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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起草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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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5:2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起草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  王顺大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省里部署要求

    今年2月、4月,国家、省发改委分别下发通知,部署“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明确三方面要求:

    (一)关于总体安排。国家发改委负责“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工作,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的20个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各地负责本地区“十四五”规划评估,省里基本参照执行。地方重点是按照要求做好所涉及的重点事项进展评估,并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本地区总体评估报告。

    (二)关于工作重点。和历次五年规划《纲要》评估工作一致,此次中期评估工作重点是全面检视过去两年多来规划实施情况,系统查摆存在的短板弱项、堵点难点和风险隐患,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新情况新变化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深化实施建议。规划本身内容不作修订,规划指标调整也非常谨慎,能不调整尽量不调整。

    (三)关于项目评估。国家层面侧重梳理“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的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析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矛盾和困难,借助评估来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对地方提出调整的重大项目总体比较慎重,特别重大项目调整须报国务院决策。

    二、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国家、省里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今年3月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正式启动,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一)高位推动,全体系评估。3月上旬,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全面启动“1+4+21+12”规划体系中期评估,并按照略快于国家和省里进度的原则,明确了3月底前启动部署、7月底前调查起草、10月底前修改完善并提请审议的分阶段工作安排。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中期评估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纲要》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发展、综合交通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应急管理6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进行审议。为高质量推进评估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评估推进、对上衔接、事项谋划等工作。

    (二)多方参与,坚持“开门评规划”。中期评估启动后,市政府立即成立评估工作组,赴10个区(县、市)和前湾新区、高新区等进行实地调研。坚持“开门评规划”,市发改委牵头面向全社会开展问卷调查,分别回收公众、企业有效问卷1.65万、611份。同时,加强对“1+4+21+12”规划评估工作统筹,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接会和区(县、市)座谈会,交流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联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强化对6个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工作的衔接指导。6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其间,有关市领导带领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抢抓中期评估窗口机遇,深入开展重大项目谋划排摸,持续推进对上衔接争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深入论证,反复打磨修改。6月中旬以来,在各地各部门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社会面调查、区(县、市)调研等基础上,市发改委牵头起草《纲要》评估报告,7月下旬形成初稿,并在8月份期间多次向省发改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汇报沟通,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开展第一轮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意见工作,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讨论稿。9月份以来,汤市长两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中期评估工作,各分管市领导分别听取《纲要》及相关领域专项规划评估情况汇报,研究重点指标进展和重大项目谋划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专题听取中期评估工作进展特别是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其间,市发改委组织召开《纲要》评估报告专家论证会,并第二轮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近期又召开座谈会征询市政协有关界别委员意见。结合意见修改后,评估报告等分别于10月18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27日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根据审议情况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10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鉴于中期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各方面关注度高,《纲要》评估中重点做好4个“统筹把握”:一是统筹把握规划要求与评估背景,既对照《纲要》部署进行系统评估,也紧密衔接“十四五”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的新形势新变化,尤其是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二是统筹把握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做到在总体评价基础上,重点聚焦《纲要》明确的主要目标指标进展情况、“四个重大”实施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三是统筹把握总结成效和查摆问题,既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特色亮点,为推动发展增信心鼓干劲,又客观反映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四是统筹把握规划评估和对上衔接,在高质量做好《纲要》评估的同时,抢抓时间窗口,深入谋划新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对上衔接沟通,争取上级最大支持。

    三、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包括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十四五”后半程内外环境、推动规划实施对策建议4章。

    (一)目标指标方面

    从发展目标进展看,“十四五”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宁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尤其是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聚焦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总目标,聚力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可概括为“一稳七提升”,其中“一稳”即经济总量持续扩大,综合实力排名进一步稳固;“七提升”即对照《纲要》明确的七个发展目标,在科技创新实力、产业竞争力、开放引领力、文化软实力、市域统筹发展力、智慧善治效力、公共服务保障力7个领域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规划指标进展看,《纲要》确定的32个主要指标(19个预期性、13个约束性)中,除“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因省里未分解下达目标外,多数达到“时间过半、进度过半”要求。其中,全员劳动产生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口岸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11个指标提前达到2025年规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实际利用外资额、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15个指标达到或接近进度要求。

