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有利于形成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风尚,是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要求,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情况报告相关工作,今年2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过联动海曙、奉化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依托“浙里甬人大”综合数智应用等平台载体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等举措,扎实开展《规定》实施情况检查,切实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实建议,督促推动政府部门向上对接关于提请省政府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规定》行政处罚事项职责相关事宜,推进《规定》贯彻实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定》实施总体情况
《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狠抓宣传教育,积极推动《规定》落地实施。2022年,宁波市在浙江省制止餐饮浪费、推广使用“公筷公勺”餐饮文明指数专项测评中位列第一。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的《规定》贯彻实施情况问卷调查显示,2942名受访者中有52.01%对《规定》实施持肯定态度,认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公筷的情况较以往“改进很大”。具体工作和取得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工作体系。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全市商务系统法规贯彻落实部署会,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共同参加,明确任务举措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规落地生效。开展“甬城公筷”推广行动,迭代“公筷公勺”使用导则2.0版,将各地各单位公筷使用工作情况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把公筷使用和推广工作纳入对各地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评价内容,定期督查通报,压紧压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激励,推动贯彻实施。全市各有关方面通过专项检查、暗访督查、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大监督推动力度,促进法规有效实施。如市文明办联合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使用公筷公勺专项“暗访督查”,市场监管系统将“公筷公勺”使用情况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文旅系统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等经营主体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同时,推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北仑委托第三方对144家餐饮服务单位的“公筷公勺”使用情况进行了测评,并设立“红黑榜”,将其中27家各项指标均未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列入“黑榜”。
(三)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文明风尚。市文明办将使用公筷公勺纳入各类创建考核,如推动市级以上文明村镇把使用公筷公勺纳入村规民约;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餐饮业与烹饪协会共同签订《推行“甬城公筷”共建文明餐桌倡议书》,并在“文明宁波”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市教育局推动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公筷公勺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反对食物浪费、使用公筷公勺;市妇联制定《宁波市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鼓励家庭和儿童参与所在社区(村)公筷公勺普及宣传等绿色环保活动。
二、存在主要问题
《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在加快推动公筷使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规定》要求,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公筷配备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规定》第4条对公筷的颜色、配备方式、使用提示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公筷、设置使用提示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目前全市中小餐饮企业配备公筷的比例不足40%。奉化区反映,在部分已配备公筷的餐饮服务单位,因公筷缺少统一式样、尺寸标准,造成公私筷难以有效区分,一定程度制约了公筷的推广使用。
(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仍存短板。《规定》第5条第一款、第三款,对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作了规定。调研发现,目前《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还未出台,跨部门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商务、文广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间协同度不够高、联动不够紧密的问题比较突出,跨多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激励、督促整改机制亟需建立健全,工作合力还未有效形成。
(三)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还需发力。《规定》第6条对餐饮协会的职责作了明确,第7条对相关投诉举报机制作出规定。调研发现,目前市餐饮业与烹饪协会虽然发布了公筷使用倡议书,但尚未依法制定相关行业公约,对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难以有效规范和约束,引领带动作用还不强。此外,市民群众对公筷使用的监督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激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较少收到单位或个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执法主体和职能需尽快理顺。《规定》第8条对执法和处罚作出相关规定。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中,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已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批准实施时间又晚于2021年省各级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因此需市政府报省政府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规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权。目前,这项工作还处于启动阶段,仍需加快衔接推进。
(五)“文明用筷”宣传引导还需强化。《规定》第5条第二款,对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作了规定。调研发现,消费者“不愿用”“不会用”“不习惯用”等问题较为普遍,自觉用公筷、提倡用公筷的良好社会氛围还需进一步培育形成。问卷调查显示,52.96%受访者认为,缺少使用公筷的意识是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场所未使用公筷的主要原因,反映出相关部门在法规宣传方面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公筷使用工作,提升餐桌文明素养,弘扬健康生活理念,针对《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升工作合力。要结合新情况研究制定《规定》宣贯工作方案,成立跨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监督检查、评估激励、宣传推广、督促整改等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充分发挥餐饮业与烹饪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行业规约,完善促进公筷使用行业奖惩机制。要推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公筷公勺”公开承诺制,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争当使用公筷公勺的示范引领者。
(二)提效监督管理。要尽快依法依规依程序提请省政府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规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权,构建闭环式执法监督格局。要加大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公筷使用情况列入各类先进、示范店等评选标准,引导餐饮经营单位增强规范经营的意识。要加强农村聚餐安全管理,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推进农村聚餐、大棚宴、家庭聚会等场合的公筷公勺使用。要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激发群众监督力量。
(三)提质宣传教育。要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示范引导、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方法手段,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改变传统习惯,弘扬文明用餐的时代新风。要结合食品安全培训,对餐饮从业人员加强公筷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餐饮从业人员主动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要鼓励新闻媒体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负面案例,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营造有利于《规定》落地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