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2年度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1.资产总量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9673.74亿元,同比增长18.35%;负债总额19606.32亿元,同比增长18.08%;国有资本总量9238.97亿元,同比增长19.66%。
市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298.58亿元,同比增长16.16%;负债总额5006.47亿元,同比增长16.61%;国有资本总量2619.41亿元,同比增长14.12%。
各区(县、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375.16亿元,同比增长19.22%;负债总额14599.85亿元,同比增长18.60%;国有资本总量6619.56亿元,同比增长22%。
2.资本的投向和布局情况
从行业看,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涉及18个行业大类,按合计资产规模排名,前三大行业分别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14%)、房地产业(23.7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52%);从功能性角度看,国有资本集中于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区块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其中市属国企国有资产80%以上集中于上述领域。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1.资产总量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为27317.56亿元,同比增长17.49%;负债为25158.80亿元,同比增长17.93%;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625.18亿元,同比增长12.15%。
市级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为25609.92亿元,同比增长17.14%;负债为23601.05亿元,同比增长17.58%;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584.28亿元,同比增长10.64%。
区(县、市)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为1707.64亿元,同比增长22.86%;负债为1557.75亿元,同比增长23.51%;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40.91亿元,同比增长39.34%。
2.资本的投向和布局情况
全市国有出资金融企业实收国有资本224.90亿元(包括国家资本108.38亿元、国有法人资本116.52亿元),同比增长6.43%。从行业类别看:银行类实收国有资本40.11亿元,均为国有法人资本;保险类实收国有资本10亿元,均为国有法人资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实收国有资本10亿元,均为国有法人资本;证券类实收资本30亿元,均为国有法人资本;担保类实收国有资本23.52亿元(国家资本3.58亿元,国有法人资本19.94亿元);金融控股公司实收国家资本104.80亿元,国有法人资本4.90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实收国有资本1.57亿元,均为国有法人资本。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资产总量情况
2022年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482.91亿元,较上年增长18.98%。负债总额1100.81亿元,较上年增长9.19%。净资产3382.10亿元,较上年增长22.56%。
市本级和市级开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724.91亿元,较上年增长0.17%。负债总额156.2亿元,较上年减少4.85%。净资产1568.71亿元,较上年增长0.70%。
区(县、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758亿元,较上年增长34.82%。负债总额944.61亿元,较上年增长11.92%。净资产1813.39亿元,较上年增长50.91%。
2.资产的分布和结构情况
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897.77亿元,占42.3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585.14亿元,占57.67%。从资产结构看,流动资产2018.58亿元,占资产总额45.03%;非流动资产2464.33亿元,占资产总额54.97%,其中:固定资产净值787.9亿元,占资产总额17.58%;公共基础设施1019.63亿元,占资产总额22.74%;在建工程513.13亿元,占资产总额11.45%。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27.40万公顷。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0.08万公顷,农用地面积68.37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4.44万公顷,林地面积40.98万公顷。全市湿地面积24.11万公顷,水资源总量94.20亿立方米,海域面积78.45万公顷,海岸线总长1686千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聚焦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促进规范提升管理
1.持续推进现代国资国企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公司治理体系更加规范。出台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深入推进董事会授权工作,细化授权事项、明确授权额度、做好授权跟踪。二是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出台《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纵深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三是深入推进国企混改。修订出台混改操作指引,制定差异化管控指导意见,实现优化股权结构与优化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四是优化风险管控预警机制。构建债券风险联合监管机制;重点关注贸易类企业供应链业务;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开展“除险保安”专项行动。
2.不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体系。一是有序规范领导人员选任。充分考虑宁波金融机构高度市场化的经营特性,出台《宁波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人才库建设暂行办法》,分层分类明确市级国有出资金融机构“三长”选任程序,进一步加大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力度。二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波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宁波市市级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督管理。
3.加快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资产损失赔偿责任认定、责任分配等规则,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定《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推进软件资产共享共用。二是修订出台专项资产管理制度。出台《宁波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细则》,推进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资产,全面准确反映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情况。三是研究建立综合性管理制度。起草《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构建涵盖配置、使用、处置、报告等资产管理全链条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
4.全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夯实生态保护制度基础。全面构建耕地“人防”+“技防”保护体系,市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4+1”责任体系和市、县、乡三级田长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一长两员”“一员一警”网格体系。二是加强资产保护利用规划支撑。编制《宁波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年)》和《宁波市湿地修复工程规划(2021—2025年)》,以杭州湾南岸为试点区域,探索海洋蓝碳,搭建海岸带碳库体系。三是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意见》,同步开展项目投融资、工业整治、财政支持等配套政策研究。
(二)聚焦国有资产管理革新,夯实基础激活效能
