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缓解“停车难”问题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 杨 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我市缓解“停车难”问题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底已达351万辆,比2019年增长26.8%,停车需求不断攀升,其中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尤为突出。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深入分析研究,强化规划引领,统筹泊位供给,加强智慧赋能,注重分区分类,突出资源集约共享,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满足合理停车需求,不断改善市民停车环境。
(一)停车规划管控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发展。2000年以来,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编制区域性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开展三轮滚动修订完善,逐步构建规划区域内“配建为主、总体平衡、灵活布局、形式多样”的公共停车场供给体系,共规划公共停车场822个,停车泊位12.8万个。二是突出配建指标适配性。2003年以来,先后三次修订《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因地制宜迭代提升配建指标,比如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指标由0.5车位/户(75-100㎡)提升至1.05车位/100㎡,医院由0.6车位/100㎡提升至1.2车位/100㎡,学校(小学为例)由0.4车位/百学生提升至3.6车位/百学生,指标水平位列全国19个一线、新一线城市中上游水平。三是突出规划管控刚性。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强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机制,确保配建停车场与主体工程规划验收“三同步”。
(二)停车设施建设供给不断提速扩量。2019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提升停车泊位总规模量,五年来,中心城区新增共计增加停车泊位89.8万个,累计达到190.2万个,车位比从1:0.66提升至1:0.93。一是加快配建停车泊位建设。依托房地产快速发展,同步落实停车泊位配建要求,中心城区五年新增配建停车泊位80.3万个,年均增加16.1万个,有效保障居民停车需求。二是挖掘闲置场地临时停车。充分利用桥下空间、建筑退红场地、闲置土地及拆迁待用地块设置临时停车场所,五年新增临时停车场236个、停车泊位2.5万个,进一步盘活闲置存量用地。三是充分挖潜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通过优化停车泊位设置、挖潜停车泊位资源、优化周边交通组织等措施,缓解老旧小区居民停车矛盾,共完成老旧小区改造692个,新增停车泊位4.9万个。四是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道路功能条件、交通运行状况,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共新增道路泊位2.1万个,全市道路泊位平均日周转率达6.0,天一广场等核心区超30.0,30分钟免费业务占比达69%,实现临时停车高效管理。
(三)停车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质增效。一是打造停车“智慧大脑”。着眼停车资源统筹整合、高效利用,开发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停车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2020年4月上线以来,平台共计接入全市各类停车泊位39.2万个、充电桩1.6万个,平台用户达369.1万,提供24小时停车查询、泊位引导、快捷支付等智慧服务,成为国内首个实现市域范围统一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停车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区域停车供需矛盾,采取内部挖潜、周边泊位增设、智慧化改造和出入口优化设置等方式精准施策,进一步拓展区域停车泊位资源,提高区域通行效率,目前共有48所中小学校地下接送系统建成投用,其中春晓中学学生接送方案入选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案例精选。三是构建停车多元共治体系。加强停车收费顶层设计,出台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体系。加强停车场科学监管,严格开展停车场经营备案,截至2023年底,全市1503个公共停车场纳入备案管理,纳管率达到100%。优化市民停车便捷服务,制定市民有效投诉72小时无条件退款的停车场处置机制。加强无障碍停车设施建管融合,残障人士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开展价格执法专项检查,实行全链闭环的道路违停处置模式,维护文明和谐的静态停车秩序。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优势,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加快补齐供给短板,实行科学高效监管,一定程度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由于历史欠账、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等因素,我市“停车难”问题依然存在。
(一)车位配比有待进一步提高。截至2023年底,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204万辆,停车泊位总量190.2万个,车位比1:0.93,与《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标准仍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老城区可利用土地空间少,公共停车建设用地不足,新增停车设施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出台,汽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泊位供给难以跟上新车增速。去年中心城区新增汽车保有量超过8万辆,但受土地和房地产下行影响,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快速收缩,导致停车泊位缺口扩大。
(二)停车地域性矛盾依然突出。受土地资源紧缺、开发空间有限等影响,部分区域停车需求与供给失衡,加剧“停车难”现象。一是重点区域供需矛盾较突出。以医院为例,其本体及周边配建停车场新(改、扩)建时未充分考虑医院门诊量、床位数等实际情况,往往采用最低配建指标,导致停车泊位供给不足。比如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月湖园区,按照建筑面积148460㎡应配建停车泊位1187个,实际停车泊位292个,缺口高达895个;宁波市第二医院本部,按照建筑面积300300㎡应配建停车泊位2421个,实际停车泊位383个,缺口高达2038个。通过内部挖潜等手段,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停车问题有所缓解,但泊位缺口巨大,就医高峰期仍然候车、拥堵严重。据市卫健委统计,6家市级医院汽车日均排队时长超3小时。二是部分停车场配置不够合理。现有公共停车场主要布局在公园、广场或沿江绿带等区块,前期未对周边停车需求深入调查,造成停车场泊位数量与需求不适配。调研发现,已建347个公共停车场平均使用率不足62%,存在规划与使用“两张皮”现象。比如滨江大道I标地下停车场(甬江大道777号)泊位共计100个,日均停车仅24辆。
(三)停车服务治理水平亟需提高。一是智慧停车服务未覆盖全域。智慧停车辐射面有限,停车引导服务仅限于城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部分共享停车资源未纳入智慧化系统平台,影响市民停车体验。二是停车收费体系亟需调整。部分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因收费较低,泊位周转率不高,其作为出行车辆临时停放场所的应有功能受限,公共停车资源未有效利用。部分实行全时段免费停车的泊位,被二手车行、洗车店及个别居民长期占用,一定程度损害了公共利益。三是停车资源调配有待优化。错时共享停车推进难度较大、效果不明显,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78家机关、事业单位5023个停车泊位开放共享,通过调查分析,平均使用率仅40%。同时,地块结建的公共停车场没有设置独立出入口,无法实现对公众开放服务。四是农村停车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乡村游”热点地区,擅自设立停车场收费经营,泊位设置、收费标准等内容均未按规范管理及审查,造成农村“停车难”“难停车”等停车乱象。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缓解“停车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城市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着力扩大停车泊位供给,注重市民停车感受,优化停车便民服务,加强智慧停车监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到2027年底,确保中心城区车位比达到1:1,“停车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基本实现供需平衡。
