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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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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7 16:4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文广旅游局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遇到一些瓶颈和难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按照《条例》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健全机制、创新方法、强化保障,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条例》落实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夯实非遗保护基础

    一是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在《条例》施行当月,即制作《条例》展版和宣传手册进行展示,发放《条例》全文读本。并把《条例》的解读纳入全市非遗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特别是在各区(县、市)的重大节庆活动中,将《条例》宣传与非遗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宣传巡回展、开设宣传专题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

    二是落实各级保障资金。按照《条例》第五条要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文化发展规划,并建立各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2021年起,每年新增象山渔文化生态保护区资金300万元。2023年度市本级用于非遗保护的专项经费1086万元,省下达非遗传承人资金72.8万元,国家下达非遗保护资金1177万元。区(县、市)均设立了非遗专项资金,投入比较稳定的有鄞州区、北仑区、象山县和奉化区。

    三是健全各级保护机构。目前,宁波已初步形成了“1+2+N”的非遗保护网络体系,从市本级来说,1指建立市非遗处,2指建立市非遗中心和市非遗保护协会,N指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各类专题非遗馆。县级相应建立本级的“1+2+N”体系,为全市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按照《条例》第六条要求,各级非遗保护机构每年均提前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项目资金、专业人员组织实施非遗保护工作。

    四是出台配套保护制度。按照《条例》要求,编印20余万字的《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配套政策研究课题资料汇编。在调研基础上,对原有的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履职评估等多个政策文件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政府、社会力量、公民在非遗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已经报送市政府,下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

    (二)积极推动《条例》落地,构建非遗保护体系

    一是加强名录建设。我市已完成市和区(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在普查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宁波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8项、省级106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6位、省级101位,已命名市级非遗项目共六批372项,认定市级非遗保护单位396个、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22名,在项目申报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二是启动履职评估。2023年,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市级非遗项目履职评估办法,对全市383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新一轮的履职评估。经过传承人自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免予评估三档,13名不合格传承人退出市级传承人序列,39名因去世或年老体弱等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经个人申请、上级部门审核,成为荣誉传承人。

    三是开展分类保护。按照《条例》第十三条分类保护的要求,对全市活态传承困难、传承人年龄较大的项目进行了抢救性记录。截至2022年,已完成16项,目前正在记录的有17项,市县两级财政共计投入经费600余万元,采录音像资料200小时,收集文字资料160余万字。为让更多人共享记录成果,汇编并公开出版第一批7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口述记录成果——《在路上》,第二辑《守正道》书稿已完成,计划于年底出版。同时,为扩大非遗传承群体,2022年有两批40位中青年通过期满考核,获得由政府发放的带薪学艺补贴,这些学徒出师后将为我市非遗保护带来新的活力。

    四是建立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2023年,组织对第三批宁波市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单位进行了验收。目前,我市拥有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22个市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海曙、余姚等大运河沿线区(县、市)均建有生态保护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这些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内,设置了非遗展示馆、非遗街区和传承场所,为当地非遗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三)准确把握《条例》方向,活化利用非遗资源

    一是推进文旅融合。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探索建立非遗与传统工艺融合发展机制,通过创建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基地等,推动非遗与传统工艺美术的融合发展。目前,我市已有国家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5个、省级1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等65个。有6个区(县、市)已经建成本级的综合性非遗展示馆。全市各地还整合各方力量,兴建非遗展示馆54家。积极利用新型文化旅游空间、场馆,探索推出非遗主题旅游产品,提供个性化非遗展览和表演。整合非遗项目所在地的旅游资源,推出了10条非遗旅游路线、6家非遗景区、4家非遗民宿,形成一批特色文化小镇和文化产业村。

    二是推进宣传展示活动。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在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都会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活动。正月十四前童行会、象山三月三踏沙滩、咸祥八月十六渔棉会、东钱湖端午龙舟盛会等多个民俗活动,成为百姓一年一度的盛大节日。宁波积极打造非遗活动品牌,“阿拉非遗汇”连续举办9届,“温故”非遗展持续7年,“小宁讲非遗”少儿非遗故事大赛举办6届。其中,“温故”品牌获浙江省创新奖,“阿拉非遗汇”获宁波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