1.着力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筹盘活和管理创新。一是开展国企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市属企业全年共完成33个项目的盘活处置,共回收(融资)资金47.7亿元。二是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新增并购本土上市公司2家,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至6家,资产证券化率提升到42.45%。三是持续推进融资创新。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积极运用并表型ABN、CMBS、CB、类REITs等新型直融工具,至2022年底,市属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达34.87%,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四是持续提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质量。国企混改比例突破65%;组织开展混改后评价工作;聚力打造“三江汇海”特色混改品牌,已有3批8家企业入围。五是数字化改革成效明显。全面推进国资国企“1+13+N”数字化改革布局落实落地,形成50余项数字化改革和数字经济成果,“宁波国资大脑”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典型案例。
2.着力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优化。一是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稳步开展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合理流动、科学配置。对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国有资本要保持控制力、主导力和影响力。二是以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抓手把牢国资管理主动权。在全国率先开发部署具有本地特色的“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数字化系统”,依托数字化平台开展产权管理、财务监测、董事会议案审议、国有股权董事履职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项工作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固化。三是充分发挥国有股权董事职能作用。着力完善派出董事各项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交流会和业务培训,推动国有股权董事认真履行职权,在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决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着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高效盘活。一是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对全市房地产、股权、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开展清查盘活,共清查资产约2804亿元,将各单位清理核实的履行法定职责非必需的各类资产122.10亿元纳入政府资产池,并实行动态管理。围绕“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盘活方案。二是建立信息化设备调剂工作机制。研究市级信息化设备调剂管理措施,引入虚拟公物仓理念,财政部门组织做好部门和高职院校闲置通用办公设备信息共享、供需匹配和调剂盘活工作,涉及设备1574台,原值846.9万元。三是推动大仪平台资源共享。在宁波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平台登记注册的仪器管理单位476家,在平台登记的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3835台,同比增长18.60%,实现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同时积极推进宁波市和浙江省大型仪器资源的互通共享。
4.着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利用。一是完成“多规合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首次将全域全要素纳入规划范围,初步形成与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相匹配的全域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体系。二是高质量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共划定耕地保护目标210.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8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664.2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252.22万亩。三是完成全域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加强法定详细规划支撑,完成控规编制(调整)90余项,编制村庄规划50项。四是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20万亩,已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获评首批国家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五是探索市场化方式统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新模式。市土地开发公司发挥国企优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三)聚焦国有资产布局优化,服务大局助力发展
1.着力推进国资国企服务城市发展战略。一是着眼全局谋发展。参与谋划全域空间整治,组建宁波土地整治公司。积极推进宁波枢纽工程建设,组建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公司,实现水利先导工程开工。推进水务一体化,组建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推动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组建海洋产业集团。二是有效投资放量提速。全年累计有效投资1027.32亿元,投资完成率120.44%。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宁波国际会议中心建成投用,轨道5号线一期投入运营,环城南路西延、西洪大桥等城市快速路建成通车,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加快建设,葛岙水库建成蓄水。三是多元化打造科技产业平台。甬江实验室、鲲鹏产业园、甬江软件产业园等重点项目进度加速;“城市大脑”“产业大脑”和宁波市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运营日趋完善,市超算中心一期建成投用。四是有效发挥基金引导功能。国有市场化基金引导功能有效发挥,构建“国改基金+企业市场化基金”国资基金群,全年完成出资46.5亿元,先后投资了极氪智能电动汽车、甬矽电子二期、荣芯半导体等独角兽企业。
2.着力推进国有出资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深化“财政+金融”联动,以财政资金的“点”撬动金融资本的“面”,发挥国有出资金融机构压舱石作用。一是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的资源支持和政策倾斜。宁波银行、通商银行和东海银行三家国有出资城商行年末绿色信贷贷款余额247.70亿元,同比增长48.33%;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4.48亿元,同比增长42.78%;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64.37亿元,较年初增长25.56%。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迭代升级“财政+银行+担保”的“微担通”融资担保业务模式,研发“惠通”“速通”系列产品,全市业务规模超过400亿元,服务了超过3万户企业;创新推出了“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增量政策性金融产品,帮扶小微企业超4000户、职工超30万人、灵活就业群体约30万人。
3.着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资产配置。全市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部门固定资产原值分别达426.91亿元、343.94亿元、25.63亿元和21.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6%、12.35%、3.11%和6.75%,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明显。二是支持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建成宁波城市学院奉化校区(一期)、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等政府投资高校基建项目,完成建设惠贞高级中学、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迁建、宁波市第三中学扩建等政府投资中学基建项目。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甬高校学生数191051人。三是优化医疗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建成投用,持续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我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34516张,比上年增长2.90%。四是壮大文旅资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成亚洲最大昆虫博物馆—周尧昆虫博物馆,宁波图书馆二期智慧化工程验收,推进天一阁东扩等项目建设。五是提高民政领域硬件服务保障水平。全市建成13家智慧养老院,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家,完成11家婚姻登记场地标准化升级改造,更好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
