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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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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5:53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6月以来,社会建设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指导和带领下,开展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题监督调研。主要做法:一是体系化综合监督。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综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重点群体权益保障、住房保障等领域开展监督,有效覆盖社会保障体系各个方面。二是精准化重点监督。聚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梳理形成20项工作清单,逐一对照进行检查和调研,使监督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三是广泛化公众监督。与各区(县、市)人大联动开展监督调研,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先后7次赴江北、鄞州、象山等地实地调研。实地考察社会保障相关机构(场所)11个,与各级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相关从业人员交流座谈96人次,依托“浙里甬人大”民意感知中心,数字化识别民意15369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落实保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保障制度持续完善。一是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政策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责任分担、信息管理、经办服务等“六统一”,536.2万人参保,比2019年底净增68万人。二是完成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保参保、筹资、待遇政策、基金收支管理以及经办服务体系,全市802.2万人参加基本医保。三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托困难救助“同城同标”工程,实现社会救助领域各项标准全市统一,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6.55亿元。实施“两项补贴”等政策,构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四是制定实施《宁波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努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保障范围有效拓展。一是创新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改革。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7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全国首创专属职业伤害保险“灵活保”,惠及25万人。二是降低社会救助准入门槛。实行重病、重残困难群众以“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实施低保低边渐退制度,降低低边家庭认定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三是缓解重点困难群体住房压力。加大产业工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实现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公租房应保尽保。四是提升残疾人保障覆盖面。高标准构建以惠残政策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覆盖面。

    (三)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完善待遇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9年提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居全省第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的80%提高到90%。二是提升大病保障标准。将大病最低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不低于80%,救助超700万人次。三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全市人均消费支出35%确定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与生活物价水平挂钩。四是积极保障残疾人权益。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制度,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助学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四)保障服务不断优化。一是完善便民举措。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社保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率超过90%。全国327个城市社保卡持有人在甬交通出行,享受与宁波市民“同城待遇”。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分级诊疗,降低实际医疗支出,减轻患者负担。优化异地就医政策,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三是拓展儿童福利机构保障功能。推进特殊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四是细化住房保障。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分层分类提供住房保障,打造“浙里甬有安居”幸福民生品牌,公租房惠及9.38万户,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16.5万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社会保障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统筹推进尚需加力。一是市政府尚未建立覆盖社会保障各部门、各领域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政策杠杆作用和集成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部门间信息互通、协同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资源整合不够充分,工作合力还不够强。三是社会保障仍以政府主导和管理的基本保障为主,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补充保障作用尚未很好发挥。四是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大部分为兼职或临聘人员,专业性不强,流动性较大,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仍不相匹配。

    (二)政策制定尚需精准。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尚未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导致大部分群众选择较低档次缴费,影响实际保障水平。二是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吸引力不强,“甬宁保”等保险产品理赔门槛高、报销比例低、药品限制多,群众受益面不够广。三是部分社会救助标准有待提高,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低于上级要求,贫困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多年未调整。四是一些政策连续性有待增强,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前后的参保群体,实际待遇存在较大差距。

    (三)管理弱项尚需查补。一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费负担较重,部分用人单位未能主动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一些劳动者参保意识不强,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参保率为80.2%,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尚需加强。二是养老、失业保险领域数据共享不够及时、比对不够精准,容易引起违规领取待遇问题,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系统尚不能实现数据回流,医保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本地业务情况,影响监管效果。三是追缴机制尚不够健全,在处理违法违规领取待遇情况时,面临较大困难。四是有些部门对第三方服务监管力度不足,使得一些社会机构服务质量不佳,如特困人员上门照料、住院护理,失智失能人员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群众满意度不高。

    (四)保障实效尚需增强。一是企业按比例接收残疾人就业的意愿不强,重度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困难,使得大多数残疾人通过福利企业、工疗机构集中安置,岗位不稳定,收入水平低。二是特殊教育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高,随班就读、上门送教实际效果不佳,职特融通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家庭暴力防控机制仍需完善,受传统观念、担心受害人遭到二次伤害等因素影响,在实践中,“取证难”“认定难”“证据保全难”“人身保护令执法难”等问题比较普遍。四是受中心城区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可用土地资源紧张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要素制约较大,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意愿不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源较为紧缺。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实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完善社会保障工作体系。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要围绕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覆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部门、各方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二是更好发挥部门合力。深化政策出台前的调研论证,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与就业、教育、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内容的有效连接,让政策更有针对性、更符合群众需要,加强部门间的政策衔接、数据共享,形成共建、共治良好局面。三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畅通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民间资本参与养老、育幼、助残、扶困、救急等事业。四是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盘活一线岗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工作支撑。

    (二)进一步深化探索创新,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一是推动职工养老保险扩面。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实施,完善社会保险数据与就业、税务数据共享,准确定位未参保人员,强化用人单位的参保责任,积极覆盖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高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更好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二是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缴费档次,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将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城乡居民。三是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定期梳理和调整各类帮扶补助政策,确保救助标准与社会物价水平、人均消费支出相协调,深入推动“物质+服务”综合救助,积极探索“救助+慈善”机制,兜牢民生底线。四是支持残疾人充分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督促民营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高度关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理实效。一是精准制定社保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契合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交费标准和保险待遇,发挥商业保险梯次减负功能,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注重政策前后衔接,确保群众福利待遇基本稳定。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压实主体责任,盘活存量闲置房源,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扩大租赁住房资源供给,更好缓解新市民、青年人职住平衡问题。三是重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行动,健全多部门信息互通、联合处置机制,增强执法刚性,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四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细化基金要情报告等监督制度,丰富内控检查、第三方审计手段,确保业务经办规范高效。提高社保数据共享质量,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管实效。健全社会保险费催缴、违规待遇追缴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工作流程,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牢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四)进一步细化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一是提升服务便捷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有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快部门业务流程和数据信息整合,扩大社保事项“一网通办”覆盖范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扩大直接结算范围。二是提升服务针对性。细分服务对象,细化服务内容,面向不同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推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医教融合”“康教结合”,健全特殊群体全生命周期教育。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关护扶助工作。三是提升服务优质性。打造社保卡“一卡通”,有序推进“多卡(码)合一,一卡(码)通用”,更好实现社保卡跨地域、跨领域互通应用。加大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服务标准和流程进行公示,完善投诉受理和不合格机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