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2年度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9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越舜的带领下,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听取市国资委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实地走访部分市属国有企业,了解资产管理和经营发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深入推进企业改革,系统提升治理效能,不断增强活力效率,积极发挥国资国企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在稳定经济增长、加快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推动共富示范先行等中心工作上打头阵、挑大梁,以服务发展大局的成效彰显国资国企改革的成果。
(一)规模效益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底,市级国有企业共616户,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565户,其他市级部门监管企业29户,功能园区国有企业22户。资产总额8298.58亿元,同比增长16.16%;负债总额5006.47亿元,同比增长16.61%,资产负债率60.33%;净资产总额3292.11亿元,同比增长15.49%;国有资本总量2619.41亿元,同比增长14.12%。营业收入1259.17亿元,同比增长27.80%,利润总额104.61亿元,同比增长18.11%。从资本投向和布局看,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投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总量分别为8.46亿元、88.62亿元、1851.10亿元,主要分布在交通设施、现代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占到投资总额95%以上。
(二)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一是推进专业化重组整合。累计推进3组企业间的横向战略性重组,涉及4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完成80宗、33亿元的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和173宗、26亿元的历史遗留不动产确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高效运转。二是健全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不断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持续优化外部董事队伍结构。企业集团层面基本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为促进企业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考核机制。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落实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市属企业经理层签约率、市场化公开招聘率、全员绩效考核覆盖率均达100%,“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逐步成为常态。
(三)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深化出资人职能转变。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四个转向”,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完善监管流程。二是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产权交易、资产评估、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市属企业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加力推进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搭建国资监管数字化平台,监管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三是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债券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强化依法治企工作,建立涵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于一体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健全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推进企业合规管理。
(四)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一是全力融入战略大局。主动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在助力城市能级提升、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对口支援帮扶等重大经济发展任务中发挥功能性、支柱性、引领性作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着力打造绿色低碳国资,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奋力推进重点项目。2022年累计完成有效投资1027.32亿元,宁波国际会议中心建成投用,轨道5号线一期投入运营,葛岙水库建成蓄水,环城南路西延、西洪大桥等城市快速路建成通车,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加快建设。三是有力保障民生福祉。水务集团、开投集团、商贸集团、轨道交通集团等市属国企持续加大对城市供水、供气、农副产品、地铁等重大民生需求的保障力度,为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支撑服务。积极纾困市场主体,累计为全市3万余户承租户减免房屋租金7.83亿元。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市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对标新一轮国资国企的改革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引起重视,加快研究推进。
(一)企业综合实力整体不强。一是资产总量偏小。截至2022年底,市属企业资产总额在全国16座副省级城市中仅排名第11位,相当于杭州的24%、青岛的23%、深圳的12%、厦门的28%,资产规模与宁波城市地位不相匹配。二是盈利能力不强。企业资产结构中盈利性资产占比较低,2022年市属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3.45%,低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5.8%,部分企业经营压力较大,持续盈利的基础不够牢固。三是负债压力较大。长期以来,市属企业承担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保障等重要任务,投入资金大、回报周期长,导致总体资产负债率偏高,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加之当前财政处于“紧平衡”,对国企的资本金注入、营运补助等支出趋紧,化解债务和防范风险任务较为艰巨。
(二)引领带动作用有待发挥。一是战略新兴产业布局不足。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还处于起步阶段,2022年市属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利润占比较低,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不快,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带动力、支撑力较弱。二是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不够。市属企业在高端产业引领、重大前沿技术创新等方面参与不足,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运用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的知名品牌,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发挥不足。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出资人权责边界有待进一步明晰,存量资产经营盘活的统筹谋划不够,分类处置、清理整合、带动投资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参与资本市场运作的能力水平亟待提升,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培育储备、并购重组的步伐有待加快。
