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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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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6:0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

    宁波海事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

    作为我省唯一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以高质量海事审判服务保障全省、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宁波海事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2020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国际航运中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等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为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工作成效

    (一)立足主业能动司法,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先后出台《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全省海洋经济稳进提质十条措施》等实施意见共12件。2023年7月,围绕市委落实《建设海洋强国回访调研报告》的实施方案,我院出台30条保障意见,受到彭佳学书记批示肯定。主题教育期间,我院在下访中发现我省部分民营企业家到海南自贸港投资经营渔船纠纷多发的问题,联合海口海事法院建立跨省协作机制,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坚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灵活运用限制处分船舶措施938次,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构建“诉前扣船+诉前调解”纠纷解决机制,让国际航运企业在宁波补给、解纷“两不误”,在一起2510头美洲牛卸载遇阻案件中,通过适用该机制为企业避免近2700万元的货物损失,该案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与宁波市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涉港航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畅通航运领域民营企业维权渠道。在一起深圳企业与宁波企业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矛盾激烈,我院力促双方就标的额4000多万元的系列案件进行和解,双方企业共同向我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充分发挥司法指引功能。高效审结船舶抵押、海上保险等金融类纠纷案件393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等航运类纠纷案件1470件,审理的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确立托运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不得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的裁判规则,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向社会发布航运企业、港口企业风险提示手册、船员权益司法保护情况通报等,引导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二)全面优化司法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

    “双海”联动协同推进。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波舟山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主题教育期间,与省海港集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的协作机制的意见》,围绕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推动高质量海事司法与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有机融合,该做法受到省委主题教育第一指导组高度肯定,并在浙江日报予以刊登。

    积极推动“平安港区”建设。依托我院作为全国首家海事刑事试点法院先发优势,妥善审理涉危害海上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促进商船、渔船船员在近海航行时提升海上安全航行自觉。审结全国首例海事刑事案件,判决某违规驾驶船舶的菲律宾籍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并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坚决向危害海上公共安全的行为“亮剑”。我院“试点构建海事刑事司法体系”的做法入选宁波市改革创新成果最佳实践案例。

    全方位服务港航发展。积极探索海事破产审判改革,审结全国首起某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海事破产清算案,与沿海地区中院共同探索“破产案件与海事案件审理相互衔接改革试点”,入选最高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亮点举措”。创新开展常态化司法服务,充分调动海港集团、仲裁委、贸促会等单位力量,设立35家“海上共享法庭”,打通司法服务港航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其中2家入选全省法院示范“共享法庭”。

    (三)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海洋开放水平提升

    加快提升涉外海事审判效能。出台《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办理指引》,创新构建电子送达域外当事人、在线视频域外调查取证等机制,积极培养复合型国际化海事司法人才,高效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668件,结案标的额21.86亿元,涉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院设立的“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服务专窗”获评全国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三等奖。

    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切实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成功执结“东方晟龙”轮强制卸货案,让价值4000余万元的矿石“物归外方”,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精心建设全国首个海事司法案例库,积极营造海事法治“数字生态圈”,该司法案例库作为特色应用被最高法院纳入“中国海事审判网”,用户遍及20余个国家地区。我院在2023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作经验交流。

    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与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5家单位共同设立宁波国际海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共建“诉讼、仲裁、调解、理算”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助力宁波国际航运中心城市争先进位。加强与世界知名海事组织、仲裁机构、保险理赔和船东互保协会等协作交流,7月,我院邀请10名国际船舶保赔协会驻中国办事处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商提升浙江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的举措。

    (四)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全力守护海域碧水清波。建立重特大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诉讼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审理船舶漏油污染海洋环境案件,在巴拿马籍“佐罗”轮在嘉兴乍浦港发生碰撞导致400吨矿物油泄漏一案中,我院判决外国船东赔偿海洋污染损失4654.54万元并全部执行到位,该案例获评全省法院“法护生态”案例评析一等奖。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监督依法行政并重,审慎稳妥审结涉海洋生态环境行政案件38件,陈某某诉中国海监渔政宁波支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行政处罚与行政赔偿案中,通过判决依法保障渔政部门正当履行渔业管理职责,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法检联动保护海洋生态。与宁波、舟山市检察院加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合作机制建设,共受理涉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118件、审结107件,判调海洋生态损失赔偿款2089万余元。在审理宁波市检察院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我院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侵害海洋环境的行为人作出1.23亿元的罚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处罚决定,海洋生态公共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与我省沿海地区7个中院签署《浙江法院“1+7”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言》,优化各相关法院之间的管辖分工协作。与上海、南京、厦门等海事法院签署《共同保护东海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框架协议》,提升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合力。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渔业资源损害民事公益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在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海事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海洋经济的能力水平仍需要提升。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但服务海洋经济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手段和方式还不够丰富,示范引领作用仍未充分彰显。二是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仍需要深化。海事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制迫切需要推动立法赋权,海事行政审判促进涉海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上仍有提升空间,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亟待探索海洋碳汇损害赔偿、海洋恢复性司法等新领域。三是“一站式”国际海商事纠纷化解决机制仍需要强化。虽然构建“一站式”国际海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共识已形成,但诉讼仍是国际海商事主流解纷方式,如何进一步扩大仲裁、调解在纠纷化解中的权重,改变目前“大诉讼、小仲裁调解”的局面还需久久为功。四是复合型、专业化的审判力量仍需要加强。当前跨境电商全程物流、海外仓等新业态层出不穷,虽然不少干警拥有航运、外语等跨专业教育背景,但实践锻炼机会较少,亟需加大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三、下步工作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在“八八战略”指引下,海洋经济已成为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2023年,浙江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宁波聚焦“港产城文”融合发展,努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目标,继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海事司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谋划和推进服务保障海洋经济的工作,稳企业、促发展、强开放。

    二是坚持加压奋进,持续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围绕宁波提升航运保险、法律、仲裁等高端海事服务业等“软实力”,继续积极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以公正高效的海事司法吸引国际航运要素向宁波集聚,为宁波招引全球航运企业、国际海事组织提供司法“增值”服务。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释放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效能。深入推进海事刑事审判,争取涉海上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努力为我国海事法院管辖制度改革积累“浙江经验”。深化海事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支持并促进涉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新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努力打造海事司法守护碧海蓝天的浙江模式。

    四是坚持锤炼本领,强化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全球意识、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国际化法治人才。切实以海事审判队伍高质量发展带动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升发展,积极促进海事法治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宁波海事法院是“浙江的”海事法院,也是“宁波的”海事法院。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开放的思维、更坚毅的行动,为服务保障宁波“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贡献海事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