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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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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5:52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  王顺大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2020年以来,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优化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切实推动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加快提升帮扶救助、保障服务能力水平,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截至2023年9月,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36.2万人、459.3万人和339.1万人,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02.2万人(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86万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医保报销比例、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居全省前列;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病有良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保障帮扶救助机制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一)坚持多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优化完善

    一是养老保障制度持续健全。坚持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定位,着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大市统一。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全面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20家银行正式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数达到116万户,账户累计缴存金额3.19亿元。

    二是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完善。积极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成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年度统一,实现城乡居民AB档合并。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域和人群全覆盖,为3万名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提供常态化保障。加快构建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全国首创推出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

    三是职业保障制度持续优化。着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技工院校实习生和超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等7类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允许平台企业按规定为新业态参加工伤保险,7.1万名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人员纳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全国首创灵活就业专属职业伤害保险“灵活保”,覆盖灵活就业人员超25万人。202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宁波时指出,宁波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政策值得好好总结。

    四是社会保险统筹水平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全省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准备工作推进有序。全面完成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医保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统筹与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

    (二)坚持共建共享,社会保障参保扩面有力推进

    一是有力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夯实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较2019年底净增68万人、83.8万人和41.9万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首次突破800万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54%。积极推动“天一甬宁保”扩面,2023年度参保人数达到306.3万人,较上一年度增加111.6万人。

    二是有效完善重点群体参保机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出台实施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共享生育保障政策,生育保险政策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持居住证满一年后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人数分别达到3.15万人和3万人。积极探索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在省内率先将一线环卫工人全面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坚持提标提质,社会保障综合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连续19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目前达到330元/月,居全省第一。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的80%提高到90%。适当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70%;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标准“同城同标同时调整”机制,率先在全省实现低保、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等标准全域统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分别达到1255元和2134元。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6.55亿元、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2.92亿元。扩大救助覆盖人群,将外来人口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兜底范围。健全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不设封顶线;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从70%提高至80%。截至2023年9月,我市医疗救助已超700万人次,救助金额约6亿元,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持续提升“一老一小”和妇女福利保障水平。落实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28项居家养老服务,惠及全市16万名居家老年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提升行动、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覆盖率达98%,服务老年人超800万人次。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领域质量满意度得分位居全国第六名,入选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成省级三星妇女儿童驿站12家,评选认定省级示范儿童之家30家,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建立我市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不断增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四是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动公租房提质扩面,实现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9月,实物配租在保家庭2.78万户,累计发放货币补贴6.6万户。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已累计筹建14.3万套(间),惠及新市民、青年人16.5万人。全市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贷款50.8亿元,有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四)坚持夯基筑底,特殊群体保障基础更加稳固

    一是强化残疾人保障。高标准建设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88家,探索电商和文化创意等残疾人就业创业新路径,打造“印象宁波”残疾人文创品牌。选拔建成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落实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提供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学费补助,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我市户籍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截至2023年9月,6-14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残疾人十五年教育入学率达98.69%。构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和风险防御体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率达到95%以上。

    二是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定市级儿童友好示范社区10个、儿童友好社区19个,实现儿童观察团、儿童研学线路区(县、市)全覆盖。成立全省首个宁波市儿童友好城市研究院,建立由34名专家组成的专家智库。开通全省首列儿童友好地铁专列,打造儿童友好商圈,推动全省首个全龄段、无动力儿童专类公园建设。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三是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构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村(社区)慈善基金实现全覆盖。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规模企业成立基金会或慈善基金,慈善组织达到202家,慈善信托规模达到2.17亿元。连续24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2022年“浙江慈善奖”获奖数量居全省第一。

    (五)坚持改革创新,社会保障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绩效明显提高。持续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基金管理提升年等行动,有力有效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出台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医保基金呈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良好态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达到33个月和7个月。加大对医保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累计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151家次、违规参保人2436人次,追回医保基金3.57亿元。

    二是社会保障数字化改革成效不断显现。以数字化赋能为导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方面基于“浙里办”平台智能客服,累计服务群众约63万次,政策智达累计提供服务突破114万次。平稳上线“智慧医保”平台,实现全域通办,医保跨区域转移接续“无感智办”。着力建设住房保障特色应用场景,集成打造“扶残助残”一件事,切实加大“甬易养”平台居家上门、老年助餐等场景的推广应用,精准对接服务供需。

    三是特殊群体救助改革有序实施。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进符合条件因灾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推进困难群众急难型临时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明确“医疗、教育”刚性支出内容,建立“人性化”两套赡(抚)养费计算公式供困难群众择优选择,有效降低社会救助准入门槛。创新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增强补贴机制对价格指数的“灵敏度”“惠民性”,启动频次和发放总量居全省首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对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障尚未全面覆盖。我市中小微企业职工、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率还不够高,全民参保还需持续推进。二是社保提质承受一定压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提升社保缴费基数比较敏感,同时受经济形势影响,社保增收承受一定压力。新市民住房保障等部分待遇与本市户籍人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公共服务还有短板弱项。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存在不足,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识别、精准核对参保和需救助对象不够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上述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提升。

    三、下步主要工作举措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需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一)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构建协同高效共推工作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市委社建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立足职能、协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合力。抓好职工保险全国统筹等工作的落实落细,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经办服务更方便、基金支付可持续”。

    二是进一步推动政策集成优化。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整体谋划,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救助等调整机制,促进制度协调发展。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深入探索“救助+慈善”机制,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水平,及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保障标准。

    三是进一步营造社会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深入普及社保政策和服务成效,持续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浙里护苗育才”等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净居亮居”项目。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容,高质量推进三级“助联体”建设,不断汇聚社会帮扶力量。培育孵化专业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孤残儿童的成长与发展引入更多的社会性资源。

    (二)推动扩围提质,着力构建科学公平合理保障体系

    一是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深入实施参保扩面行动,健全重点群体参保机制,进一步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工伤、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基本养老、医疗及意外保险参保率,其中本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持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简化材料、便利流程。

    二是持续提升基本保障水平。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定期调整。加快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渠道化解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坚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统筹协调、共同发力,对符合条件的维护城市基本运行重点行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实施精准保障,着力打造“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未来社区”的安居样本。

    三是持续推进资源配置优化。积极拓展社保卡应用场景,实现跨地域、跨领域互通应用。搭建市级“一卡通”应用平台,探索实现电子社保卡扫码支付,逐步实现我市民生服务领域各类卡码融合。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排摸、申报工作,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为贫困的两癌女性送健康关怀,就近就便为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三)提高服务质效,着力构建泛在可及有感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归集比对人社、民政、医保、住建、妇联、残联等部门数据,结合属地网格走访调查,精准识别社会保险未参保人员、缴费中断人员、生活困难群众、新发疑似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和社会救助全覆盖,实现精准帮扶。及时分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情况和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二是有序推进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依托,打通部门数据壁垒,优化“全民覆盖+精准画像”平台,持续深化社保缴纳、住房保障等民生重点领域服务事项改革。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提高移动支付结算率,提速“互联网+医保”服务,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破解零星报销难题。迭代升级“甬易养”“浙里助残”等系统,提高整体智治水平。

    三是拓宽服务渠道。优化社会保障参保服务,努力提高参保覆盖范围和缴费水平。构建全覆盖的医保经办体系,构建高质量“15分钟医保服务圈”。完善以寄宿制为依托、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托养服务,深化“残疾人之家”等载体创建,加快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增收。深入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持续推进妇女儿童驿站建设,推动出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南》等11个系列指南,就近就便为妇女儿童提供一体化、高质量综合性服务。汇聚帮扶力量,落实帮扶项目,加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和资金比例,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