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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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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7 15:19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检察院检察长  何小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措施、责任和时限,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确定“检察机关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路径方式”等12项重点课题,深入企业调研,并联合市工商联召开检企恳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充分听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检察院被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表彰为全省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示范单位。现报告如下:

    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

    重点围绕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审判机关滥用财产保全措施、违规执行,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法履职或者怠于履职等行为开展监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虚假诉讼、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犯罪及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探索开展破产领域监督工作,推动解决企业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提升侦查监督工作质效。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出台《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指引》,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针对刑事侦查关键环节,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取证等问题,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涉企案件质量、效率、规范、创新齐抓并进,办案质效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刑事案件审结率和平均办案时长保持全省领先。目前检察环节无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二)推进行刑衔接走深走实。部署开展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专项法律监督,9个区(县、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21家企业或个人进行立案查处,相关工作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三)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部署开展涉企信用修复专项监督,核查线索3015条,发出29件检察建议并获法院采纳,帮助29家企业解除信用惩戒,工作做法在全省推广。海曙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工艺品公司诉前保全监督案时,依法监督规范涉企财产保全措施,并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举措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延伸办案效果。加强破产案件法律监督,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协商形成线索移送、工作协作等机制,对移交的6件案件线索依法审查,成案4件。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某破产企业虚假诉讼系列案获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二、提升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工作质效

    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增进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动,进一步构建全链条、高效率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体系;加强对区(县、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以下简称“营商中心”)的指导,完善线索处置、案件办理等机制,推进案件受理分流提速;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直通站作用,拓展线索来源。

    (一)健全多部门联系沟通机制。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9家单位建立配合协作机制,构建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平台,对接贯通浙江省民呼我为等平台,加强涉企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编发营商中心专刊8期,开展联络会商20余次。与市工商联共同制订出台《关于共建常态化长效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开展“企业全周期法治保障”专项行动,在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营商环境直通站97个,覆盖企业12000余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300余次。

    (二)两级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推进一体化建设,10个区(县、市)按照市级模式,在工作职能、组织架构、议事规则、处置办法、建设标准上实现“五个统一”。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市营商中心在跟踪指导同时,加强两级联动办理,确保办理实效。建立“动态跟踪、备案监督、清零销号”闭环办理机制,确保投诉事项依法及时有效解决。全年共接收投诉事项785件,同比上升31.4%,案件化办理268件,同比上升121.7%。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亿余元,促成1家企业成功上市。我市“一站式”预防化解涉企纠纷工作法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三)加强营商中心品牌推介工作。用好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联络机制等平台,让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营商中心。深入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法治宣讲等,注重典型案例宣传,发布典型案例5个、评选优质案件36件,不断提升营商中心社会影响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下,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2家中央主流媒体走进宁波检察,集中采访营商中心工作,其中《新华社每日电讯》相关报道阅读量达100万+。在“两微一端”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报道33篇,宣传短片在甬派上线。市检察院在全市清廉宁波建设推进会上就营商中心工作交流发言。

    三、提高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业能力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工作部署,努力拓宽涉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渠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通过业务竞赛、岗位练兵、观摩评议等措施,不断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

    (一)转变涉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理念。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法律风险提示函机制”,提示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持续发展。对办案中涉及的民营企业主体,在监督依法承担公益损害整改责任的同时,注重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镇海区检察院对某露营基地(侨企)经营过程中的破坏湿地行为,在督促行政机关监管整治的同时,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并与所在村结对,共同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影视摄影棚、道具库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二)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改革。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案四查”机制,综合履职率位居全省前列。加强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注重发挥行刑衔接机制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商业秘密、知名商标、地理标志等全方位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对3件影视作品著作权恶意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促进知识产权领域依法授权、获权、维权、用权。

    (三)加强检察官办案能力的提升。深入实施名院、名品、名家“三名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系统谋划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业务前沿问题和交叉学科教育培训,梳理形成全市先进典型、业务专家培养对象库,制定个性化培养清单,大力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1人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与华东政法大学、宁波大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院校开展检校合作,成立检察人才培养基地。举办优秀年轻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100名骨干人才参加素能提升培训,夯实检察队伍长远发展根基。积极打造“甬检知行学堂”学习品牌,邀请知名专家开展专题辅导5期,其中“枫桥经验”专题讲座被作为全市政法干警同堂培训。

    四、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注重惩治与保护并重,进一步规范企业合规流程和评价标准,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着眼于提高涉企合规办案质效,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企业合规治理体系;加强企业合规工作理论研究,聚焦企业普遍关心的合规风险点,加大典型合规案例宣传,帮助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一)规范第三方监督评估流程。协同市工商联举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推进会,发布《宁波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工作指引》,进一步充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库成员,累计71人次参与监督评估工作,推动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

    (二)打造宁波特色合规治理体系。制定出台《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工作指引》《关于在涉企行政检察案件办理中开展附条件法律监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审慎探索小微企业简易合规、外地企业异地考察、行政合规、行业合规,建立合规企业定期回访机制,实地检验合规制度的运行情况。累计适用合规程序42件50家企业,协同上海、安徽、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合规案件7件。涉嫌走私犯罪的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后,企业经营更加规范,全年营收额同比增长40%以上,员工数量从整改前40人增加到83人。

    (三)加强涉企合规改革研究。组织开展“企业合规有效性的理论与实践”主题研讨,企业合规调研文章获《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征文活动一等奖、全省刑法学年会一等奖。市检察院“启明星”法治宣讲团面向企业开展合规宣讲50余次,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五、拓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内涵

    加强对常发型案件的梳理与总结,聚焦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完善涉企案件办理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注重实现涉企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协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对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注重以案释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促进企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围绕企业合规、民事检察等主题,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5批25件。开设“小案不小办”等案例宣传专栏,发布22起监督示范效果好的民生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得到公平正义。

    (二)加强诉源治理。研究制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涉企案(事)件办理多跨场景应用建设,探索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新路径。江北区检察院针对“交钱过检”车辆检测行业潜规则问题,排查发现车检行业贪腐犯罪18人,推动全市车辆检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大案例。该专项经全市推广监督成案117件,形成良好震慑效果。

    (三)推进检务公开。修订完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管理实施办法》,更新市检察院听证员库,举行检察听证1382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1525人次。举办知识产权检察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被《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点击量达130万余次。慈溪市检察院举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邀请19个镇街商会代表参加,共商检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之计。

    (四)保障企业创新。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会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1+3”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等协作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相关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保障科研人员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