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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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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5:29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是对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一次全方位把脉问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与关心支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对照九大重点检查内容,现就我市“两条例一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宁波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总体情况

    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在宁波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着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四五”以来,宁波民营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截至2022年,在宁波130.4万户的市场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97%,贡献了全市66.1%的GDP、78.7%的出口、85%的就业岗位、95%以上的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民营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底,全市累计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30.4万户,较2015年增长83.5%。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5年的63.1%提升至2022年的66.1%。

    (二)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日益优化。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中三次产业比重为3.7:48.1:48.2。相较于2015年,民营经济第一、二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下降2个和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5.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第二产业占全部第二产业的比重67.4%,民营工业支柱作用明显。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占全部第三产业的比重63.2%,民营服务业发展活力持续释放。

    (三)民营经济开放程度不断加强。2022年,全市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9237.5亿元,同比增长10.1%,占同期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的72.9%。其中,民营企业出口额拉动全市出口增长9.2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总额78.7%;进口额占全市进口总额62.2%。民营经济在宁波稳外贸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两条例一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设立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早在2012年宁波就设立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2020年9月22日,宁波市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更名为“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作为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执行召集人。二是制定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制定出台《宁波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规划,明确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三是大力开展法规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决定”宣贯工作部署,将宣贯纳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宣贯培训会,邀请主要起草者专题解读,通过“两微一端”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条例文本解读、线上直播、有奖问答活动、云课堂等多种形式,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引导企业全面准确领会把握法规内涵实质。今年,针对新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全市已组织市县两级大型宣贯活动20余场。

    (二)大幅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一是强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近三年,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实现税费减免178.24亿元;减半征收地方“六税两费”实现减免45.52亿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企业28.7万户、减免税额219.0亿元。近三年,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511户、减免税额4.63亿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共2.7万户、减免税额333.6亿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企业共3706户、减免税额178亿元。近三年,支持包括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政策实现税费减免258.02万元,惠及纳税人266户次;支持退役士兵创业政策实现税费减免629.21万元,惠及纳税人787户次;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实现税费减免24.93万元。二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1、2022年度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为9.66亿元、9.72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截至2022年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2012年设立,规模5亿元)累计投资项目324个,项目总投资额22.35亿元;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1年设立,规模10亿元)累计投资项目399个,项目总投资额310.6亿元。

    (三)深入推进市场平等准入。一是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我市严格落实“两条例一决定”的十项禁止性规定,并于2021年制定出台《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近三年未收到违反十项禁止性规定的投诉。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通过市财政局督促预算单位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预付款制度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作发展。完善混改制度体系,202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混改企业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通过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甬商总会举办混改项目推介会,成功推进系列混改招商项目落地,项目总投资超过700亿元。

    (四)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完善创业培训体系。落实人社部“马兰花计划”,2021年出台《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推出系列培训。近三年,全市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共计2.5万人次。强化高校创业教育,在15所在甬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创业实训教学点,近三年累计培训学生1.6万名。二是营造审慎包容的创业环境。积极落实离岗创业政策,近三年,为包含离岗创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创业群体发放各类创业补贴5.78亿元,扶持创业实体8.7万家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39亿元,扶持创业者6808人,保持全省前列。三是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2019年至今,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园政策文件,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安全生产等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累计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71个(其中生产制造类102个、生产性服务类69个),占地面积3052亩,总建筑面积1344万平方米,共入驻企业11273家,吸纳就业约17.5万人。四是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我市持续提升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促进专业化分工和创新资源汇聚。绿色石化、磁性材料两大集群获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获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新区工业互联网、江北区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获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鄞州电梯关键配套件、北仑压铸模具获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4个集群入选省级“新星”产业群,15个集群被评为第一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核心区”数量并列全省第一,“协同区”数量居全省第二。

