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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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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11-13 09:27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城建环资工委依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对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查看规划图文资料、实地调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基层一线和代表意见建议等方式,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全面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开展全市80个乡镇总规编制,其中市六区25个乡镇总规完成第一轮技术审查。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开展自然保护地、海岸带和余慈地区、翠屏山、姚江两岸等重要功能片区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多个特定领域专项规划。全面完成详细规划评估及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工作,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优化城市设计,加强城乡风貌管控,开展《三江口核心区城市设计》等编制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不断规范。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设,起草《宁波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草案)》《宁波市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意见》等指导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政策文件。完善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遥感技术等手段,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加大对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407万平方米。

    (三)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深入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2023年11个示范片区完成投资329.7亿元,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3.3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1.38万亩,筑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根基。全域整治主要经验做法在中央主题教育办第48期简报刊发,并获得2023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提升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全面落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公开出让。全年累计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万亩,其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37万亩(全省第一),消化200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3.2万亩。强化城乡品质提升,实施城市更新“六大行动”,累计完成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改造提质2600多万平方米,推进街区更新示范项目13个,实施历史街区复兴项目14个。

    (四)国土空间规划评价指标情况总体较好。从指标情况看,10项约束性指标全部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要求,预期性指标大多数符合规划预期。空间底线方面,粮食、水、生态和文化安全等指标保持稳定。空间结构、效率和品质方面,城区道路网密度、城区轨道交通站点服务覆盖率逐年上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每万元GDP用水量和地耗等指标逐年向好;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三江六岸绿道贯通总长度(千米)和贯通比例等指标有小幅提升。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从调研情况看,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规划的统筹管理有待加强。市政府对全市域规划工作的统筹尚需加强,对海洋空间、陆海统筹的整体谋划刚起步,需加快推进海岸带及海洋空间、港口产业等各类规划编制。部门间协同联动不够有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国土空间年度实施计划等相互衔接欠缺,用地规模、建设时序同用地政策、现状土地性质不匹配,导致部分项目落地困难。跨区域规划实施统筹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因为市县、区(县、市)之间实施时序和进度不协调,影响项目整体效用发挥。

    (二)专项规划管理有待规范。一是专项规划编制协同机制仍需完善。各专项规划编制时仍然存在各自为阵现象,在落实“一张底图”编规划、一致性审查等方面缺少制度性规定,部分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存在冲突。二是在编制片区专项规划时,对于城市公共空间、城市色彩、建筑风貌、公共艺术方面的关注不够,对传统历史文化的挖掘展示还不充分,文化价值还未得到很好彰显。三是尚未建立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机制,以及专项规划的优化完善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要素保障有待强化。一是对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需要加强。部分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由于未能列入国家、省级重大规划和项目清单,用地保障难度大。二是涉海项目涉及海域和海岸线使用、航道调整等,多数需报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较长,影响项目推进。三是用地报批机制不够协同。涉土审批涉及多部门,用地报批前置材料准备时间较长,工作不同步,影响后续报批。

    (四)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从评价指标上看,空间集聚集约方面,人均城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整体均呈上升态势,粗放用地惯性仍然存在。绿色低碳方面,每万元GDP能耗、空气优良天数指标不够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小幅下降。城市韧性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率、配有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的社区比例还不够高,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建成区面积比例等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老旧城区公共配套不足,基础设施的防灾抗灾能力和恢复能力不够。

    三、下步建议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快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统筹力度。要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刚性传导,形成有效指导约束。切实发挥规委会作用,从全市域角度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统筹,确保全市国土空间“一盘棋”。部门间要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通过高效协调、成果共享,真正实现“多规合一”“多计融合”。要破解规划审批流程长、进度慢等问题,加快制定《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和管理机制。要完善跨区域项目建设的市级统筹机制,强化问题破解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协同推进和投用。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尽快出台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规定。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片区规划编制和实施要更加注重宁波特色底蕴、传统历史文化的挖掘和展示。各部门在专项规划编制时,要落实“一张底图”编规划要求,会同资规部门依托空间治理平台,开展规划一致性分析审查核对。要加强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建立专项规划调整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规划引领和要素保障力度。做好总规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及时把总规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落实到专项规划,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等编制进度,尽快形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建立健全海洋空间规划、岸线规划等海洋综合治理体系,推行海域立体分层确权、海域“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开出让”用海制度改革,提升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要加大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市政府及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谋划,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纳入上级规划和重大项目清单,优化用地报批协同机制,为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聚焦主体功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强化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一体化推动城市更新与城市体检工作,稳步推进旧村和城中村改造,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加快工业用地向工业控制红线内集聚。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建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