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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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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1 09:55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10项审议意见。在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过程中,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贯彻“双下沉、四提升”工作要求,结合经济形势分析、“十四五”中期评估监督等重点工作,深入财经议事站等基层单元,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咨询专家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掌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清单中“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第1-3项)的落实情况:深化“四个聚力”,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聚力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印发《宁波市深入推动能源变革加快建设能源强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发挥节能降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开展能源发展和节能“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合理确定2023年度能耗强度降低和腾出用能空间目标,推动重要目标、重点工程等有效落实。聚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迭代完善《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一企一策”加快升级改造。今年以来,完成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44项,累计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33家,整治“低散乱”企业1044家,腾出用能空间28.6万吨标准煤。目前,全市在用66条生产线均优于基准水平,其中29条达到标杆水平。聚力加快科技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创新引领,推进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双碳研究院等创新智库建设;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行动,加强零碳低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级新立项支持重大绿色低碳科技项目11项,新认定宁波市重点实验室11家、重点企业研究院6家。选树节能示范标杆企业,遴选5家企业为宁波市首批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发布2023年度十大节能典型案例。聚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深入实施“风光倍增”计划,积极布局光伏和海上风电建设,科学建设布局充电及加氢设施。全市非水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装机659万千瓦,规模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提前实现风光装机“翻一番”。

    (二)审议意见清单中“重点领域节能”方面(第4-6项)的落实情况:聚焦“三向发力”,着力助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增效。有力推进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市区公交车实现100%新能源化运行,探索无人驾驶新能源集卡试点,淘汰老旧柴油货车7905辆;完善公交和轨道交通有效接驳,轨道交通日均客流稳步提升至100万人次。有力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水平;持续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编制《关于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有力推进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制度,持续开展既有公共建筑项目能源审计,深入推进“零碳”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推动公共机构空调负荷柔性调控工程,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全部完成改造调试。

    (三)审议意见清单中“节能监督管理”方面(第7项)的落实情况:紧盯“三大抓手”,扎实推进节能监督管理常态长效。紧抓能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能源要素向“大优强”企业和“绿新高”项目倾斜,全市完成项目节能审查168个,保障能耗指标391万吨标准煤,全部投产后可新增工业总产值1836亿元;深入推进用能预算化管理试点,对562家重点用能企业下达年度用能预算指标2961.7万吨标准煤,同步完善“要素跟着订单走”的动态调整机制。紧抓节能监察力度,对高耗能行业中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煤/万元的企业(项目),合理压缩节能审查审批时限;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多层次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落后用能工艺和设备淘汰情况、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等专项监察,定期开展能源计量执法监察,落实问题发现和闭环整改机制。紧抓能源监管效能,加大“宁波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等平台建设,已接入重点用能单位3000多家、公共建筑单位700余个,实现煤电油气热各品种和产供储销运全流程的动态监测、一屏感知,助力政府能源“双控”和企业能效提升;面向能源监管工作人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审议意见清单中“节能合力营造”方面(第8-10项)的落实情况:突出“三个重点”,持续凝聚节能降耗社会合力。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宁波市新能源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26家企业35个重点项目进行补助,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906.84万元,健全有利于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稳步壮大节能服务市场体系,贯彻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产业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第三方机构在甬开展节能咨询、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着力培育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加强与国家节能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引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促进全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工作,举办“绿色降碳,你我同行”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节能降耗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全民节约环保意识,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阳光热线”节目直播活动,开展形势分析和政策解读,推动形成人人参与节能降耗的浓厚社会氛围。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对照意见清单,认真研究措施办法,明确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督办中发现,当前,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宁波面临能源与技术融合不断加深的新挑战,面临能源加速向清洁低碳转型需求日益迫切的新挑战,面临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向纵深推进的新挑战,对我市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推进产业绿色转型,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持续完善护绿制度保障,着力构建绿色消费生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树牢“闭环”监督理念,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从深化监督内容、优化监督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助力政府不断深化节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