(三)市场化经营机制不够健全。一是行政化管理思维仍然存在。部分企业长期定位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理念和组织架构存在行政化色彩,对市场化转型认识不足,内控管理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模式还不到位。二是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市场上普遍实施的股权激励、跟投机制以及投资募资提成奖励等做法,在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存在较多限制,从试点向面上铺开存在较大难度。容错纠错机制存在一定模糊地带,相关规定原则性较高、可操作性不强。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要是对人才的吸引、储备、留用、流动等机制不够灵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仍需完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科技创新等专业人才较为匮乏,与市场化经营管理相适应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仍显薄弱。
(四)监管转型步伐还需加快。一是授权放权经营还不充分。对国有资本管理的市场化法治化监管手段还需深化运用,授权放权的“颗粒度”不够精细,还存在过多干预或直接干预企业决策运营等现象。二是考核评价机制还需完善。国有资本分类管理、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制度仍需进一步探索,目前的类别划分在面对集团企业多元化经营时,难以具体落地。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合理,对加大科研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引导性的考核指标设置有待细化。三是协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比相对成熟的出资人监督等内部监督体系,国资监管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同配合、成果共享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整合与贯通协同。
三、意见建议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照落实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国资国企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
(一)明确发展定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一是优化国资布局结构。要围绕打造“六个之都”,紧扣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服务产业升级和服务民生保障需要,推动国有资本投资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战略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对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参与打造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着力解决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机制、人才、转化等突出问题,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优化我市创新生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要持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整合,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产证券化步伐,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要更好发挥国资平台和产业基金作用,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放大国有资本叠加效应,加快构建完整的投资生态体系。
(二)深化机制改革,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要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保障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加大扁平化管理和分级授权,提升决策效率和应变能力。二是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要优化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与创新能力和企业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适度放宽适用范围、激励额度、在岗年限等限制条件,充分激发企业各类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三是推动混改提质增效。要稳妥推进“三江汇海”混改计划,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吸引一批战略匹配度高、产业协同性强的战略投资机构,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三)推动职能转变,构建协同高效监管体系。一是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要按照企业行权能力,“一企一策”制定授权清单,将中观、微观的管理通过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监事和授权放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期对企业授权工作开展评估,加快构建授权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厘清容错边界底线,严格容错纠错程序,激励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担当作为。二是完善分类考核和监督评价。要在国有企业现有功能定位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产业分类,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要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质量效益、创新驱动、服务大局、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评价导向,综合考核国资国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和协同监督。要构建全面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等机制,建立由国资、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年度综合巡审机制,做到一审多用,提升监督效能。
(四)聚焦依法规范,健全完善国资报告制度。一是提升审议监督质量。要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报告口径、充实报告内容、完善报表体系,探索建立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夯实人大审议和监督工作基础。二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通报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符合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有关情况,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三是健全整改问责机制。要完善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和督促整改“闭环链条”,强化与审计监督的衔接协调,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联合督办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1.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
序号
主要问题
意见建议
1
资产总量偏小、盈利能力不强、负债压力较大