    同时,从进展监测评估情况看,受内外多方面因素影响,仍有5个指标与中期进度要求有差距。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受科研机构贡献弱、高新技术企业少、新兴产业规模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2年为2.94%,未达到3.15%的规划进度要求,与3.6%的规划目标存在不小差距。2.人才资源总量:受人口流动及整体就业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2022年为240.99万人,未达到252万人的规划进度要求,与285万人的规划目标差距较大。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受重点数字制造业、数字服务业增长缓慢影响,2022年为7.1%,未达到8%的规划进度要求,与11%的规划目标尚有不小差距。4.机场旅客吞吐量:受疫情冲击和航线恢复期影响,2022年为616.56万人次(2023年上半年为619.8万人次),未达到1338.32万人次的规划进度要求,与2000万人次的规划目标差距不小。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受极端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排放影响,2022年下降至89%,未达到大于93%的规划要求。

    结合后半程形势研判,预计27个指标能提前完成或如期完成规划目标,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降低2个指标通过超常规努力有望如期完成规划目标,其余4个指标中: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预计经过努力可基本实现。该指标属于环境建设的约束性指标,2022年主要受极端气象条件影响,“十四五”后半程通过加强环境专项治理,有望基本实现93%以上的规划目标。2.人才资源总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机场旅客吞吐量3个指标预计完成有困难。这3个指标主要受经济周期、外部冲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十四五”前半程进展不及预期,考虑到3个指标不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总量性指标,且均为预期性指标,为强化指标引领、激励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议中期不作调整。下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最好结果。

    (二)重点任务方面

    从评估结果看,《纲要》提出的13方面任务总体进展顺利,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取得显著进步,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开创新局面,为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奠定坚实基础。一是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甬江科创区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永久校区开工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5337家。二是现代化产业体系迭代升级,开发区(园区)总数由298个整合为20个,绿色石化、磁性材料等一批产业集群入围国家级培育名单,成为全国单项冠军“第一城”。三是数字化变革深入推进,入选全国首批“千兆城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实现营收4875.2亿元,获评全国数字政府重点城市服务能力“卓越级”。四是双循环枢纽能级持续提升,建立重大项目“1245”统筹推进机制,成功举办第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口岸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成为全国第六个“外贸万亿之城”。五是现代大都市格局初步显现,获批成为全国唯一的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城市,宁波枢纽片区、甬江科创区空间规划发布实施,翠屏山中央公园等片区加快谋划。六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世界一流强港加快建设,“空铁一体”宁波枢纽加快打造,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等重大通道工程实现开工,能源保障体系、水网体系更加安全高效。七是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粮食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提升,新增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78个、特色精品村231个。八是重点领域改革攻坚破难,连续两年获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全国城市第5名,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九是高水平文化强市建设扎实推进,河姆渡遗址入选全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1162个,入选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荣获“奥运冠军之城”称号。十是大美宁波建设成效显著,出台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创建省级森林城镇83个,5个区(县、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十一是共同富裕示范引领走在前列,“三大差距”持续缩小,总收入50万元以下和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行政村全面“清零”,市第一医院方桥院区启用,入选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城市。十二是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夺得省“一星平安金鼎”,实现刑事案件、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十三是法治宁波清廉宁波建设迈上新台阶,连续两年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居全省第1,“1+1+11”专项监督机制获基层清廉建设(浙江)十大创新经验奖。

    (三)后半程规划实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总体上看,“十四五”以来宁波发展取得的进展成效前所未有、遇到的困难挑战前所未有,百年大变局和世纪大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比预期更深、持续时间更长。着眼于更好应对国内外环境形势深刻变化、更好落实新一届党委决策部署,下步在推进规划实施中需要科学应对问题挑战,精准把握发展机遇。

    ——从问题挑战看,一是超预期因素持续影响,部分指标实现难度加大;二是内需动力依然不足,经济下行压力犹存,消费潜力释放的基础有待加强,投资结构性短板依然突出;三是贸易保护主义蔓延,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依然突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水平更加迫切;四是创新策源能力偏弱,新兴产业规模较小,未来产业新赛道有待发力;五是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债务、城市运行等重点领域风险累积,守牢安全底线面临较大压力;六是人口结构加速演进,社会建设面临新挑战,人口老龄化、家庭少子化、外来人口减量化等趋势明显;七是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紧约束成常态,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

    ——从发展机遇看,一是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浙江现代化建设擘画了发展蓝图,也为宁波立足发展优势、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指引了战略方向;二是产业优势加速累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城市间产业赛道布局竞争重新洗牌,宁波培育壮大新兴未来产业、巩固制造业优势拥有更有利条件;三是改革红利持续释放:随着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要素市场化、国资国企、数字化等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各领域体制机制活力逐步得到激发,为宁波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开放优势更为凸显:我国开放格局正在由“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转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为宁波发挥港口、贸易、产业等集成优势,打造国家战略资源配置中心提供了重要机遇;五是枢纽功能不断提升:“空铁一体”宁波枢纽启动建设,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重大工程实现开工,为宁波提升枢纽门户功能提供了基础支撑。

