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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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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5:5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我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民宗侨外委员会在常委会联系领导带领下,通过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委员蹲点、代表进站、问卷调查等方式,就我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调研,在监督中推动全市上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载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厚植思想基础、完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进我市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聚焦“共同目标”,责任体系基本形成。我市以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为目标,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1年在全省率先高规格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宁波落地落实。2022年出台《推进宁波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四个“示范引领”具体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分任务,更好巩固全市上下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的良好氛围。

    (二)凝聚“共同思想”,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构筑。我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重要内容。以文明城市创建、公民道德建设等为载体,引导各族群众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以培育本土特色品牌为抓手,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了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研究、教育和实践基地,选树了一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物身边人身边事感召各族群众“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

    (三)聚力“共同创建”,工作品牌持续涌现。我市四级联动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域推进“之江同心·石榴红”品牌培育,实现品牌创建工作在区(县、市)及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全覆盖。共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成功打造省、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志愿服务站)20余家,“米娜工作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等多项经验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石泰峰等领导的肯定。

    (四)围绕“共同富裕”,支援帮扶稳步推进。我市将国家“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任务实施融入东西部协作大工作格局中。鼓励部分学校加强与民族地区学校开展“千校结对”活动。与凉山州深入广泛合作开展党政交往、产业协作、文化交流、民生帮扶,将凉山州纳入职工疗休养目的地,直接带动旅游消费1.53亿元。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形成余姚“邮掌柜”、北仑石榴红创业联盟、鄞州咸创“56+”等一批本地创富品牌。

    (五)守护“共同愿景”,安全稳定有效维护。我市认真贯彻《城市民族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注重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保障各族群众权益,妥善处理民族领域敏感事件,携手共绘求和平、谋发展美好愿景。注重发挥民族团体和代表人士“调解阀”作用,积极探索数智应用场景。率先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化,总结提炼《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标准化体系,成为全国首个城市民族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入选全国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搭建市级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二、存在问题与短板

    新形势下,我市在推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标新任务新要求,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具体全面可及。一是理解还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及工作人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对理论背景、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等具体内容一知半解,有的片面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只是民宗部门的事”。二是运用还不够到位。工作结合不够紧密,距离学思用贯通还有一定差距,工作抓手和载体创新不够积极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三是普及还不够全面。系统化、分众化理论普及不够经常,解读和学习新形势新政策的参与面有待扩大。

    (二)对标“先行市”建设目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待加强。一是整体合力有待强化。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协调、相互配合还不够紧密。对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工作指导不够深入有力,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有待加强。二是区域协同有待优化。受人口结构等要素影响,各区(县、市)在重视程度、工作均衡和品牌创建等方面存在差异,部分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在适应新形势调整工作新思路等方面相对滞后。三是体制机制有待细化。全市上下条块联动、常态协调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民族工作还未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服务管理以维护稳定为主,体现人文关怀、精细服务、示范先行等方面的政策有待完善。

    (三)对标四个“示范引领”具体任务,鲜明体现宁波特色的方法载体有待丰富完善。一是群众可感性尚需提质。社会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偏传统,以展示、演出、讲解等手段为主,群众互动式、沉浸式体验感不深,宁波本土文化特色不够突出。二是品牌示范性亟需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示范效应释放不够充分,存在“为创建而创建”现象,以创建持续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各族群众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还不够明显。三是帮扶持续性需要提效。支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举措较单一,多以资金帮扶、走访慰问、采购特产等“输血”方式为主,培育“造血”功能不足,扶持增收致富空间有限。

    (四)对标依法治理,上位法滞后带来新挑战。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内容与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工作政策不一致,依法治理面临一定挑战。与此同时,因语言、风俗习惯差异等原因,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仍然存在地域性局限,部分人员在甬留居意愿不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较2010年增长逾六成,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逾九成,增收致富、稳就业等方面面临一定压力。

    三、下步建议与对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以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为目标,引领宁波民族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助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在“责”上促共为,把牢党的民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夯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坚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健全“一盘棋”统筹机制,在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抓好中央和省、市委政策的解读,针对重点部门和地区加强重点培训和指导,按照“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整体方针,全面梳理调整相关政策。注重培养储备民族领域理论研究、服务管理、专业技能等各类优秀人才。

    (二)在“融”上促共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定文化自信,统筹推进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民族团结、涵育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文化传承,充分挖掘河姆渡文化、海丝文化、阳明文化等本土资源,打造政治性强、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文化产品和中华民族形象,发挥文化产业重要牵引作用。扩大群众参与,综合运用宣讲演出、市民体验、研学实践等多种方式,在社区、街区、商场、广场及博物馆等多类场景,交流展示服饰、饮食、医养、艺术等中华传统文化。擦亮地方品牌,加强对典型经验、先进人物、感人故事的孵化培育及跟踪指导,引导宣传教育工作长期与短期目标并行、持续性与阶段性活动并举。

    (三)在“创”上促共进,推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以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为各族群众开展传统民俗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常态化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为目标,在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为各族群众提供便利。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优化创建目标和量化指标,健全创建工作统筹融合机制,在服务大局、重点突破、品牌示范中,整体提升创建吸引力和影响力。深化教育、实践和研究基地系统打造和综合运用,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四)在“联”上促共富,推动各民族共享美好幸福生活。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更高站位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支援合作,深化产业协作、劳务协作和消费协作。进一步挖掘“产经农文旅体养”等多领域融合协作,在绿色能源、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展精细协作。积极举办商品贸易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畅通产销渠道,促进优质产品互通、互补、互销。着眼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品质,在就业增收、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乡村建设、科学技术等方面,持续做好帮扶支援工作。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技术、品牌等优势,协同推动产业共建,培育龙头企业。着眼支撑民族地区长远发展,推进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区域双向流动,优化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机制。

    (五)在“稳”上促共治,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强化底线意识,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争取将民族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民族工作平稳有序发展。强化法治思维,及时向上反馈《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改意见。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标准化体系。增进群众福祉,以服务好、维护好各族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目标,打通宣传、教育、服务各族群众“最后一公里”。搭建桥梁纽带,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及各民族代表人士“调节阀”作用,引导各族群众树牢“四个与共”、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