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的报告
市司法局局长 蒋文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2年以来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提升。2022年至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除公安外,下同)作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18.1万件,罚款金额3166万元,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5.8万件,罚款金额12.2亿元;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利用监控设备开展检查)8万次,非现场行政处罚(利用监控设备采集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5.7万件,罚款金额1.2亿元;行政机关一审案件败诉率2022年6.1%,2023年5.7%。
(一)加强统筹,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一是坚持高位统领。高规格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市委组织部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双牵头”的改革推进机制,高标准制定《宁波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五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方位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当前我市综合执法事项占比达31%,覆盖65%的执法领域、67%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事项。二是坚持高度统合。全面整合精简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权力下放、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全域实施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采取进驻、常驻、随叫随驻等“一点一策”下沉模式,做实下沉人员属地管理,将改革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目前全市配备县乡一线执法力量6781人,其中下沉街镇执法人员5313名,占78.4%。三是坚持高标落实。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有宁波辨识度的改革成果,移动执法、教科书式执法、多元共治模式、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等项目被评为全省标志性改革成果,城乡一体化服务监管执法应用获评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最佳实践。今年一季度,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居全省第一,省司法厅两次在甬集中调研,“简案快办”执法模式、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等得到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完善机制,不断夯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基。一是强化规范指引。新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及时以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指引,为执法部门理解适用法律、掌握处罚规则提供“精准导航”。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综合执法指导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街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镇街为基础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全面提升。二是规范处罚结果公开。聚焦落实“三项制度”的新形态、新要求,全市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专项清理,共清理不当公开信息1.6万条,推动落实“建立一个制度标准、明确一项审核制度、优化一个业务流程、固化一批公开模板、建强一支公开骨干队伍、形成一项定期巡查机制”等“六个一”要求,着力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三是深化源头治理。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市行政合法性审查服务研究中心和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配强“法审员”队伍,已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配备至少1名法本专业或法学教育背景的“法审员”。统筹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宁波市、慈溪市、余姚市被分别确定为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并在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现场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推进省行刑衔接中心平台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办案质效提升,今年以来,移送行刑衔接案件171件。
(三)强化担当,切实以增值化理念提升执法质效。一是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印发《关于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推行“轻罚免罚清单”体系建设,发布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163项)、首违不罚清单(390项),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首批清单14项,推动形成执法与服务并重、秩序与活力共生的良好氛围。2022年至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从轻、减轻、免除及首违免罚等案件1.2万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被省生态环境厅全文转发推广。二是探索开展行政合规指导。编制预防性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定直播平台管理、跨境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监管清单,引导企业守住法律底线。加强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完善合规指引编制目录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绿色石化产业合规指引》等3项指引被列入首批省级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目录。大力推进合规中心(点)建设,在重点产业园区、协会、企业建立合规中心(点),鄞州、北仑、宁海等地创新推行网格化合规服务,开展分类“合规体检”“菜单式”合规服务等,使执法既有刚性又有温度。三是深化公正高效集成监管。全面推进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制定《宁波市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级综合执法办和乡镇(街道)统筹行政检查计划的范围、方法、路径、考核等内容,以“计划统”促进“综合查”,推出预约式指导服务、四色检查法等典型做法,一体做好检查前延、中拓、后伸文章,做深“综合查一次”2.0版。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综合查一次”9万余次,减少扰企5万余次,推动企业减负增益、部门减频增效。推进高效集成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双随机抽查事项合并、协同监管,全市双随机信用应用率达99.0%,部门联合监管率达44.0%,居全省第一。
(四)聚焦关键,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大力加强专业培训。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微视频”“微课程”创作竞赛活动,以生动鲜活的案例作品推动标准化执法理念深入人心。市综合执法指导办推进“三库一堂”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推动执法队伍由专科向全科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聚焦应急消防管理能力提升,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建立整改跟踪闭环工作机制,相关做法得到应急管理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肯定,被《人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刊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慈溪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被评为全省首批自然资源“十佳”行政执法队。2022年至2023年,全市线上线下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1899期,受训人员超5.2万人次。二是激励引导执法人员参加法考。市司法局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等多部门出台“硬核”措施,从时间保障、考前培训、干部培养、表扬激励、学法培训、考评加分、经费保障等七方面,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能够真正落地的政策支持。去年,全市共有180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严格落实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以执法资格考试为抓手,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准入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2022年至2023年,组织申领、换发及注销执法证件超1.2万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持证率达87.8%。严格执法辅助人员招录、考核培训、日常管理,规范人员资格管理,不断夯实队伍规范化建设。
