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大常委会:
自2022年8月31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以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决定》明确的8个方面34项任务职责,有效统筹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等单位力量,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为全市激励创新、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强化协同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连续三年高规格召开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大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彭书记先后多次听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指示,汤市长亲自担任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知识产权全链保护行动”列入我市“一号改革工程”十大专项行动之一。市级及区(县、市)实现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全覆盖。(《决定》第4条)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认真践行知识产权“大保护、源保护、快保护、严保护、同保护、智保护”原则,积极构建执法监管、行刑衔接、多元化解、信用惩戒等“多策合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宁波市知识产权学院与全市37家龙头企业联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宁波市塑料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获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市市场监管局推动成立全省首个市场化运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市共有相关调解机构108家,受理案件总计87件,其中,调解撤回案件量34件、调解成功案件量53件。(《决定》第3、7、8、10、11条)
(三)加强督考激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被纳入全市质量强市考核、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和各地专项绩效考核指标,列为市委“奋进宁波,争先进位”专项表彰奖励项目,75个集体、200名个人获得表彰。宁波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考核前两名,稳居全国最前列。(《决定》第4条)
二、优化制度,创新机制
(一)夯实法制基础。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出台《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配套政策文件,推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制度列入今年地方政府规章预备立法项目。(《决定》第13条)
(二)健全组织架构。市公安局新增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市知识产权法庭充实了兼职技术调查官力量,市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版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设立版权纠纷维权“共享法庭”。农业农村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成立全国首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三)创新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队伍,目前技术调查官已参与50%的案件调查,为查明技术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推进行政裁决“简案快办”,实现整体办案周期相比法定办案时限压缩30%左右。今年共有21起案件通过快速通道办结,最大程度为双方当事人减少损失,实现互赢。(《决定》第9条)
三、高效行政,公正司法
(一)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专利非正常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成立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创建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站点)392个,数量居全省首位。宁波海关去年查扣侵权货物数量和价值均居全国海关前列,获评2022年中国版权保护奖最高奖“金奖”。(《决定》第16、21条)
(二)强化司法保障。公安机关创新推行“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制度,扎实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检察机关纵深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在全省率先出台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指引,探索研究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繁简分流”审判改革,不断加大侵权赔偿判赔力度,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载体,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决定》第23、24条)
(三)推动行政司法协作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中级法院签订《合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备忘录》,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新机制,在知识产权案件推送,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证据保全协作方面加强合作,合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宁波与安徽蚌埠签订《甬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签订《共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探索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决定》第20、26、28条)
四、安全监测,源头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建立健全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和专利申请创新主体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将本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获奖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列入精准管理名单。(《决定》第14条)
(二)推动源头保护各项制度落实。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增“智能制造”专利预审领域,为本市战略新兴产业提供更多专利申请和确权快速通道。推出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助力汽车及零部件领域发明专利平均审批周期由9-22个月大幅缩短为3-6个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依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知识产权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方案,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决定》第15条)
(三)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宁波分中心,在全国率先启动公益服务机构海外知识产权观察组织布点,建设海外维权专家库。调研编制《甬企境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指南》,为企业提供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的“大脑”和“数据库”。(《决定》第29条)
五、数字赋能,要素支撑
(一)打造集成改革新应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全要素、全场景,立项开发“知识产权智保”系统,纵向与国家、省级数据贯通,横向实现市场监管与公、检、法、发改、经信、科技等12个相关部门、26项业务数据的多部门、跨场景互联互通。同时为全市134家重点企业开通特色功能模块,提供及时高效的产业高价值专利挖掘服务。(《决定》第30条)
(二)补强紧缺专业人才链。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纳入“甬江人才工程”,并落实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聚力构建知识产权紧缺专业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支撑。自宁波知识产权学院挂牌设立以来,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招生实现多元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等各方面实现良性发展。首批5家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现挂牌。(《决定》第32条)
(三)建设综合服务集聚区。以知识产权综合体为载体,大力构建数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保护综合示范区,有效整合了宁波知识产权全链条资源,实现177项业务的“一楼通办”,去年以来共办理各类业务事项2万余件。150余家品牌指导站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决定》第34条)
(四)营造激发创新舆论场。积极参与浙江省首届知识产权奖组织申报和现场考察。依托知识产权综合体建设知识产权宣教基地,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系列巡讲交流。组织开展4·26系列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有效发挥,累计签约投资项目24个,投资金额422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3.6亿元,放大倍数8.5倍。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逐步建立。(《决定》第33条)
《决定》施行以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尚需完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和政策协同还有提升空间,鼓励创新创造的政策激励体系和协同保护机制还需完善。二是全链保护任务依然繁重。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基础不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仍然多发易发,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效益和公共服务效能也尚需提升。三是综合保障力度尚待加强。高水平人才支撑不足、专利预审领域较窄产业支撑不够等,成为制约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明显短板,亟需强化各方面的保障,着力加以解决。
在10月17日召开的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大会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就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21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共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会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在杭州召开,王浩省长作出了最新指示,为我们做好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决定》明确的各项职能和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建立高价值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构建高效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生态,落实一批引领性创新举措,打造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努力建设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高地,为我市“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更好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