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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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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5:3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市人大常委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在宁波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积极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7月开始,执法检查组以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形式,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平任组长,副主任、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有力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紧扣中心工作。执法检查组始终把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摆在首位,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重要原则和基本理念,确保执法检查与党委决策部署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步调一致。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执法检查组对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宁波实际,梳理形成九个方面66项重点检查内容清单,逐一明确对应条款和责任部门。通过实地检查、对照自查、个别抽查的方式,围绕执法检查重点,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客观分析症结成因,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三是广泛走访企业。结合“联镇街入村社,走企业访群众”和“双下沉、四提升”活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120余家,与企业负责人、管理层、职工深入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通过“浙里甬人大”综合数智应用、甬派等平台,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问卷调查,累计回收有效调查问卷938份。四是创新方式方法。牢固树立守正创新的工作理念,结合助力“三个一号工程”专项行动、“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等工作,以“实地看点+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的形式,提升执法检查整体成效。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优化检查模式,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创新设计执法检查评价监督指标体系,构建“100+N-M”量化评价机制,有力提升监督工作刚性。

    二、贯彻实施情况和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两条例一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底,在宁波130.4万户的市场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达97%,贡献了全市66.1%的GDP、78.7%的出口、85%的就业岗位、95%以上的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

    (一)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设立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企业发展服务促进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制定出台《宁波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宁波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宁波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宣贯工作,将条例宣贯纳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政策惠企效能。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国家、省、市降本减负、税费优惠一揽子政策,近三年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实现税费减免178.24亿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企业28.7万户、减免税额219.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1、2022年度分别安排专项资金9.66亿元、9.72亿元;制定《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金融支持相关政策,建立民营企业金融联络员制度,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截至2023年6月末,宁波辖内民营企业贷款户数91.38万户,贷款余额14137.51亿元。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十链百场千企”行动,2023年上半年对接订单(含合作项目)2658个,金额达139.6亿元。

    (三)培育企业发展动能。制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意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居全国城市第一。实施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全覆盖行动,探索企业积分贷、科技保险等新模式,研究制定新一轮助推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政策措施。在省内率先探索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机制,在新型显示材料等领域建设创新联合体12家,加快标志性产业链的融链固链。推进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实施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1541个,获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18个。出台《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近三年为2.5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发放各类创业担保贷款19.39亿元。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近三年累计废止和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200余件。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积极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改革,探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有效降低扰企频次。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推动形成“一网多点”定向保护网络。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城市综合信用指数跻身全国第一方阵。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近三年累计支出922万元。高效应对公平贸易救济案件,支持涉案企业积极应诉,三年来共兑现应诉补贴资金1560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条例一决定” 实施以来,我市在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市场主体期盼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涉企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亟需提升。对照“条例1”第4-5条、第39-41条,“条例2”第3条、第47条,以及《决定》第一章“着力提升政策效应”等相关内容,检查中发现:一是政策制定机制需要完善。企业全流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需加快建立健全,有的政策未充分听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中小微企业以及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对政策实际影响和效果考虑不够周全,导致企业获得感不强。问卷调查显示,关于期待提供的涉企服务方面,选择“邀请民营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和征求意见”选项的占比为22%。二是政策实施机制存在不足。一些涉企政策较为笼统、原则,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存在落实不到位、不精准的问题,降低了市场主体预期;有的部门在涉企政策实施后未及时主动向市场主体了解落实情况,政策评估、调整机制还不健全;“甬易办”平台政策兑付流程和审核方式还有待优化完善,政策兑现速度还需加快。三是政策普及力度还需加大。企业获取政策信息渠道不畅,“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落实还有短板,在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涉企政策信息、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等方面亟需持续发力。

    (二)企业权益保护和涉企服务方面存在短板。对照“条例1”第10-14条、第28条、第35条、第42-43条,“条例2”第21条、第25-26条,及《决定》第五章“聚力落实各方职责”相关内容,检查中发现:一是多头执法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反映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情况,特别在安全生产检查等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事项方面监管效能有待提高;此外,执法标准“模糊不一”、一次性整改告知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企业负担加重。二是市场平等准入存在“隐性壁垒”。鄞州区的问卷调查显示,24%的中小微企业认为在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中受到隐性歧视,36.8%的中小微企业认为招标文件附加设定资格、技术、供应商等条件,“政府招投标更偏好国有企业”的问题依然存在。此外,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还需放宽,特别是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还需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三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有待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电商平台、微商等新业态领域的监管存在盲区,相关知识产权纠纷频发,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还需理顺,贯穿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协同保护机制还有待完善。四是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还需加强。当前破产案件审判的“府院联动”多停留在个案层面,在职工安置、税收管理、工商变更、维稳等破产衍生问题处理方面还需强化工作协同,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未有效发挥。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力度需要加大。对照“条例1”第16条、第19条,“条例2”第8-11条、第16-19条、第22-24条,以及《决定》第三章“大力支持转型升级”等内容,检查中发现:一是在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还需发力。作为数字化转型重要载体的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发展偏慢,数字化转型未充分结合细分行业特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解决方案等供给不足,中小微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问题较为突出。二是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方面存在堵点。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还需进一步搭建完善,大型企业特别是“链主型”企业在资源整合、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方面的作用亟待提高,大中小企业之间发展的协调性不足。产业链融通创新机制还不够通畅,创新链共享、产业链协作、供应链协同、数据链联动的融通发展模式还有待完善。三是创新服务能力亟需提升。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还不完善,部分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人才引进培养、产学研融合等方面未充分发挥支撑引领作用,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载体的增值服务有待提升,小试中试转化等科技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四)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对照“条例1”第15条、第18条、第20-26条,“条例2”第36-42条、第48-53条,以及《决定》第二章“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等内容,检查中发现:一是工业用地保障模式还需优化。供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亟需持续深入推进,“事前定标准、事后强监管”的要求落实不够有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的推行力度还需加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优质企业对提升供地的透明化、精细化水平以及提升公正公平性方面诉求强烈。二是金融服务质效亟待提高。受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制约,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制度和差异化监管政策不够完善,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部分企业反映申请贷款时仍需近亲属等相关人员提供担保,与法规中相关条款规定相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总体规模仍然较小,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机制存在短板。截至2023年6月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456.22亿元,仅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的4.28%。三是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有待加强。尽管我市在高层次人才的引育方面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但对于技术骨干、优秀产业工人等应用型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还有待提高;企业专技、管理人才职称自主评价还处在探索阶段,评审标准、联动机制等相关保障还不够到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健全,尤其是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高校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人才供需出现结构性矛盾。

    四、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条例一决定”,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活力,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着力提升涉企政策实效。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意见,确保涉企政策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完善“甬易办”等一站式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及时清理不符合企业发展促进要求的政策措施。加大涉企政策宣贯力度,严格落实“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加强各类涉企政策的全面、及时解读,推动助企服务更加精准到位。

    (二)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全面清理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一次性整改告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的综合整治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法”衔接,加大侵权行为发现、查处、打击力度。健全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常态化、制度化“府院联动”模式,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持续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加快创建一批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行动,遴选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加强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典型模式,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支持组建一批由民营领军企业主导、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完善差异化的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四)夯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及“亩均论英雄”改革,抓好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等政策的细化工作,深入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健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担保形式,开发更多适合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实施“通则+专项+定制”人才政策,迭代深化甬江人才工程,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着力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