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持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整合,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产证券化步伐,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2
战略新兴产业布局不足
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围绕打造“六个之都”,紧扣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服务产业升级和服务民生保障需要,推动国有资本投资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战略引领和保障作用
3
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不够
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对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参与打造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着力解决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机制、人才、转化等突出问题,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优化我市创新生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4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要更好发挥国资平台和产业基金作用,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放大国有资本叠加效应,加快构建完整的投资生态体系
5
行政化管理思维仍然存在
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保障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加大扁平化管理和分级授权,提升决策效率和应变能力
6
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
完善薪酬分配制度,优化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与创新能力和企业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适度放宽适用范围、激励额度、在岗年限等限制条件,充分激发企业各类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7
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树立“人才强企”导向,构建符合主业特征的人力资源梯次结构。加大中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把人才密度、创新强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探索扩大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范围
8
授权放权经营还不充分
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企业行权能力,“一企一策”制定授权清单,将中观、微观的管理通过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监事和授权放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期对企业授权工作开展评估,加快构建授权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厘清容错边界底线,严格容错纠错程序,激励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担当作为
9
考核评价机制还需完善
完善分类考核和监督评价,在国有企业现有功能定位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产业分类,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质量效益、创新驱动、服务大局、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评价导向,综合考核国资国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
协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加强风险防控和协同监督,构建全面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等机制,建立由国资、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年度综合巡审机制,做到一审多用,提升监督效能
附件2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
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是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成效的创新举措和重要手段。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开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针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特点,运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探索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针对2022年度13家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总体管理运营情况,设置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34个三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涵盖企业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政府履行国资的管理职能和改革创新情况,国有企业服务重大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类型
赋分
目标值及评分标准
实值
得分
经营发展力
(20分)
财务状况
1.资产总额
量化
3
年增长率≥15.6%得3分,14%—15.6%得2分,12%—14%得1分,12%以下不得分
23.37%
3
2.流动资产周转率
量化
2
大于或等于全国国有企业良好值(1.2)得2分,低于良好值大于或等于平均值(0.8)得1.5分,0.4—0.8得1分,0.4以下不得分
0.62
1
3.所有者权益
量化
3
年增长率≥15.5%得3分,13%—15.5%得2分,10%—13%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23.56%
3
经营成果
4.营业收入
量化
2
年增长率≥19.5%得2分,15%—19.5%得1分,15%以下不得分
33.85%
2
5.利润总额
量化
2
年增长率≥19.2%得2分,15%—19.2%得1分,15%以下不得分
42.16%
2
6.人均利润
量化
2
年增长率≥8%得2分,5%—8%得1分,5%以下不得分
8.28%
2
7.净资产收益率
量化
3
竞争类子企业净资产收益率≥8%得3分,6%—8%得2分,4%—6%得1分,4%以下不得分
6.99%
2
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量化
3
大于或等于全国国有企业良好值(107.2)得3分;低于良好值但大于或等于平均值(104.3)得2分,低于平均值但大于或等于100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103.55
1
核心竞争力
(20分)
资本布局
9.新增投资关键领域、优势产业占比
量化
5
新增投资关键领域、优势产业占比≥95%得5分,90%—95%得4分,85%—90%得3分,80%—85%得2分,75%—80%得1分,75%以下不得分
100%
5
10.新兴产业布局投入
量化
5
年度增长率≥30%得3分,20%—30%得2分,10%—20%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国有资本中新兴产业布局占比超过10%得2分,5%—10%得1分,5%以下不得分
2022年投入新兴产业同比增长43.50%;
国有资本主要分布在交通设施、现代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占到投资总额95%以上
3
主责主业
11.主业集中度
量化
5
主业收入占比≥90%得5分,85%—90%得4分,80%—85%得3分,75%—80%得2分,70%—75%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99.81%
5
12.主业投资强度
量化
5
