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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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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1 09:3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3〕6号)收悉。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逐条逐项对照检查,针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法治化、全域化、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目标定位,推进全面创建

    (一)深化创建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解民忧、纾民困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从解决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的突出问题和民生小事着手,深耕细作文明场景,注重从细节、细腻之处打造,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美化城乡风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培育市民良好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习惯,实现创建工作从以“创”为目标到以“建”为重点、从“突击式”整治到“常态化”实施、从市民“旁观式”感受到“沉浸式”参与的转变,以创建实际成效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

    (二)坚持目标引领。以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七连冠”为载体,全域化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扎实开展“浙江有礼·宁波示范”市民文明素质养成行动,全面实施迎亚运城市文明大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擦亮“在宁波,看见文明中国”城市形象新品牌,为宁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文明力量。

    (三)注重机制保障。迭代升级文明创建的组织体系、目标体系、工作体系。优化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文明委协调指导、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市领导、市文明委领导联区包片督导制度,健全完善“点线面”责任落实闭环工作机制,强化落实日常督查、测评督导、媒体监督、纪律保障“四位一体”督导机制。法治化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广告、餐饮、市场及沿街店铺等方面的专项测评机制,巩固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文明城市创建成效。

    二、厘清责任边界,提高执法效能

    (一)突出事项认领。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纵向编制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市县乡三级执法清单,形成全覆盖的“1+3”执法事项管理体系;横向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签订各领域协作配合协议,确保服务、监管、执法无缝对接;规范执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设定监管事项目录和裁量权基准,进一步健全执法事项科学化管理体系,实现监管强化执法与执法倒逼监管的良性互动。针对建筑红线退让区域,在江北区、海曙区等地,先试先行探索退红空间市政设施养管新模式,通过使用权与管理权移交给综合执法部门形式落实职责;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梳理研究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类别、问题清单和针对性举措,依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自管、托管等多种模式,全面试行建筑红线退让区域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三权分置”。深化执法进小区行动,持续完善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人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各部门将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综合执法体系并按责履职;积极探索建立物业、居委会、业委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逐步实现业委会监管和小区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深入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突出部门联动。依托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建立市县乡三级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的执法和监管计划,采取“集中办公”“常驻”“随叫随驻”等下沉模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甬有碧水”、教育“双减”等重点领域专项综合执法,切实抓好城市顽疾常态化治理,形成网格化、清单化、常态化“三化融合”的执法勤务模式。今年以来,开展部门“综合查一次”6.16万次,同比提高956%;减少扰企3.36万次,联合双随机抽查10.86万次,跨部门监管率达到47.27%。

    (三)突出能力建设。多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学习与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形式组织执法培训,积极探索融教、学、练、战于一体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示范培训体系,推动建立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全科型骨干”执法队伍,着力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全面落实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激励保障措施,鼓励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成为学法“主力军”。深入开展基层高频执法事项“微视频”“微课程”各类竞赛比武活动,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三、注重补短增效,提升创建水平

    (一)强化设施供给。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巡查督查机制,科学研判分析不文明行为多发原因,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以设施完善提高市民文明行为自觉性。持续深挖停车资源,充分利用桥下空间、闲置地块、社会单位退红空间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减少乱停车现象;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建设,推广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持续推行路口慢行一体化改造,实施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模式,规范路口通行秩序;结合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老小区改造、成片区域开发、“净空”工程建设等工作,进行“上改下”“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头合一”和缆线型管廊等纳管改造,全面整治城市架空线缆;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常态化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及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

    (二)强化数字赋能。深化“浙里甬文明”数智平台建设,推进“浙里甬文明”数智化平台迭代更新,全面建成“1+5+19+N”场景架构,重点推进激励嘉许、数智增效模块开发,建设文明市场、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礼让斑马线、最干净城市、理论宣教、文明实践等场景,指导推动象山县移风易俗、鄞州区青少年成长守护、北仑区文明经营、余姚市道德银行等试点建设工作。贯通部门间系统数据,搭建共用场景,加强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感知等技术应用,提升视频智能应用精度;围绕城乡环境、市政公用、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打造升级典型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监管、甬城泊车场景、城市桥群式监测管理、执法监管协同数字等系统应用;围绕“安全、干净、有序、便捷、满意”五个维度,覆盖自然灾害、环境卫生、无废城市、交通秩序、群众办事等领域,梳理形成城市运行指数评价体系和监测体系,通过实时监测,形成全面感知和态势分析;理顺监管执法内在关系,优化整合执法移动应用终端(PDA),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执法案件一键直达、执法监管一体联动,全域提升智治水平。

    四、深化氛围营造,激发各方活力

    (一)加大普法力度。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各领域,构建“群马”拉动“大车”的普法大格局。重点加强贯彻落实《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等法规规定,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项目化运作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加深入人心。高标准推进“普法数字化”,建设集“纸、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矩阵。注重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落实单位责任。因地制宜、集中攻坚、常态化开展巡查和履约检查,多维度压实企事业单位文明城市创建主体责任。深化落实行业自律、善用“红黑榜”社会公示等举措,强化诚信文明经营理念,完善经营户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细化考核和评价标准,用好各类检查评价结果,动态管理信用信息,促进各经营主体履职尽责,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住建部门常态化开展市县两级物业服务履约检查,结合小区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每季度公布“红黑榜”,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尽职。商务部门运用媒体宣传推广、行业协会倡议、部门检查督导等形式,持续压紧压实餐饮企业落实公筷使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第三方定期组织农贸市场开展长效管理测评,确保“测评+通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三)强化全民参与。创新群众参与创建的形式、平台与载体,大力开展“文明城市我知晓”“文明城市我参与”“文明城市我践行”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深化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等“文明宁波”系列活动,引导市民崇德尚礼。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组织开展甬尚好家风、礼让斑马线、聚餐用公筷、随手做志愿、重信守承诺、垃圾要分类、邻里讲和谐、爱心暖厨房、办酒不铺张、带走半瓶水等“十大文明行动”,培育文明新风尚。以承办杭州亚运会分赛场等大型活动为契机,倡导文明观赛(演),着力培育文明新风尚,营造全民迎亚运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