(五)全面覆盖,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一是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设区的市中第一个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在江北、海曙、余姚等9个区(县、市)全域成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站(联络站),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监督基层基础。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根据司法部试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工作试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情况专项监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政行为码使用专项监督,综合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专项监督等,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三是凝聚监督合力。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先后联合出台《宁波市监察监督责任追究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协作规定》《宁波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023年市司法局向市纪委监委移送复议纠错案件58起,下发执法建议书42份。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监督倒逼质量提升,3件执法案卷被评为全国优秀案卷,5件案卷被评为全省优秀案卷。
(六)数字赋能,有力强化信息化技术保障。一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全面推广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民呼我为等系统贯通,拓展浙政钉“掌上执法”,集指挥协同、智能巡查、执法办案、证据共享于一体,实现数据实时传输、执法全程留痕、文书精准监管,确保执法全流程规范。推行赋码执法,行政检查赋码率和行政处罚赋码率均达100%。二是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加强应用研发,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打造监管预警应用场景,突出执法监管服务关口前移,打通企业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的双向通道。市交通局积极推进“证据电子化项目”,推行数智远程执法“1+N+1”办案模式,经验做法获评省交通厅2023年度法治建设最佳实践。市文广旅游局在全省率先建立网络文化联合监管中心,打造“宁波市数智文旅监管”平台,查办的网络文化案件中1起被推荐为全国挂牌侵权案,1起被评为全省十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三是推进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市司法局探索推进社会热点问题智能法治督察应用建设,相关创新做法被省司法厅升格为全省试点。创新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数字化多跨监督”平台,全省首创《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元规范》并在浙江在线平台发布,进一步打通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数据壁垒。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员扁平化指挥系统建设,实质化处置省数字化执法监督系统推送的违法线索2000余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领域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房屋征收领域、乡镇(街道)层级的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还不够规范,部分政府购买第三方辅助服务还存在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部分区(县、市)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放了之、一赋了之”的现象尚未清除。
(二)执法保障还不够完善。部分区(县、市)、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依法行政能力相对薄弱,司法所协助执法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高,离“一岗多能、一人多能”的要求还有差距,基层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力量、执法车辆、办公场地等保障还需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支撑还不够有力,信息来源智能化水平还不高,大数据预测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还不强,多跨应用场景亟待进一步拓展深化。
(三)执法监督还不够刚性。执法问题线索获取方式创新不足,多采用专项监督、案卷评查、质效评议等传统方式。执法监督体系虽然已基本实现面上覆盖,但距离全方位、实质性发挥作用还有差距。监督意见后续跟踪问效不到位,执法过错责任实际追究不足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权威性仍有待提高。
三、下步主要举措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要求,在市委统一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指导、监督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走深走实。
(一)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再加速。充分发挥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先行优势,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指导意见,持续在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上走前列、做示范。健全“许可—检查—处罚—救济—监督”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重要执法制度的专项监督和执法质效评议,精准击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再提升。围绕100项以上镇街高频事项和专业领域事项,坚持开展“微视频”创作比赛,探索形成体系化执法培训“微课程”,让现代执法理念更快入脑入心、执法方式更加直观可学。进一步督促参加法考激励举措落地落实,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从“要我考”转向“我要考”。在象山等地开展行政执法实战练兵试点,并适时面向全市推广。
(三)推动行政执法领域增值化改革再深入。坚持把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增值化”改革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始终,探索制定优化行政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意见,指导开展“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试点。探索建立驻商会驻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点)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部署开展行政领域第三方服务专项监督,防止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和负面影响。
(四)推动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再完备。探索制定《宁波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让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量更高、底气更足。加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与省级体系的充分衔接,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目标。综合集成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服务热线合作试点、社会热点问题智能法治督察应用试点,努力打造执法问题线索归集和分析挖掘的“宁波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