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暨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 杨 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优化引领作用,高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全域推进大美宁波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年度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状况。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3.7%(省定目标92.5%),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无重污染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省定目标2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3,全省排名第4,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8。近五年趋势见图1和图2。
(二)水环境状况。2023年,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96.8%、功能达标率95.7%,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近五年趋势见图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81.8%、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88.9%,国、省控水质优良率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任务。6个国控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均达到基准水质要求,且满足考核目标。
(三)海洋环境状况。2023年,全市近岸海域国控点水质优良比例52.9%,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分别为25.6%、27.3%、14.5%、14.7%和17.9%。全市5条国控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总磷全部达到省级考核目标,入海河流氮磷浓度控制成效显著。局部近岸海域污染依然存在,主要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营养状态属于中度富营养化。近五年变化趋势见图4。
(四)土壤环境状况。2023年,全市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59%(省定目标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97%(省定目标96%)。全市总耕地面积约330万亩,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共计约312.4万亩,占比94.6%;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共计约17.4万亩,占比5.3%;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共计约0.2万亩,占比0.1%,受污染耕地主要分布在除奉化外的9个区(县、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五)声环境状况。2023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8.7%和89.2%。昼间区域声环境噪声均值56.8分贝,属于“一般”,根据声源构成比例,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占比分别为43.6%、33.3%、12.0%和8.5%。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67.3分贝,属“好”。近五年变化趋势见图5。
(六)生态系统状况。2023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67.8,为二类(2022年起,生态环境部新启用EQI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定,该指数以2022年为基准年评价,故近五年变化趋势难以统计),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约259.8千米,森林蓄积量2653.93万立方米,覆盖率40.08%。海曙、鄞州、慈溪、象山、前湾新区等地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七)环境风险状况。2023年,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消防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响应水平显著提升,全年共启动各类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和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应急响应39起。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暨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情况
近年来,宁波始终牢记嘱托,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持把生态市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集中力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理念转变、方式转变、动力转变,不断打开从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先后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城市,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探索出一条经济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的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构筑起经济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领跑态势。特别是去年以来,宁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未来五年工作,高规格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四零六无”十大标志性成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地域、全领域、全方位打造美丽宁波建设“五大高地”,为我市“打造市域样板、争创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筑牢生态文明之基。
(一)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有力推进,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完成低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813家和重点行业源头替代137家。发放奖补资金3848.7万元,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8728辆。秸秆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分别提至76.9万吨和97.93%。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平均浓度改善情况均位居全省第一,六项常规污染物连续第七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深化“甬有碧水”攻坚行动,全面建成166条三江一级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下达2022年度奖励资金3.3亿元。创建省级“污水零直排区”镇(街道)146个、生活小区445个、市级重点工业园区126个。打造3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6个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4.3%。完成506个非雨水溪闸类入海排污口溯源,316个入海排污口备案。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和三江一级支流水质优良率均达到历史最优水平。三是深入打好清废净土保卫战。健全完善土壤风险管控体系,5个项目及16个地块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审核和质控。建立运行维护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32个,耕地质量年度变更调查点1350个。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部署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深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培育“无废细胞”1700个,2个典型案例获评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最佳实践案例。我市获评首批省级四星级“无废城市”,7个区(县、市)获评星级“无废城市”,数量居全省第一。
(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减污降碳探索新路径
一是协同推进创新试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建设,市本级和10个区(县、市)全部纳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省级试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国家级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5个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数量居全国第一。作为全省唯一受邀设区市出席COP28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并作主旨演讲。二是统筹推进节能减排。持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承办全国首次“双碳”工作推进现场会和全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现场会。实施市级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节能8万吨标煤、节水153.5万吨、固废减量31.4万吨。全市港口岸电用电量达60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1%,居全省首位;海铁联运箱量突破165万标箱,居全国第二。三是全域推进绿色创建。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十佳企业评选,创建省级绿色工厂23家、省级节水标杆企业10家、省级节水型企业34家,建筑屋顶光伏并网139.7万千瓦,四项指标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新增二星级及以上城镇绿色建筑面积1350.1万立方米,占比全省第一。全市共13个乡镇(街道)、103个村(社区)入选省级低(零)碳试点,A级试点数量居全省第一。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系统实施,整体大美取得新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研究出台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江北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余姚市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示范区实现全覆盖。建成全省首个海洋类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入选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位居全省第二。二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印发实施修复保护行动方案,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37.31公里,完成率达186.6%。开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358.59公顷,治理河道30公里,新增林地4.3公顷,还绿废弃矿山3个。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整治修复生态岸线124公里,累计治理护花米草面积8.3万亩。“梅山湾生态保护修复”入选自然资源部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十大典型案例。三是持续深化生态惠民共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大力推广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建立总投资672亿元的全省最大项目储备库,象山石浦港、余姚四明山区域获融资约48亿元。建成“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4条、城乡风貌区44个,新创建省级未来乡村37个、和美乡村达标村435个、美丽宜居示范村25个。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实现12年连续提升。
