制约,特别是机关体育场地利用率偏低,缺乏行之有效的促进措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超过14%的公众表示“所了解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未按条例规定要求做到应开尽开”,存在对外开放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经费支持保障不到位等现象。

    (三)活动组织仍需加强。对照省条例第11-14条等内容,市条例第5条、22-23条、26条等内容。检查发现:一是健身活动特色还需挖掘。我市仍缺少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能够体现宁波滨海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较少,未能很好满足群众参与、观赏大型赛事活动的需求,全民健身氛围营造不足。“一镇(街道)一品、一协会一品”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二是活动组织开展还需创新。目前我市社会力量办体育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供给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重大体育健身赛事运行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还不够高。三是青少年体育发展还需加大力度。部分中小学校存在运动场地偏少、体育教师结构性短缺等情况,体育教学资源供给与青少年体育活动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尚存提升空间,2022年全市青少年近视率高达52.88%。

    (四)指导服务还需提升。对照省条例第15条、27条、29条、39条等内容,市条例第31-35条等内容,检查发现:一是体育社会组织力量还不够强。高质量、常态化组织引导群众科学健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基层村社体育组织相对薄弱,与区域内的体育机构、场馆设施、公益慈善资源等联动还不够紧密。二是科学指导专业水平还不够高。目前我市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2.3万多人,由于考核、补助等激励机制不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入驻公共健身场馆设施开展指导服务的积极性不高,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人员不足20%。对体育健身服务业市场的规范管理还不够到位,健身服务私教人员从业门槛不高、素质参差不一,相关消费投诉屡见不鲜。三是全民健身普及宣传还不够到位。全民健身意识尚未深入人心,部分人群健身意识不强,群众对全民健身周(日)的知晓率、参与率还不够高。场馆设施的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注意事项等公示宣传不够有效,群众获取健身设施、赛事活动的信息渠道相对有限。

    四、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两条例”,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有效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进一步助力迎亚运,助推打造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体系,把工作合力汇集到群众身边。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全民健身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尽快出台条例关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办法文件,推动区(县、市)制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全民健身工作战略意识。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厘清政府及部门、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等主体职责,完善全民健身工作监督评估制度,选优配强区(县、市)体育部门工作力量和基层全民健身工作专(兼)职队伍。要探索完善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加大财政对全民健身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规范体彩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的比例,确保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进一步加大供给,把场地设施建到群众身边。要持续完善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推广“公园绿地+体育”“综合体+体育”等模式,充分挖掘城市“金边银角”、农村文化礼堂和低效能用地,建设“嵌入式”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要加快提升区(县、市)“一场两馆”覆盖率,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提档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抓实农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建与管理。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100%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出台机关企事业体育设施开放实施办法,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开放标准、管理模式,推动中小学校、高校体育场地开放共享,补齐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短板。

    (三)进一步增强实效,把健身活动送到群众身边。要加快建设市、县、镇街三级健身赛事体系,深入开展与城乡生产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办好全民运动会、全民健身日(周)等健身赛事,着力打造龙舟、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等具有辨识度的活动品牌。要深化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积极探索赛事举办模式、场馆运管方式等创新,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大型赛事举办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全民健身新空间、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足开齐体育课程,确保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配足配好体育教师,推动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服务,探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青少年体育活动体系。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把科学指导深入到群众身边。要支持基层体育协会组织、基层健身团队规范化建设,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农村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有效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科学健身、赛事举办、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纳入志愿者服务体系,强化对健身服务市场的检查监管,切实提升科学健身指导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有序扩大国民体质监测面,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健康档案并形成分析体系,提升国民体质监测水平。要加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引导力度,提升“两条例”的影响力,升级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健全并推广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信息目录,扩大公众对场地设施开放使用的知晓度,为群众“找设施、找活动、找指导”提供智慧化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