年度主业投资≥90%得5分,85%—90%得4分,80%—85%得3分,75%—80%得2分,70%—75%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100%
5
改革创新力
(20分)
改革攻坚
13.推进数字化监管
定性
2
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资监管智能化数字化专项行动,实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平台数据上报自动化率95%以上,形成全面覆盖国资监管和国企业务的综合智治平台;达到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实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平台数据上报自动化率100%。推动宁波国资大脑1.0(宁波国资在线综合监管平台)迭代升级,完成国资大脑2.0规划设计,构建包含国资大脑5大应用、国资监管子平台11大应用和国企应用子平台9大应用的市域国资国企一体化综合智治解决方案
2
14.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定性
2
董事会应建尽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除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外,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全面建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工作全面完成,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达到30%以上,除改革重组、军转安置、组织调动等政策性因素外,员工公开招聘比例继续达到100%;董事会应建尽建达到得0.5分,其他每项达到得0.25分,未达到不得分
2022年全部完成。13家一级企业、143家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均已建立董事会,应建尽建的比例为100%。纳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9家一级企业,139家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全部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2022年5月,宁波市国资委启动三项制度改革,对市属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评估。集团公司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全面建立。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签约率达100%,市属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全部达到30%以上,除政策性因素外,员工公开招聘比例达到100%
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类型
赋分
目标值及评分标准
实值
得分
改革创新力
(20分)
改革攻坚
15.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量化
2
2022年混改企业数量较上年增加10家以上得2分,5—10家得1分,5家以下不得分
105
2
16.资产证券化率
量化
2
2022年市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30%得2分,25%—30%得1分,25%以下不得分
32.81%
2
17.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
量化
2
202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5家;达到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202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6家
2
18.推进绿色发展
量化
2
全面落实宁波市属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达到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按照市属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宁波科环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完成鄞州滨海甬科交通工业基地项目;落实能源政策,开展光伏抢建专项行动
2
19.对人大审议意见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量化
2
100%落实;达到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100%
2
创新引领
20.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数量
量化
2
每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数量至少2个;新增2个以上得2分,新增1个得1分,无新增不得分
2022年新增3个
2
21.研发经费投入
量化
2
年均增长≥15%得2分,10%—15%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445.16%
2
22.科技创新成果
量化
2
2022年度获得专利数增长10%以上得2分,5%—10%得1分,5%以下不得分
61.61%
2
社会影响力(20分)
服务发展
23.完成有效投资
量化
3
增长率≥8.8%得3分,8%—8.8%得2分,7%—8%得1分,7%以下不得分
45.07%
3
24.重大项目形象进度
量化
3
完成计划进度100%以上得3分,95%—100%得2分,90%—95%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112.94%
3
25.盘活存量资产
量化
3
2022年市属企业盘活存量资产40亿元。达到40亿元以上得3分,35亿—40亿得2分,30亿—35亿得1分,30亿以下不得分
2022年市属企业共完成27个项目的盘活处置,账面价值49.43亿元,共回收资金46.36亿元
3
26.税费、收益上缴
量化
3
税费上缴增长20%以上,收益上缴完成年初预算。税费上缴增长20%以上得1.5分,17%—20%得1分,14%—17%得0.5分,14%以下不得分;收益上缴完成年初预算得1.5分,95%—100%得1分,90%—95%得0.5分,90%以下不得分
2022年税费上缴53.19亿元,2021年上缴40.87亿元,同比增长30.14%;收益上缴11.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3亿元)的127.96%
3
改善民生
27.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
量化
4
2022年供水量达5亿吨,供气量达10亿立方米,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年供热量达400万吨,轨道交通客运量不低于2.2亿人次、地面公交客运量不低于1亿人次;达到得满分,供水、供气、供热未达到扣1分/项,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客运量未达到扣0.5分/项
2022年实际供水5.26亿吨;兴光天然气销售量为11.44亿立方米;实际供热429.51吨;轨道交通客运量为2.57亿人次、地面公交客运量为1.13亿人次
4
28.吸纳就业人数
量化
4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确保招录数不低于上年,全年举办或组织市属企业参加专场招聘会不少于5场。招录数高于或等于上年得2分,低于0—10%得1分,低于10%以上不得分;举办或组织专场招聘会高于或等于5场得2分,4场得1.5分,3场得1分,少于3场不得分
2022年累计招录2505人,2021年累计招录2051人,同比增长22.14%;举办或参加各类招聘会6场
4
风险防控力(20分)
经营安全
29.企业亏损额
量化
4
企业累计亏损额减少10%以上得4分,减少7%—10%得3分,减少4%—7%得2分,减少1%—4%得1分,减少1%以下不得分
-2.42%
1
30.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数
量化
3
0起得3分,1—3起得2分,3—6起得1分,6起以上不得分
0
3
31.违规经营投资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事件数
量化
3
0起得3分,1—3起得2分,3—6起得1分,6起以上不得分
0
3
债务安全
32.营业现金比率
量化
4
高于全国国有企业良好值(2022年良好值12%)得4分,8%—12%得3分,4%—8%得2分,0—4%得1分,0以下不得分
9.47%
3
33.资产负债率
量化
3
58%—60%得3分,60%—65%得2分,65%—70%得1分,超过70%不得分
60.19%
2
34.已获利息倍数
量化
3
高于全国国有企业良好值(2022年良好值4.3)得3分,2—4.3得2分,0—2得1分,0以下不得分
2.23
2
满分
100
总得分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