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暨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城建环资委在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华伟带领下,对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强化意见收集。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近一年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对2023全年生态环境类信访投诉件进行系统梳理,通过“浙里甬人大”数智平台收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情况问卷调查1894份,对近一年市人大代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加强分析,全面了解代表、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热点。归纳形成问题和建议清单。
(二)强化市县联动。对全市12个生态环境议事点进行全面走访,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部门、人民群众对所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了解全市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性特点。聚焦工业园区减污降碳领域,实地走访调研小微企业入园、园区实施环保“绿岛”集成改革、大中企业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园区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案例研判。推动人大生态环境监督与公检法司机关的执法司法工作联动,对人民法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审判、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公益诉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司法行政机关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等情况进行调研,对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执行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系统分析问题成因,并归纳形成意见建议。
二、总体评价
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城市,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生态洗衣房、生物多样性教育基地建设等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问卷调查显示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对我市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满意率为95.88%。
(一)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不断向好。202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3.7%,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改善情况位居全省第一。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6.8%,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166条三江一级支流优良比例为63.6%,同比上升24.4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管控有序并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59%(省定目标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97%(省定目标96%)。2023年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生态环境重点任务较好完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的18项主要指标,9项已达到2025年目标值,其余均符合预期进度。完成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等各项目标任务,获评2023年美丽浙江考核优秀、“五水共治”大禹银鼎和首批省级四星级全域“无废城市”。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13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圆满完成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亚运会与亚残运会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100%,PM2.5日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对《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总体良好,全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166个三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并完成试运行,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已取得初步成果,“无废城市”等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已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夯实。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域“无废城市”、“宁静小区”建设;持续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率先推动工业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融合;持续推进企业绿色化改造,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年度创建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积极稳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全市共5个案例入选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创建省级未来乡村37个、和美乡村达标村435个、美丽宜居示范村25个;推动城乡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99%,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70.38%,均位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备,建立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配置体系;生态文明宣传不断加强,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教育活动,海曙区龙观乡成为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乡镇”,并在联合国COP15会议发布《生物多样性友好乡镇规划指南》地方性技术规范。
三、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视察调研发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人民群众期待、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部门间工作统筹衔接不够,市级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尚未纳入到综合考核体系,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统筹推进效能还不够理想。二是部分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需要加强。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资料,前湾新区辖区面积约373.2平方公里,辖区内制造业企业2975家,其中规上企业487家,环保监管任务繁重,目前前湾新区生态环境监管职能依托于经信部门的一个科室,生态环境相关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且与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有效衔接不够。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备。我市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方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文件还未出台,生态环保多元化投入机制仍不完善。
(二)水环境治理问题较为突出。2023年我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81.8%,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88.9%,均未达到考核目标1。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涉及我市的10个问题集中在水环境领域,主要问题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水体黑臭、养殖尾水直排等。一是平原河网生态补水不足。高温少雨的气候条件下河道水
体交换能力降低,污染物持续累积,河网水质下降。二是城乡污水收集体系仍不够完善。污水收集体系覆盖率不高,2022年宁波市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4.16%,城市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红线内雨污管网监管不到位,部分市政管网存在破损、淤积问题,污水外漏和雨水进入污水管网情况并存,污水处理厂进厂BOD5浓度偏低2。三是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不到位。养殖主体环保意识不强、尾水治理设施维护不到位情况普遍存在,监管部门对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尾水监测频率有待提高,对低小散养殖主体(约占全市养殖面积的36%)的养殖尾水未能开展常态化监管、监测。
(三)噪声污染投诉持续居高不下。2023年我市“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共受理群众噪声信访投诉15748件,占生态环境类信访总量的58.1%,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投诉分别占比45%、34.1%、13%、6.5%。一是社会生活噪声执法力度不足。2023年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共7094件,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仅立案办理社会噪声污染类执法案件24件,其余执法案例多数以劝阻为主,难以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二是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矛盾凸显。绝大多数为夜间施工噪声投诉,重复投诉情况突出(轨道交通施工噪声重复投诉率11.4%)。工地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目前只覆盖到中心城区规模以上3在建工地,监测数据未形成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小企业、小作坊的工业噪声污染问题投诉较多。部分小企业、小作坊设立在乡镇或者城乡接合部居民区中,生产缺乏隔音降噪措施且夜晚连续作业时间较长,对周边居民的噪声污染影响明显。
(四)环境资源领域的执法司法机制需进一步健全。一是环境资源领域专业警种建设有待加强。公安机关反映全市层面既掌握环保相关知识又具备办案经验的专业型民警数量仍然较少。二是生态环境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不够紧密。存在证据固定不到位、案件移送中污染物检测检验不及时等情况。三是行政执法监督4效能有待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仍较为传统,问题线索发现主要依靠投诉举报、案卷评查、质效评议等事后监督方式。
四、下步工作建议
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加快我市全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新征程上推动大美宁波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发挥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筹职能,强化市级部门横向联动,健全对市级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督导机制。二是提升前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属地政府的指导,督促前湾新区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监测、执法等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出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协同机制,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强化水岸同治提升地表水质量。切实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督察反映问题和地表水质量考核不达标问题的整改,强化小微水体治理和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落实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生态补水工作机制。二是高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全面开展市政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加快污水管网破损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系统的覆盖率和完好率,厘清污水管网“建管养”职责边界,落实长效运维机制。三是持续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合理调整养殖布局、优化养殖结构,落实养殖主体治理责任,强化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检查。完善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标准规范,提高监测点覆盖率,拓展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次。
(三)持续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噪声污染问题查处力度。理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职能,健全多部门联动噪声投诉调处机制,提高噪声污染立案处置率,针对屡教不改的社会噪声污染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有效解决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问题。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建设施工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推动监测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推行文明施工,引导责任主体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工艺。三是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投诉高发问题的监管处置力度。聚焦设立在居民区附近或城乡接合部的小作坊、小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合理控制夜间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现象。推动小微企业入园,根源上解决小微企业分散、噪声治理难的问题。
(四)全面提升生态文明领域执法司法效能。一是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和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机制,深化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会商、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宣传联动、人员共享和交流培训等协作机制。二是加强生态警务队伍建设。加强生态领域警务人员业务培训、技能考核、督导检查,切实提升警务人员履职能力。积极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等群众力量参与“生态义警”队伍,建立生态领域群防群治力量共同体。三是提升生态文明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水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全面梳理生态文明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专项监督和执法质效评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及时反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纠错”转变。加强典型案例编选发布,助推执法人员全面提升法律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