    三是推进非遗相关课程建设。在全市各级学校开设越剧、甬剧等6大类45门戏曲选修课。目前宁波已有2所高职院校、18所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24个,除享受正常助、奖、减免政策外,有的学校还设立了非遗专业奖学金。同时,组织开展非遗研学实践教育,评审认定“宁波朱金漆木雕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宁波非遗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非遗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辟文化传承之旅等精品研学路线。推进非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个职业院校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合作,参与建设竹根雕、中医药、白瓷制作、奉化布龙、泥金彩漆等多个传承基地。

    四是推进数字化保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我市建立市、县两级非遗数据库,对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图片等均进行了数字化存储,只要获得授权,便能查阅相关信息。各级非遗中心均建有面向公众的非遗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向社会宣传、普及非遗相关知识、信息。今年6月,宁波市和象山县分别入围全国非遗数字化试点,将用两年时间上下同步探索推进非遗数据资源联通共享。

    二、存在问题

    《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与施行,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在新时代打开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但通过一年多来的实施,也让我们认识到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研究、攻坚破题。

    (一)展示场馆建设较为滞后。各区(县、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非遗展示场馆较少,市级综合性非遗展示馆缺失,有6个区(县、市)虽然建设了非遗展示场馆,但场馆总面积普遍规模较小。由于市级、区(县、市)综合性非遗展示馆缺失,导致面向全市非遗的一些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资源数字化及“双创”转化利用有待加强。目前,市和区(县、市)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档案库以及资源数据库,但存在建库资料数字化转换相对不足、面向社会的公开利用相对落后等情况。不少非遗项目尽管已经走出了保护初期传承人孤立无援、找不到学徒、不能维持生计等问题,但基本维持项目原有的产品形态和呈现方式,满足于小修小补,离“双创”转化还有较大距离,在引领新消费、开辟新市场方面没有突破。

    (三)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强化。为了更好地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娃娃抓起”的精神,《条例》明确提出要将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中小学教育内容,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校本课程建设、非遗教材编制、非遗教师队伍建设、非遗研学课程开发等都相对薄弱,需要各部门加强协同推进。同时符合非遗标准的体育项目、中医药项目等进非遗的数量、等级、影响力都与宁波丰富非遗资源的实际不相匹配。

    三、下步措施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科学利用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内容。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表现出的韧性、耐心、定力,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总书记珍视非遗传承人的工匠精神和创新基因,激励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薪火不断。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实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高标准推动法治化保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非遗《条例》颁行评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行使职权、履行保护责任。固化宁波非遗法治化工作的经验做法,近期准备成立市非遗保护工作专班,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跨部门协作。

    (二)高水平推进场馆建设。建议尽快就宁波市非遗馆的选址、资金、建馆规模、建设主体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早将项目落地。参照省里以及成都、广州等地建设综合性非遗馆的经验,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发改、文旅、资规、财政、属地政府等为成员的市非遗馆筹建领导小组。统筹布局宁波非遗展示展演的“一街一园一馆”,重点谋划南塘老街非遗特色街区、象山非遗产业园和宁波市非遗馆项目,2024年先抓好宁波南塘老街非遗展示中心建设,通过集中体验、互动,街区展演、展示,并结合文艺赋美(非遗潮集),将南塘老街打造成我市标杆性非遗特色街区。

    (三)高效率打造协同机制。以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为龙头,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继续做好重点工艺美术非遗项目的保护研发,推进宁波工艺美术大师村项目。对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工作站和非遗工坊,争取相关数据名列全省前列。同时,不断推动融合发展,积极开展非遗线路、非遗景区、非遗特色民宿、传承教学基地的评选和宣传推广。扎实开展非遗教育、做实做细研学实践、配齐建强非遗教师队伍,建立非遗进校园长久机制。

    (四)高质量加强非遗转化利用。各级政府、传承人、保护单位和非遗工作者都要把“双创”作为今后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出台鼓励“双创”的指导性文件,解决“双创”过程中的政策瓶颈。建立激励机制,引进“双创”人才、优秀团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激活传统文化,提高非遗的“再创造”能力。扩大非遗年轻的传承人队伍,增强非遗保护的源头活水。搭建平台,吸引有文化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非遗能人探索新需求、开发新市场,打造“双创”领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