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我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做好主任会议听取我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监察司法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实地考察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广泛开展问卷调查,联动部分区(县、市)人大征询基层意见建议,扎实深入做好监督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聚焦体系建设,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着力推进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无缝融合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在全市形成了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全业务全时空服务网络。全市四级平台基本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2021年至今已提供服务约67万人次,增强了群众获得感。12348服务热线实行365天24小时服务,在全国首创“固话+移动”接听服务,今年1-8月累计热线接听量位居全省第一。通过集成行业功能、强化数字赋能,在全市布点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整体覆盖率接近90%,完善开发网络在线服务,让群众充分享受服务“最多跑一次、跑一地”的便捷,让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二)聚焦助企惠企,服务适配性持续提升。自觉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线任务,对接适配企业需求,推动法律服务端口前移、拓展涉企法律服务路径,提高助企惠企质效。制定《关于开展经济稳进提质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精准助企纾困,增强法律服务实体经济实效。实施“甬律惠企助营商”专项行动、“百所联百会”活动、“法律助企帮扶”活动等,组建“宁波市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等团队10余个,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市场、进园区、进重点项目,有效满足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宁海开展“民商法治诊所”精准服务创新试点项目,入选全省共同富裕第三批试点名单。着眼破解企业涉外司法难题,成立宁波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与商务局、工商联、贸促会的协作联动,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对路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聚焦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性持续提升。立足服务载体创新,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能力,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格局,各地深化“村官说法”、村社法律顾问等创新实践,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今年5月成功承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推广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先进经验。人民调解工作处于全国全省前列,服务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覆盖金融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银行保险、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和商会协会,创新“网格融调”“随警解纷”“以外调外”等调解新模式,创建了老潘警调中心、“老何说和”等调解品牌,带动了“枫桥经验”在宁波的新实践。“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的法治宣传工作举措有力、载体新颖、成效显著,各类普法名片持续擦亮,我市被司法部确立为浙江省唯一的“八五”普法联络点。鄞州区优化打造“鄞法e站”品牌,被评为2022年全省“十大普法影响力事件”。
(四)聚焦行业发展,服务均衡性持续提升。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统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发展,行业规范不断健全,队伍规模逐步壮大,服务产品稳步增多。在全国首创“公证E通”服务模式,实现公证事项繁简分流,打通群众办理公证业务“最后一公里”,缓解群众“办证远、办证繁、办证慢”痛点,获得浙江省数字法治好应用、长三角城市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浙江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案例等荣誉。推进“双一流双领先”司法鉴定机构创建,成立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填补我市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空白;实现中和司法鉴定中心专业增设,业务类别涵盖8大项、44小项业务类别,成为我市首家“一站式”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优化“甬仲”品牌建设,金融仲裁影响力持续位居前列,互联网仲裁案件大幅增长,私募基金、数字货币交易等新类型仲裁案件不断丰富。总体上看,生产性公共法律服务逐渐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服务整体均衡性上了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一)对比宁波城市发展需求,行业规模相对较小。从整体上看,我市律师、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队伍规模偏小,与宁波城市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与同类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从业人员、业务量等方面还处于相对落后地位。比如,截至今年8月份,我市共有81名公证员、138名鉴定人,而杭州有135名公证员、359名鉴定人,差距较为悬殊;2022年底,我市律师人数为5097人,万人比为5.3,而人口、GDP值与我们相近的青岛律师人数为8021人,万人比为7.8,杭州律师人数更是达到14367人,万人比为11.77,虽然我市律师人数在持续增加,但差距仍然较为明显。
(二)对照市场主体成长需求,产品供给较为传统。为企业提供的多为传统的基础性法律服务,而企业往更高层次发展所需要的新型优质多元专业的服务“硬核产品”较为稀缺,尤其是为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专精特新企业、新领域新业态等提供个性化、精准化、高端化的特色法律服务项目较少。比如,律师业务中的IPO等高端非诉业务占比较低,我市企业IPO业务大部分被北上杭等外地律所承办,我市具有省级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所仅3家,而杭州有13家;公证的高频业务集中于继承、证据保全等传统项目,而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公证等新型业务的普及率不高、影响力不足;仲裁方面,在国际航运物流服务、国际商贸以及港口相关的业务方面还存在弱项。
(三)对标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服务质效有待增强。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理念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期盼更加普惠、更加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但由于产品种类有限、服务融合不够,同时还存在个别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不足、执业纪律瑕疵等,导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质效还不能很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此外,由于宣传载体不够丰富,宣传对象和内容缺乏精准匹配,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内容等知晓度还不够高、首选率比较低,从我们问卷调查情况看,收到意见建议最多的就是认为宣传渠道狭窄,部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空置,社会效益体现不明显。
三、下步建议
(一)深化高端人才引育,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深化法律服务人才成长平台建设,加强分层分类培训、实用型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全面壮大法律服务各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高端法律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律所竞争力“攀高计划”、律师队伍“跃升计划”,落实青年律师职业发展规划、执业保障各项制度,提高宁波对青年律师的吸引力。发挥合作制公证处、民营司法鉴定所的体制机制优势,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行业规模,提升服务质效。紧扣宁波外贸强市特点,加快建好用好宁波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纳入重大人才工程,降低宁波企业涉外法务的对外依赖性,为宁波应对新的外部风险和挑战提供法律支撑、人才保障。
(二)细化企业需求供给,实现服务精准高效。紧扣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法律需求,在提供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服务的同时,创新更多菜单式、定制化的法律服务。持续深入实施“甬律惠企助营商”行动,用好“百所联百会”平台,深化“法治体检”,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企业等,重点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为企业排除法律风险、化解法律纠纷。要集中力量在重点区域打造法律服务高地,集聚高水平法律服务资源,完善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律师服务供给两张清单,强化“一域一特色”的优质助企惠企公共法律服务,提高为企业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等提供高端专项法律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的业务拓展、业务提升,在涉企服务方面寻求更多突破,形成法律服务助推产业、行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资源统筹配置,力促服务均衡优质。着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各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深化服务供给的便捷高效和均衡优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主管作用,统筹考虑行业机构的设置与布局,加强“三大平台”、基层司法所、普法阵地等组织建设,促进各平台的融合发展,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引,整合法律服务志愿者资源,不断延伸和拓展增值服务内容,做强“移动端”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更直接的公共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和评价体系,健全行业监督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深化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执业不当人员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效。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夯实服务发展基础。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工作保障,为法律援助、村(社)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工作争取更多财政资金保障。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灵活运用各类新媒体,创新更多宣传载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群众知晓度提升工程”等工作,加快推进《宁波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让群众充分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内涵,知晓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和便捷性,自愿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依法办事、解决矛盾的第一选项和最优选择,营造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社会氛围。要更加主动将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线索,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惠及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宁波、平安宁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