(四)生态文明体制创新示范变革,环境治理激发新动能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美丽宁波建设工作机制,全市6个区(县、市)建立实体化运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创新打造“预防式”监管服务体系,累计培育“正面清单”企业690家,绿色保险参保企业915家,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和“非现场监管”全国试点。推进环评审批和环境要素增值服务改革,推出环评“瘦身”“一件事”集成改革等系列举措,环评第三方市场增值式治理改革入选营商环境省级“微改革”优秀案例。二是优化环境要素配置体系。健全排污权储备管理和调配机制,完成排污权交易857笔,为“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指标近540吨。印发《宁波市工业企业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办法》。三是创新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多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6起,涉案金额530.7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
(五)生态文明理念广泛深入传播,绿色生活引领新风尚
一是大力开展多样宣传活动。不断拓展生态宣传内容,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和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多部门组织开展主题绘画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和全市中小学生自然笔记大赛。二是着力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积极谋划各类志愿服务和科普活动,全市16支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注册人数超1.5万人,志愿服务时长累计约2.7万小时,开展守护蔚蓝海岸、守护“母亲河”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清理海漂垃圾17596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宁钢体验之旅成功入选2023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我市已连续5年有案例入选。落地建成全国首个“两山实践”自然教育中心。三是全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商超均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1家大型商业综合体与2127家经营商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有效治理,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70.38%,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99%,三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仍需全力稳固。当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虽逐年提升,但高位改善的难度明显加大。全市平原河网水动力不足,部分地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的质效不高,覆盖面不广,治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体制机制有待健全,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不佳,优良水质海域面积占比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
(二)“双碳”工作目标的实现仍需全力推进。当前我市处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全市化石能源消耗量居高不下,绿色低碳等新兴生态化产业战略优势尚未形成,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力度不够,环境资源约束依然存在,绿色低碳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科技创新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动力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如期实现“双碳”工作目标任务较为艰巨。
(三)大美宁波建设的成效仍需全力深化。美丽宁波建设涉及的领域层级越来越广泛、主体角色越来越多元、职责体系越来越庞大,对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高效协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我市美丽浙江、五水共治等综合性考核对标先进地区还有差距;部分区(县、市)和开发园区财政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需整体提升。
(四)突出问题查改的质效仍需全力提升。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我市部分区域存在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水体黑臭、养殖尾水直排等治水方面问题。此外,在海洋保护、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领域也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环境问题管控仍面临较大压力。
四、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2.9%以上,PM2.5年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国、省控以上断面优良率100%,市控以上断面优良率96.8%,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99%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4%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大气治理攻坚行动系列方案,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全市VOCs治理活性炭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推进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深度综合治理。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建立秸秆禁烧管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建成一批省级星级“污水零直排”区。深入落实“甬有碧水”行动,加快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大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治理管控力度,持续深化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建成省市级美丽河湖30条、美丽河湖片区26个,县级以上河道美丽河湖覆盖率达到70%。深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遴选培育一批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全域推广中小企业“一站式”工业固废收运模式,加快建设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高质量承办好省“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地下水污染管控,切实做好新污染物、重金属、塑料污染治理。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实现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93%以上。
(二)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将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构建在“双碳”背景下具有宁波特色的碳交易制度、市场及平台建设框架。持续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力争今年全面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路径研究探索,积极申报国家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加强低(零)碳试点建设督导。按照“2070”工业集聚区总体布局,推动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聚,尽快实现“园区之外无工业”。启动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行动,新增星级绿色工厂500家。
(三)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市本级创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区(县、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培育生态社区等美丽细胞。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研究制定损害赔偿工作实施办法。加强“蓝色海湾”建设与海岸线整治修复,逐步提升生态岸线比重。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启动241.41公顷,完成127.55公顷。大力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加快建设实施环石浦港、四明山等已获批项目。积极申办全省生态共富现场会。
(四)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风险防范。一体推进省委专项督察剩余1项和省委“七张问题清单”8项问题的整改。围绕自然资源、涉水涉海7大领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环境问题管控水平。紧盯紧抓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多级风险防控,推进“一地事发,全市响应”的工作机制。严格高风险移动探伤等重点行业监管,开展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清查排摸,确保辐射安全。
(五)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提质扩面、提升能级,开展“非现场监管”全国试点,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积极研发和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污染治理技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总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