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我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体系的“基层土壤”,是人民法院服务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排头兵。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印黎晴带队,就我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实地察看了奉化、镇海等地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执法办案等方面情况,调研溪口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共享法庭”等特色法庭,并听取了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基层司法(执法)人员等对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总抓手,以“共享法庭”建设为牵引,打造特色鲜明的宁波人民法庭集群,为一体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奋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诉源治理成果显著。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波市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五年实施方案(2022–2026)》等制度文件,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从“执法办案为主”向“执法办案与参与治理并重”的转变,有3个法庭入选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发挥人民法庭处于最基层,具有亲民便民利民的天然优势,主动对接基层调解组织,聘请村干部、乡贤、老娘舅等特邀调解员48名,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分层过滤,提升诉前诉中化解实效。今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诉前委派调解成功32658件,其中司法确认10922件,诉前纠纷化解率49.76%;诉中委托调解成功8794件,调撤率74.7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以下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截至2023年11月)。坚持治理与审判深度融合,做实做细“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北仑法院柴桥法庭的民间调解组织进驻法庭参与调解、镇海法院骆驼法庭整建制入驻区矛调中心等做法被广泛推广。全市人民法庭共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43件,收到积极反馈38件,发布白皮书、调研报告26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
(二)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处于城乡发展前沿阵地的优势,自觉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效性和精准度。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全市推动建成24个专业法庭,专门或者集中负责审理道路交通、劳动、物业、知识产权、金融商事、环境资源等案件,形成高效便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如奉化法院溪口环境资源专业法庭、海曙法院望春劳动争议专业法庭、余姚法院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知识产权专业法庭等,满足人民法庭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市人民法庭共选派286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全市119个乡镇街道和24个工业园区管委会,深入调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护航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全市共有人民法庭52家,受理案件43250件,审结44052件,结案数约占全市一审民事案件的54%;一审服判息诉率93.31%,一审裁判发改率1.17%,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大力推进特色化法庭创建,工作品牌持续擦亮。各地人民法庭结合当地实际,聚焦城市、城镇、山区、渔港等不同地区群众司法需求,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打造了海曙法院西郊“社区流动法庭”、象山法院石浦“渔港法庭”、宁海法院深甽“山里法庭”、余姚法院梁弄“红村法官工作室”等法庭品牌。坚持数智赋能,“共享法庭”推动有力,全市已建成镇街“共享法庭”160家、村社“共享法庭”2716家,覆盖率分别达100%和98.5%,以及特设“共享法庭”384家,其中5家“共享法庭”入选省高院评选的全省示范“共享法庭”。全市“共享法庭”指导调解5.6万余件次,化解矛盾纠纷4.6万余件,在就地化解纠纷、服务基层治理、助力高品质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奉化法院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共享法庭”,自2021年11月设立以来,已成功化解各类纠纷600余件,涉案标的金额2300余万元,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最高法院、省高院等多次到现场调研。
(四)着力落实保障性强基举措,履职基础有效夯实。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将优秀员额法官下沉到基层一线,探索法庭干警融网进格、下沉辖区村社,完善年轻干警赴法庭轮岗锻炼等举措,实现办案数量与质效的“双提升”。推进人民法庭清廉单元建设,镇海法院澥浦法庭、余姚法院马渚法庭、宁海法院西店法庭被选树为市级清廉建设典型基层单位。开展“千名代表委员走进人民法庭”等活动,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进一步优服务、提质效、转作风。深化数字赋能,加快完善跨域立案、远程多方视频等功能,不断丰富“智慧法庭”应用场景,减少当事人奔波劳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各基层法院持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近三年市中级法院累计追加投入超20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法庭职能转变有待强化。一些人民法庭在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度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人民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等之间的协调联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于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同类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主动性和精准度。“共享法庭”的实际运用成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的履职激励、能力提升等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法庭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目前全市一类法庭(根据最高院规定,建筑面积为1670平方米以上)仅有22家,占比42.4%;二类法庭(890平方米–1030平方米)有25家,占比48%;三类法庭(720平方米–835平方米)有5家,占比9.6%。与杭州相比,一类法庭数量相对较少,对法庭开展工作和创先争优产生一定影响。受场所面积不足所限,部分法庭办公功能区域单一,除了立案、调解和开庭外,未设置为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供优质诉讼服务的区域。部分法庭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陈旧,影响了办案质效和法庭安保工作。
(三)法庭人员配备尚显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较为突出。2021年至2023年,法庭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为249件、260件、247件;2023年人均结案数同比增加2.16%。由于目前基层社会治理任务加重,服务大局工作、保障中心任务的需求加大,部分法庭存在人员吃紧的现象。驻庭人民调解员和聘任制人员存在数量不够、待遇不高、积极性不足的现象。人民法庭年轻同志较多,实践经验不足,特别是对当地风俗、矛盾纠纷历史根源等了解不够,在办案过程中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能力还有欠缺。
三、几点建议
(一)以更高站位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就地化解基层矛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四源治理”,做优“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让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成为宁波人民法庭最鲜明的标识。市中级法院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各基层法院要承担创建的主体责任,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让更多的人民法庭进入全国、省级“枫桥式人民法庭”行列。
(二)以更强担当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健全覆盖城乡全域的司法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普惠、均等的法治服务。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专业性、涉众型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加强调诉转换衔接。要发挥人民法庭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中的作用,深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人民法庭与当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深度融合,构建人民法庭与当地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互联互助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考核等机制,推动各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诉源治理通报、专题司法建议、司法大数据报告等形式,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促进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更实举措打造法庭特色品牌。要紧紧围绕区域定位、经济定位、服务人群等,因地制宜深化“一个法庭、一个品牌”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对所有村镇、社区、景区、渔港和交通不便地区全覆盖,打造各具特色、群众可感的人民法庭品牌。要积极打造特色“共享法庭”,使“共享法庭”成为司法服务的便民超市、开放互动的普法学校、没有围墙的在线法院,切实把优质法治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要提升“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的相关培训工作,完善庭务主任履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镇街“共享法庭”与社会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调解组织等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基层。要持续做好“法庭+”文章,在打造特色品牌、选树典型人物、传播法庭文化上再下功夫,将地域传统、调解文化与群众需求、法庭工作相融合,充分讲好人民法庭故事,传递具有感染力、时代性的法治声音。
(四)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庭履职保障。要着眼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原则,结合“人案矛盾”“人事矛盾”实际,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社会状况等因素,适当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逐步提升全市一类人民法庭比例。要主动应对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当地党委政府也要在人员或经费上予以一定的支持,按照功能集成、务实管用原则,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编外人员配备保障,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建设保障水平。要积极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推动审判力量配备向人民法庭倾斜,优秀干部选任向人民法庭倾斜的鲜明用人导向。要强化对法庭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