    (四)强化《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

    立足“十四五”中后期宁波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总目标,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为推进“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坚实支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更大宁波力量。

    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迭代塑造发展新优势。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以世界一流标准建设甬江科创区,高标准打造甬江实验室,加快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升级“科创甬江2035”研发计划,迭代实施甬江人才工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大优强、绿新高”导向,率先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推动数智化、新能源化、组织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超常规发展数字经济,聚力招引链主型企业、创新型团队和潜力型项目,全面打响“宁波服务”品牌,加快推动企业“上规上市上云上榜”。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释放发展新活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为龙头,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民营经济、要素市场化、数字化、社会治理等各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

    四是增强开放门户功能,打造双循环枢纽城市。加快宁波枢纽、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等项目建设,推进沪甬跨海通道项目规划论证,大力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落实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宁波枢纽自贸区建设提升战略,打造国家战略资源配置中心。

    五是多措并举扩大内需,提振投资消费双引擎。全力推进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用好重大项目“1245”统筹推进机制,落实落细“1+12+N”招商工作机制,全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级新型消费示范城市。

    六是深化功能布局变革,提升现代化都市能级。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为引领,健全市域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治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全面优化创新、数字、交通、能源、水利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大美宁波建设,深度参与区域协同合作。

    七是繁荣发展港城文化,打造高水平文化强市。加快河姆渡文化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快建设天一阁博物馆新馆等文化地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擦亮“奥运冠军之城”金名片。

    八是推进共富示范引领,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把缩小“三大差距”作为主攻方向,完善“民呼我应、民呼我为”长效机制,面向常住人口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扩中提低”行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民生工程,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是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同时,也要聚焦评估中发现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批前期课题,深入研究“十五五”发展思路,特别是前瞻谋划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等支撑规划实施的“四梁八柱”,推动发展规划战略战术有效融通。

    (五)6个重点审议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按照会议安排,6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书面提交审议,主要规划指标和项目谋划情况如下:

    一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1.指标进展方面,23个指标中提前达到目标3个、达到进度要求16个、未达进度要求3个、省未分解下达1个,预计“十四五”末可完成20个、完成有困难2个(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指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指标);2.重大项目谋划方面,拟新增项目98个、总投资1745.8亿元、“十四五”计划投资975.7亿元,包括镇海炼化150及高端合成新材料、东方日升太阳能电池、甬矽封测二期项目等。

    二是科技创新规划:1.指标进展方面,18个指标中提前达到目标6个、达到进度要求5个、未达进度要求7个,预计“十四五”末可完成17个、完成有困难1个(PCT国际专利申请数);2.重大项目谋划方面,拟新增项目14个、总投资约564亿元、“十四五”计划投资约170亿元,包括甬江实验室项目、宁波金发120万吨/年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及改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等。

    三是开放发展规划:1.指标进展方面,25个指标中提前达到目标6个、达到进度要求11个、未达进度要求8个,预计“十四五”末可完成20个、完成有困难5个(外籍常住人口数、国际友好城市数、友好交流城市数、国际体育赛事数、外贸自营出口额占全国比重);2.重大事项谋划方面,新谋划重大平台及改革6项,包括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深化等。

    四是综合交通发展规划:1.指标进展方面,34个指标中提前达到目标6个、达到进度要求22个、未达进度要求5个、暂无统计标准1个,预计“十四五”末可完成29个、完成有困难4个(机场旅客吞吐量、机场货邮吞吐量、机场国内航点、油气管道里程);2.重大项目谋划方面,拟新增项目28个、总投资734.1亿元、“十四五”计划投资253.3亿元,包括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宁波绕城高速局部改建工程等。

    五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1.指标进展方面,36个指标中提前达到目标16个、达到进度要求16个、未达进度要求4个,预计“十四五”末可完成34个、完成有困难2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重大项目谋划方面,拟新增项目15个、总投资201.3亿元,包括宁波市战略性蔬菜保供基地、北欧(鲑鱼)RAS陆基养殖二期工程等。

    六是应急管理规划:1.指标进展方面,19个指标中提前达到目标3个、达到进度要求14个、未达进度要求2个(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工伤保险万参保人员事故率),预计“十四五”末可完成19个;2.重大项目谋划方面,拟新增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等。

    四、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省发改委。同时,对本次评估中拟新增的“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深入论证,持续做好对上衔接争取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