4.着力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完成省自然资源厅“百大攻坚”行动23个项目的用地保障,占全省项目数的13.20%、总量全省第一。争取国家计划指标1.21万亩、国家统筹耕地指标0.62万亩、省统筹和周转指标0.30万亩和市外调剂指标0.22万亩。全市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6.92万亩,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2.76万亩,出让价款1081.72亿元。二是加强项目用海保障。完成梅山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围填海0.81万亩报批。全市批准(出让)用海2.43万亩,其中填海造地用海1.42万亩。三是加强重大项目用林保障。全力保障LNG、清溪水库等重大项目用林,完成林地补充入库1.80万亩。四是加强矿产资源保障。全市新出让矿地综合利用、废弃矿山治理等建设项目类采矿权2宗,投放资源储量0.35亿吨,成交价总计7.13亿元。
(四)聚焦监管机制持续优化,防控风险确保安全
1.增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实效。一是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迭代升级宁波国资综合监管平台,国资监管日常工作在线化率达90%以上;启动市属企业大额资金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阳光采购平台建设,市属企业采购项目实现“应上尽上”,入选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场景“一本账”。二是完善国资综合监督制度体系。制定《市属企业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移送办理工作规则》《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督、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规则体系。三是明确绩效考核导向。按照“以考促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第三轮考核办法,突出争先进位创优,激励主动担当作为,强调激励约束并重,形成了宁波特色的考评体系。
2.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监测监管质效。一是依托市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凝聚“出资人+监管”的政策资源和处置资源,既防止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也防止在处置国企经营风险、房地产风险等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二是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动态统计监测和财务运营分析,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提升重大风险识别预警能力。三是开展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清查盘活专项行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动金融国企高质量发展。
3.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一是深入推进未招标出租房产事项整治。针对未招投标出租事项开展全面清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细化落实举措。二是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入账等问题,市级对6家单位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并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长效机制。三是开展地方财经秩序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部门及各区(县、市)开展资产领域问题自查,围绕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等方面共29类突出问题,选取海曙、鄞州及象山等地开展实地复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补齐工作短板。四是规范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推进市本级楼堂馆所有关问题整改落实。
4.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执法监督。“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首创“调查监测与执法督察”联动机制,建立卫片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动整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治率77.58%。开展建筑渣土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问题146宗0.22万亩。
虽然我市在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夯实,部分单位资产使用效益不高。二是国有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综合实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有待调整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尚待深化。四是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综合施策尚需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为宁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一)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主线,激发国有经济发展活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深化国企改革 助推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0家产业集团+1家资源要素保障平台”的发展新格局,聚焦六大重点领域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部署开展十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功能,发挥规模效应,加快推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全速推进新建、在建重大项目,尤其是省市重点和“千项万亿”项目;聚焦招引任务,全力助推产业转型优布局,加大国有资本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入,推动新兴产业园区、重大科研平台投建运一体化,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原创技术支撑;全力提升企业发展质效,纵深推进“三江汇海”差异化混改重点支持计划,加快推进存量资产盘活,深入开展市属企业亏损子企业治理行动;强化国资综合监督,筑牢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水平。
(二)以强化资产规范管理为抓手,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效能。加快构建覆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体系。全力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协同,研究完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工作机制,加强资产源头管控。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体系,抓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核算。深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三)以优化资本布局结构为导向,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快优化国资布局、深化国企改革,组建宁波金融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推动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激发金融机构经营活力。深入实施“规范管理、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1+1+N”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数字化改革,聚合金融、财务、行业等多维度监管力量,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质效。
(四)以强化要素支撑保障为目标,统筹自然资源资产规划管理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绿色转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全面统筹要素保障,落实2023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类保障措施,深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加强用海用林用矿保障。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全面推动11个示范片区实施建设,强化土地权属置换、要素统筹保障、生态修复激励等政策创新示范,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开展“限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试点,迭代升级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深化宁波“空间大脑”建设,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