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2〕24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强基赋能,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引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条例》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引导作用。二是提升内控管理。坚决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巩固加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相衔接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部门对所属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审批和监管责任,督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内部岗责体系,加强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完善核算体系,摸清资产底数。一是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2022年,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掌握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规范资产处置会计处理和账外资产登记入账,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已竣工项目转固工作,2022年度在建工程已转固资产总额达到31.64亿元。二是健全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宁波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细则》,依托智慧财政资产云平台稳步做好公路基础数据入账核算,全面反映公路资产家底,并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公路资产入账核算。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一设施一表单”清查模式,分类摸清设施底数,分步做好计价资料收集、调账、入账等工作,探索研究提出未计价确认资产评估方案。三是加强政府储备物资管理。不断充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范围覆盖防汛防台、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到单独建账核算、统筹调配管理,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截至2022年底,市级应急救灾库存物资共70项41999件,入账原值557.42万元。
(三)深化数字赋能,推进信息共享。一是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财政部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升级改造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预算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报告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环节的有机整合。二是全面完善资产卡片信息管理。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和资产管理规定,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调整、补录各类资产信息,动态反映各类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收益上缴等情况。三是建立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所有价值信息统一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开放性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部门自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共用。
二、着力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一)加快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资产全链管理。一是建立综合性管理制度。制定《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为构建涵盖资产管理各环节和全链条的制度体系奠定基础。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国有资产损失赔偿责任认定、责任分配等规则,推进软件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软件资产使用绩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和市级公物仓管理办法等,持续完善制度体系。
(二)严格资产源头管控,强化预算有机衔接。一是规范资产配置“双控”。严格执行市级机关通用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资产配置标准,相关资产配置没有统一制定标准的,参考行业配置标准执行。实行资产配置定编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财力状况和绩效目标,合理确定其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探索建立行业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宁波市教育直属学校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暂行)》,对学生课桌椅等教学设施设备、教室和实验室等制定配置标准,实现教育领域资产的标准配置和有效使用。二是强化资产预算约束。在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预算的基础上,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核定的资产配置预算组织实施,做到无预算不配置、超编制不核定,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预算管理各环节和全流程。
(三)推进资产绩效评价,提升配置使用效益。一是拓展财政资产管理评价。首次开展2021-2022年度财政资产管理绩效自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从制度建设、基础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国有资产报告等方面进行自评,在对照梳理相关情况基础上,研究提出改进提升相关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对策举措,以评价强管理。加强指导,组织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地方财政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要点和框架体系,做好2022年度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绩效预评估,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二是探索开展单位资产管理评价。在宁波市海洋研究院资金使用情况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对该院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研仪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对相关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效率效能、共享共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通过构建公共实验平台、开展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实验室设施设备综合利用水平的意见,以评价促规范。针对目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实际情况,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的要求,谋划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流程、全要素的绩效评价制度。
三、着力规范提升,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一)加大监督力度。一是规范出租管理。坚决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2022年,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针对未招投标出租事项开展全面清查,针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制度,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的资产出租全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严格控制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出租的交易行为。二是规范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盘点、对账,及时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规范处置资产,定期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置资产。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整治市级部门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暗箱操作,以及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审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人大审议意见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部门自查、复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等方式查找存在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推进整改,完善问题发现和整改长效机制。
(二)强化权属管理。一是集中推进解决权证问题。针对有权证问题的行政事业性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房地产清查登记疑难问题处置方案规定,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截至2023年4月底,共完善房地产权证117项。二是督促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组织并督促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国动办等6家单位按审计要求完成相关划转手续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市公安局正在办理相关划转手续。
(三)推进统管统配。一是加强资产集中管理。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配、维修改造、规范使用和规划布局的“五统一”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规范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二是探索建立公物仓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赴多地开展调研,研究建立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物仓,将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的资产等,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挖掘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三是推进市级部门闲置通用办公设备调剂利用。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部门和单位间闲置通用办公设备信息共享、供需匹配和调剂盘活等工作,探索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
四、着力激发效能,统筹推进资产盘活
(一)强化资产盘活工作协调。一是科学谋划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重点方向、谋划方式路径,将存量资产盘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及时制定方案。制定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明确资产清查、盘活路径、政策保障等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推进时间和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推进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研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排摸。经过多轮排查梳理,形成待盘活存量资产清单。截至2022年底,市本级共清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879亿元,在相关部门主动要求的基础上,经反复沟通研究,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非必需的各类国有资产约75亿元纳入政府资产池管理。
(三)分类研究盘活路径方案。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盘活方案,通过出售、资产证券化、充实国有资本、提升改造现有资产等方式盘活各类资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积极探索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相关项目发行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四)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建立资产盘活政策保障协调机制,成立权证补办小组专题协调解决待盘活资产和项目相关权证办理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税收、规划、土地费用定价等方面政策,为降低资产盘活成本提供政策支持。探索建立资产盘活动态机制,将出租资产、经营性资产和低效、闲置资产纳入政府资产池管理,分门别类高效盘活。
下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财政资源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科学谋划改革路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夯实资产管理监督基础,压实部门资产管理责任,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多措并举实施挖潜盘活,努力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保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运转履职,促进公共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