    (五)加快创新引领转型升级。一是数字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行动,实施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1541个,成功入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累计获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18个,国家工业互联网奖项29个,入选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19家;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84家、省级“未来工厂”及试点1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创建43个,试点省级行业产业大脑6个,上云企业9.4万家。二是优化双创载体布局建设。2021年出台《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持续打造全域创业孵化生态体系,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注入强劲动力。目前,我市拥有1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7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有众创空间111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33家、省级众创空间39家、市级众创空间39家。三是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资本、创新、人才、数字化、法律、宣传”赋能中小企业的服务组合拳,相关经验被工信部全国推广,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集群化培育体系改革获评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目前,累计认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1852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90家,累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2家;累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3家,居全国城市第一位。四是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建立了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区-开发区-空间载体”四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2021年出台《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设立科研专项,共建设企业创新联合体12家。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创新中心,鼓励龙头企业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服务。

    (六)助力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一是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22年在全国率先开通“商务包机”2批4趟8班,累计服务600人次,完成订单额20亿美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实施“百团千企万人”拓市场促招引攻坚行动,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2023年实施“十链百场千企”助企拓市场行动,2023年1-6月开展政府国企采购、国产装备改造、数字化改造等对接活动172场,参与企业超17500家,对接订单(含合作项目)2658个,金额达139.6亿元。二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其中,贝发集团文创产业生态平台服务供应链企业超千家,供应链采购达到6亿元,涉及采购产品近30000种;太平鸟集团将200多家中小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外贸加工企业纳入品牌公司供应链,带动供应商融入全国超大服装市场。三是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一站两仓”新型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我市跨境电商海外仓数量、海外仓面积全国第一(210个、占全国的1/9;总面积328万平方米、占全国的1/6)。在全国105个跨境综试区评价中,中国(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蝉联第一档(全国前10位)。四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外贸风险及融资促进作用,三年来中国信保、人保、太平洋保险等累计服务18829家次企业,承保金额1116.94亿美元,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出口信保保费补助,累计兑现保费补贴近6.6亿元,小微企业保险费率和资信收费统一下降30%,有效降低了外贸企业经营成本和出口风险。2021年,全国首创跨境电商“易跨保”,提供贯穿跨境电商B2B2C出口全链路风险保障和金融支持,累计支持服务保单数114个,累计承保9.9亿美元,为跨境电商卖家、海外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6.74亿元,及时解决了跨境电商卖家和服务商融资难、融资贵等发展痛点。

    (七)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不断改善金融供给结构。落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扩投资、促消费、助民营”专项行动,做深做细民营企业“两个一致”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法人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结构。截至2023年6月末,宁波辖内民营企业贷款户数91.38万户,贷款余额14137.51亿元。二是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实现“增点、扩面、提质、增效”。新落户全国首例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全国首例人防工程综合保险等一批保险创新项目。组织开展普惠小微贷款提升专项行动、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信用贷款融资破难行动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截至2023年5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5680.72亿元,是2019年末的1.99倍;近三年累计拓展小微企业首贷户6.16万户。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3月,全市科技型企业授信覆盖率达42.52%,授信金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较2019年末增长116.38%、138.66%。促进金融与知识产权资源有效对接,截至2023年6月末,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4.16亿元,贷款余额73.59亿元。推动“伙伴银行”增量扩面,截至2023年6月末,“伙伴银行”工作已带动银行机构为全市164个园区的4233家小微企业授信227.19亿元。

    三是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启动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升级版,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近三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9家,共募集资314.59亿元;新增股改企业105家。推进“专精特新”板建设,2023年1月9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发函报送《宁波市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并于6月30日成功获批全国首批“专精特新”专板试点地区。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截至2023年6月末,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5.03%,较2019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

