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商务局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监督支持下,市政府紧紧围绕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工作,从提升餐桌文明素养,弘扬健康生活风尚、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培育社会文明新风高度出发,推进我市的公筷使用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监督、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关键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推广普及公筷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打造“绿色餐饮”文化,助力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用餐新风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在浙江省“公筷公勺”餐饮文明指数测评中排名第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高位推动压实属地责任。依据《规定》要求,按照重点单位先行、分类推进原则,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迅速行动,开展部署、指导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甬城公筷”“六个进”行动(进宾馆、进饭店、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礼堂),推进《宁波市公筷公勺使用导则》落实,规上餐饮企业公筷公勺覆盖率接近100%,努力营造健康餐饮、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是多方联动合力推进落实。鼓励行业协会、餐饮单位创设富有吸引力的载体,充分发挥领域职能作用和行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建立宣贯落实、督导检查、自律监管等工作机制。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活动提高认知度、参与度,合力推进公筷使用在城区大中型餐馆、机关食堂、旅游景区餐馆等场所先行开展,再往区(县、市)农村集体聚餐场合推进,最后逐步向小型餐馆推广。
(二)强化宣传引导,持续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突出系统谋划,确保影响力。将“公筷使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并作为文明好习惯养成率的重要依据,把宣传引导作为重要抓手,系统谋划,同步推进。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餐饮与烹饪协会共同发布《推行“甬城公筷”共建文明餐桌倡议书》。市文明办制作5000余份公筷公勺宣传贴纸,提供给宁波5000余名美团骑手,在全市进行流动宣传。市商务局制作2.7万多双“甬城公筷”和3000余张宣传海报,并联合各属地向餐饮企业提供。
二是突出典型宣传,确保有效力。一方面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先进典范,充分运用专栏专题、评论言论、互动访谈等形式,大力推广餐饮单位、机关食堂、学校、农村等各领域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如天一·和义等重点商圈300余家餐饮商户张贴“使用公筷”的宣传标语,主动提供公筷或公勺,鼓励引导市民使用公筷。另一方面曝光反面典型。组织对公务接待、商务宴请、食堂用餐、旅游餐饮等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未提供公筷公勺情形的曝光力度,各部门利用行业“红黑榜”进行发布。广泛发动市民群众通过不文明行为“随手拍”平台、举报热线等方式投诉餐饮店不规范行为,督促整改各类不文明行为1200余起,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公筷公勺,健康你我他”的浓厚氛围。
三是突出全面覆盖,确保普及率。线上各级新闻媒体围绕“公筷公勺”主题,利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高频率、大力开展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并通过热门视频平台进行推送,累计话题播放量超2300万余次;开展宁波公筷使用专项媒体宣传报道和专题推送110余篇,累计阅读量3000万余人次。线下在商业综合体、机场车站、机舱车厢、公交楼宇、主要干道、公园景区、街道社区、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通过告示牌、LED屏等方式,开展“甬城公筷”公益广告宣传实现全覆盖,扩大社会知晓率。
(三)强化督导检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日常监管更加精细。为压实督导监管责任,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公筷公勺使用”专项督查。市文明办联合市纪委市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使用公筷公勺专项暗访督查,督促全市近万家餐饮店使用公筷公勺。宁波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办公室组织开展使用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等18次专项测评,督促各类问题整改率达96.2%。市商务局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项检查15次。
二是监管力度稳步提升。全市商务系统2023年开展公筷使用情况检查500余次,督查指导餐饮企业10000余家。据排摸情况,目前全市餐饮企业约6万家,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000余家,中小餐饮企业20000余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公筷公勺”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经检查未落实者,结合“红黑榜”向社会公示发布,2023年度全市累计发布专题“红黑榜”50期,其中红榜225家,黑榜99家。全市文旅系统对旅游饭店、等级民宿、A级景区等经营主体的指导督促,全市208家旅游饭店、150家等级民宿(客栈)等重点场所使用情况良好,高星级饭店则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效应。
(四)建立评优激励机制,力促共创“文明餐桌”
结合《规定》宣贯和执行,市商务局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企业自定组织,推进落实公筷使用工作。对连续3次抽查均100%配备公筷公勺的餐饮机构,可优先列入“绿色饭店”“钻级酒店”等星级评定。市文明办将使用公筷公勺融入各类创建考核。974个市级以上文明村镇,把使用公筷公勺纳入村规民约、融入日常生活,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市文广旅游局推动“公筷公勺”纳入日常餐饮服务管理,加强员工日常性专题实操培训,做到有检查、有督导、有考核、有奖惩,让企业的社会担当与责任使命充分落于实践。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公筷使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因餐饮业是买方市场,餐饮企业在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方面积极性不足,力度不够。同时,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提供公筷主动性不够;疫情转段后,市民的防范意识普遍降低,自觉使用公筷的习惯尚未固化形成。
(二)工作协同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提升餐桌文明素养、规范使用公筷,我市在出台《规定》时,及时起草了《关于做好〈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但在实际工作中,因相关职能分散,监管与执法的职责边界不明确,导致工作协同联动难度较大。
(三)整改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规定》第八条设置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行政处罚,明确由商务、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但在2019年商务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商务部门已无行政处罚职能。2021年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以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形式,完成了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整合划转。因《规定》出台时间晚于职能部门执法事项的划转,《规定》设置的行政处罚事项未列入目录内,导致行政处罚主体未实际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行政处罚事项需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下步推进举措
(一)强化统筹推进。继续贯彻落实好《规定》各项要求,协调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实施细则,统筹监督检查、评估激励、宣传推广、督促整改等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规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构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检查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切实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落实执法部门,提升《规定》关于处罚的可操作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宣传平台与渠道,努力做到全覆盖。创新形式宣传,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凝聚共识,营造有利于《规定》落地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激励政策。结合《规定》宣贯和执行,在目前评优推先的激励机制基础上,谋划出台新举措。通过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将使用公筷打造成为城市品牌。
(五)形成闭环管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省司法厅指导意见,尽快推进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移交闭环管理工作,以市政府名义提请省政府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商务领域新增行政处罚事项职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闭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