(一)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构建高质量停车供给体系。加快停车专项规划编制,提升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健全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构筑布局合理、供给充足的市域停车新格局。一是加快推进我市停车专项规划出台。围绕国家、省有关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确保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出台。二是适时出台《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根据2024年3月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分区分级设置指标,进一步提升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配建标准,解决不同区域停车差异化需求,防止新建工程再现“停车难”。三是完善规划评估反馈机制。实施建设工程停车评估,对上一年度建设工程投入运行后的交通情况、泊位供给、民生需求开展专项评估,评估报告报属地人民政府,作为下一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编制依据。
(二)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推动停车泊位供需动态平衡。持续扩大停车泊位建设供应,提高泊位总量。一是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引导开发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推动城市空间高效利用,确保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执行率达90%以上。二是出台停车配建激励措施。通过法定规划调整、变更原停车场规划用地性质、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附属商业设施并纳入用地规划条件、超标准停车位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主体落实停车配建标准和要求。三是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因地制宜编制停车场近期实施方案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推动专项规划实施和配建指标落地。到2027年底,公共停车场泊位数占比从现有3.8%提升至5.0%。科学合理开展泊位施划,优化工业园区、城中村、城郊乡镇等区域内停车泊位设置,加强规范化、秩序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临时停车调配能力。
(三)坚持资源统筹,进一步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聚焦民生实事,深入开展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治理,确保“停车难”得到有效缓解。一是充分挖掘停车潜力。深入挖潜空间资源,结合项目更新改造新建停车楼(库),利用闲置土地、桥下空间、退红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合理增设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有效补充重点区域停车泊位,到2027年每年新增停车泊位不低于10000个。二是开展停车综合治理。合理调整道路泊位收费时段、标准和优惠政策,采取专用停车场泊位资源共享等方式,实现“一区块一方案”,动态调节区块内整体停车需求,优化公共停车资源配置。发挥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将周边停车需求旺盛且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商业、办公、住宅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制定停车资源共享三年实施方案(2025—2027年),年增加共享停车泊位5000个,使用率达60%以上。三是全面盘活存量资源。设立医院、学校周边道路学生接送、患者就医落客区,为各类车辆临时停放提供便利。在满足校园安全等相关条件下,实现学校已建地下接送系统应开尽开,确保接送车辆有序停放,有效降低学校停车拥堵情况。
(四)坚持合理定价,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停车收费机制,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一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范围内停车饱和度、周转率等相关情况的泊位使用评估,综合考虑群众出行负担、行业健康发展、周边地市收费水平等因素,动态化调整收费标准。二是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实行停车收费服务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双轨制”,加强对低使用率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法的违规收费行为。三是规范道路泊位收费收入管理。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坚持数字赋能,进一步提高智慧停车服务水平。加快停车管理与数字化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多跨场景应用,不断满足市民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一是强化平台迭代升级。优化现有平台底层架构,加快平台扩面,完善平台功能,拓展外延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停车资源底数入库,全面归集并动态监管城乡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信息。二是深化智慧停车应用。围绕停车引导服务,完善平台功能,强化应用技术支撑,为市民出行提供便捷停车服务。推进面向公众停车场接入工作,到2027年底实现面向公众停车场接入率100%。三是提高停车场通行效率。优化停车支付方式,加快停车场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建设,适当延长停车收费周期,提高停车场离场速度,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无感支付、场内提前付、线上提前付等便捷支付模式全覆盖,到2027年底实现公共停车场便捷支付模式应用覆盖率90%以上。
(六)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停车共治共管工作体系。强化顶层设计,以法治化、市场化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停车共治共管格局。一是完善城市停车政策体系。出台停车差异化收费、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停车设施等政策制度;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停车资源定期普查及评估等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停车管理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工作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住建、资规、发改、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统筹协调解决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住建部门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统筹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停车规划顶层设计和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停车价格调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泊位管理,优化免费和收费道路泊位设置;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推进停车执法保障,维护和谐良好停车秩序;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属地停车管理统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内停车自我管理。三是推动汽车市场绿色转型与消费升级。出台汽车更新、报废等相关优惠举措及补贴政策,加大对12年以上车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汽车的动态管理,引导市民主动淘汰已达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有效减少“报废车”“僵尸车”泊位占用,提升城市交通环境质量和市民出行体验。四是倡导绿色出行。科学合理优化公交布局,鼓励引导市民减少私家车使用,加强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站点的自行车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环境建设,优化城市通行环境,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汽车通行总量,确保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在75%以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