    (八)加大企业要素政策保障。一是保障企业发展用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文件和数字化改革要求,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在项目行业准入、用地空间适配、产业集聚发展、公平环境营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3年来,我市工业用地供应997宗、4.45万亩,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除负面清单外),不存在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出让工业用地的情况。每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在50%左右。二是保障企业发展用能。按照《宁波市能耗要素优化配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项目能耗、煤耗指标全市统筹机制,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能耗要素高效精准配置,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未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引导民营企业深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年统筹形成80万吨标煤的能耗指标平衡供给能力,用于保障民营经济在内的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三是保障企业发展用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技术工人职称评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近三年全市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90万人次(不包括以工代训)。共上线电工、焊工、模具工等免费课程500余门,为近90家中小微企业开设各类定制化线上培训近250余期,我市已有59家企业每年自主评审初级职称超千人,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培训69517人次。

    (九)最大程度保护企业权益。一是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排查化解欠款136件,涉及金额2135.4万元,实现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100%清偿。处理拖欠投诉举报线索18件,涉及3934.9万元。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宁波知识产权综合体,推动行政、司法部门和服务机构“统一入驻”。设立宁波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和宁波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截至2022年底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3648件,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431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布局国家快速维权中心,推动形成“一网多点”定向保护网络。与上海、杭州等城市签订商标品牌和知识产权相关合作协议,推进跨区域审判联动机制落地落实。三是持续优化企业破产处置政策。依法依规受理5家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对重整成功后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予以支持。制定出台《宁波市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2020-2022年,全市累计支出922万元,支持解决我市无产可破案件启动资金缺乏难题。四是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护航”“惊雷”等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努力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近三年,我市立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件568起,移送起诉225起,涉案总价值43702.65万元,为企业追赃挽损14227万元,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07人。提升涉企案件执法效能,截至2023年6月,全市协同率69.86%。五是高效应对公平贸易救济案件。近年来,我市共发生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403起,涉及外贸企业出口金额约57.31亿美元。其间,我市组织189家次企业参加70次省级以上案件应对工作协调会。同时,用好财政资金支持涉案企业积极应诉,三年来共兑现应诉补贴资金1560万元,惠及企业48家次;兑现预警点补助资金560万元,惠及行业组织44家次,其中秘鲁服装保障措施调查案,我市狮丹努等4家企业积极应诉并获得全胜。

    (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近三年,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宁波企业码)线上渠道、87188718热线、企服网络线下渠道,我市累计受理各类企业诉求问题19.3万件,其中流转政府部门办理4148件,已全部办结;市县两级企业服务机构共精准推送政策621万条,开展公益政策诊断2700家次,解答办理企业咨询诉求7.4万件,流转涉企部门破解难题3245件。二是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服务。自2021年“千所联千会”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具法律意见1005件,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163件,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2937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5940次,开展普法宣传14440次,举办法务培训2302次,开展法治体检10766家。三是推进市场公平竞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近三年,全市共废止和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200余件。

    三、存在问题与下步工作计划

    三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多措并举助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对照“两条例一决定”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承压明显。近年来,受产品价格、订单、用工用能成本等因素影响,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冲击,“增产不增效”现象较为普遍。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22.1%,连续16个月负增长;企业亏损面达31.2%,其中小型企业亏损面达32.3%,高于大型(14.7%)、中型(23.7%)企业。二是惠企政策实效需要提升。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力度还需持续加大,涉企政策精准度、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在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涉企政策信息、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等方面需要持续发力。三是新旧动能转换和数字化转型还需发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兴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引留育用”政策链条还需不断优化,培育新动能的政策引导、创新支撑、要素保障合力还需持续增强;目前满足企业一体化升级、个性化改造的信息工程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偏少,还不能很好满足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四是“两链”安全风险需引起关注。美国加快推动“对华全面竞争法案”,近期又出台“对华投资限制”的行政命令,全面收紧对半导体、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三个领域的投资,光刻机、射频器件、轴承钢等高端技术将面临“卡脖子”问题;同时,汽车零部件、家电、机械等领域企业在东南亚、墨西哥新建项目明显增多,企业因产业链链主要求“走出去”的情况增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下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条例一决定”,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坚决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稳岗补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降低社保费率等援企稳岗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创新举措,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