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3〕28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金珊副市长多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对照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梳理明确对策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健全社保体制机制,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协同推进机制,健全任务部署、工作汇报等工作制度,有力有效推动社保体系建设。邀请中国劳动学会资深专家学者,共同分析研究我市社保体系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创新推动“共性+个性”社保体系建设,探索具有宁波辨识度、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模式和实践路径。
(二)凝聚部门合力。制定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迭代优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措施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措施,提升社会保障与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联动实效。持续加强重点部门重要信息互通共享,切实发挥“浙里共富大社保”平台功能,健全就业监测分析、社保扩面数据比对机制,统筹整合人才招引、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等基础数据,在全省率先实现困难群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涉税数据共享,持续强化精准画像、动态更新、靶向识别。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着力构建商业保险、社会主体、专业协会、志愿者等多层次参与社保体系建设的格局。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出“灵活保”2.0升级版。有效引入第三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累计创造就业岗位超过8000个,培育养老护理市场规模超过10亿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残事业。2023年,为6.35万名老年人提供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分别为60家巾帼共富工坊、3000多名灵活就业女性投保“巾帼共富保”财产和人身安全险;累计建成助残“共富工坊”44家、社会化专业助残协会80余家、开放式志愿助残服务基地11家,全市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333人;联合社区警力、村社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家庭暴力救助体系。
(四)建强基层队伍。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联动机制,推进基层人社治理共同体建设,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员”队伍规模达到1.26万人,社保就业基层平台镇、村专(兼)职工作人员超过4300名。落实基层医保公共服务“联镇街入村社”制度,规范民政服务人员管理,配齐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及巾帼志愿者作用,逐步实行标准化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练兵比武,落实以师带徒、定期轮岗等制度,持续提升基层社会保障队伍能力素质水平和基层源头治理能力。
二、加快推动社保提质增效,社保网络更加严密
(一)推进社保扩面提质。精准定位未参保常住人员,以稳定劳动关系人员、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推进社保精准扩面,同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劳动者参保。引导用人单位为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67.7万人、803.9万人、471.2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11.8万人、6.1万人、19.7万人。
(二)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制定实施《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17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350元/月,继续保持全省第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制定实施《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5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个档次,引导参保人员长缴费、选高档、多积累,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给予保险缴费补助,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1255元/月和2134元/月。深化“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全年实施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04万人次,支出金额约6905.95万元,启动物价补贴3次、补助金额2626.3万元,帮扶补助水平居全国全省前列;发挥社会救助联合体功能作用,上线救助服务项目636个,有效满足困难补助对象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民发〔2023〕111号),创新“救助+慈善”帮扶模式,完善困难群众需求和慈善帮扶资源精准匹配闭环机制,全年帮扶困难群众3751名。谋划打造市级“救助+慈善”研究与实践基地,加快推进资源融合、项目展示等工作,推动实施“八大善扶工程”。
(四)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甬残联〔2023〕23号)。2023年,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达到4784家、安置残疾人15833人,同比分别增长48.9%、33.89%,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实现100%就业。持续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与中央、省相关政策接轨,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措施以及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全市持证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提高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面向农村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精准匹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招聘信息,开辟残疾人办税绿色通道,着力打造“助残共富”联盟。
三、加快提升监督管理效能,治理基础更加夯实
(一)完善社保政策。统筹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20家银行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开户数达到126.96万户,账户缴费金额达到5.09亿元。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创新打造“甬有长护”公共服务平台,全市参保人数达到803.9万人,共有护理服务机构358家、护理人员6000多名,累计为3万多名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深化“天一甬宁保”改革,加强医保目录内外保障衔接,有效推进与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理赔模式,持续扩大赔付面、提升赔付率、提高便捷度。2023年,获赔人数近6万人,赔付率超过94%;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人数达到407.4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101.1万人。加快升级“灵活保”,增加猝死赔付情形,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达到50%,最高赔付额提高到71.5万元,目前累计投保人数达到31.5万人、赔付率超过80%。
(二)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23〕49号)等文件,专班化推进工作,持续加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截至2023年底,累计保障城镇常住人口190.5万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1万套(间),惠及新市民、青年人16.8万人;在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公租房“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推动实现非本地户籍的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全覆盖;将新市民纳入共有产权房保障范围,应家2#地块共有产权房试点项目1438套房源已面向市场销售。相关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加快拓展保障能力范围,镇海区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以保障周边3000多名新市民租住需求,海曙区利用高校闲置宿舍改造405套租赁房源,宁波前湾新区建设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社区以满足本地10万产业工人居住需求。
(三)落实家庭暴力防控机制。全面实施《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严格落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家暴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全面加大对12338妇女维权热线、基层调解品牌工作室、典型案例和家庭正能量的宣传力度。落实“四必访四必应”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家事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对特殊家庭提供法律、心理、帮扶等服务。依托各类宣传教育阵地、培训基地以及金石榴女律师团队等,对基层调解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有效推进调解工作室品牌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前端预防能力。深化乡镇(街道)级家庭暴力警情联动处置机制,在家暴庇护、普法宣教、专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四)完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以社保经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视同缴费核定、提前退休审批等高风险业务为重点,实施基金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审计、飞行检查、交叉互查。开展工伤保险风险隐患排查“清风行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和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整治,核查处置疑点数据3万余条。健全医保协议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推动建立“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探索定点医药机构合规体系建设。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创新医保基金使用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推进视频监控云监管和实名制监管系统建设,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试点。
四、加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效更加优化
(一)着力提高服务便捷性。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甬有残扶・同心共富”“2023青春版房源地图进高校”等活动,结合重大节日,加强政策宣传,推进社会保障“政策零距离、服务进万家”。高效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政务2.0平台社保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92%以上,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16项社会救助与民生补助事项“一事联办”。异地就医备案下沉至乡镇(街道),跨地市线下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省内通办”,全市1317家医疗机构、2846家零售药店实现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达到476家,参保人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84.74%。
(二)着力提高服务针对性。及时向困难群体发放相应补助。2023年,向5.9万名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低保和供养金8亿元,为近200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2.1亿元,为9.6万名困难人员提供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补助7887万元,为15.4万名各学段困难学生提供资助3.4亿元,为3.6万户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注重公共服务政策向特殊群体倾斜,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甬残联〔2023〕21号),培训残疾人3085人次;落实《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22号)要求,启动镇海区景和学校、慈溪市特校新校区建设,筹建宁波市特需儿童青少年发展指导平台,加强残疾学生职前(后)培训。注重家风家教,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举办家庭教育宣传周、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活动8523场次,35.6万人参与;开展家庭教育专家进社区进学校巡讲活动2700余场、“浙里护苗育才”假期关爱活动1.2万场次,发动7300余名志愿者结对帮扶1464名留守儿童、实现微心愿957个。
(三)着力提高服务优质性。加快推进“宁波一卡通”平台建设,推动本地特约商户电子社保卡“一码付”,在海曙万安社区开展“一卡通用”试点。推动实现医保码“全场景通、全流程通、全国通”,实现线上自助异地就医备案、线下脱卡直接结算。2023年,以农村乡镇敬老院为重点,推进25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已完成15家。全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落实护理经费,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有人照料、日常有人看护”。推动“残疾人之家”提级提质,目前全市三星级以上“残疾人之家”达到158家,占总量的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