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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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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8-01 15:05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宁波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3〕22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逐条逐项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下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形势和市场性、结构性、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经济大市勇挑大梁”的政治责任,一体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全力以赴拼经济、增动能、提信心、惠民生,推动经济持续稳进向好。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52.8亿元,同比增长5.5%,占全省比重稳定在2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5.9亿元,同比增长6.3%;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10家企业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居“2023先进制造业百强市”第四;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0144元、48350元;晋级中国外贸综合竞争力第四城。

    一、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企业帮扶解难

    一是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带动,出台实施民营经济“33条政策”、落地细则66项,加快释放政策红利,20家民企进入“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数量创历史新高。加大民企要素保障,截至2023年底,全市民营经济贷款同比增长18.6%,新增民企贷款占新增企业贷款比重56.5%;民企工业用地拿地面积超9500亩,占比87.4%;保障民间投资项目用能116.7万吨标准煤,占比89.4%。支持民企研发创新,出台《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全年部署237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70%由民营企业牵头承担。

    二是防范企业外迁风险。加强企业外迁监测预警,实施产能外迁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分层分级、动态跟踪管理的全球化制造业企业清单,跟踪分析企业产能转移进度,做好指导服务。加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建立境外投资储备项目清单,分析研判国家关注、宁波产业中可能存在技术转移、产能转移风险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强化对境外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2023年累计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56.9亿美元。加强本土总部经济培育,将总部引育政策纳入我市民营经济“33条”、外资“26条”、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文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外迁企业将高端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核心业务布局本地,建设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工业地标和总部经济,2023年新增总部企业101家。

    三是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开展市领导挂联协调服务,2023年下半年以来,分两阶段组织开展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走企业优服务解难题”活动,累计服务企业(项目)1916家,累计排摸问题655个,已解决或正在解决548个,占比83.7%。加力企业精准服务,印发实施“甬心助企”企业服务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累计开展对接活动326场,参与企业超3万家,对接订单(含合作项目)4325个,金额达356.8亿元;为企业减负508.4亿元。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总目标,制定出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强力推进“五大环境”36项重点举措、225个年度指标任务落地落实;宁波“企服通”等创新做法获评省营商环境最佳案例。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市本级和所有区(县、市)均已挂牌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作;搭建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打造33个企业办事主题;全大市“一网通办”率达92%,审批事项精简率达39.2%,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间平均压缩率达72.7%。

    二、围绕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推动产业扩量提质

    一是不断增强科创能力。强化创新政策支持,构建《宁波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1+N”政策体系,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制+工作提示单”、“服务+督查”、全流程闭环管理等工作推进机制,在全省首创镇乡(街道)科技创新30强榜单。加快企业主体发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实力度排在全国前十,深化“研值在线”数字化改革,2291家企业享受研发后补助3.6亿元;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000家,同比增长31%,增速连续两年居全省首位。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甬江实验室形成“十中心、五平台”科研布局,推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首创企业科技攻关保险,服务企业已超过7000家。

    二是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迭代升级“361”产业集群,出台实施《宁波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形成重点企业、项目、园区等六张清单,建立“361”集群统计监测体系;2023年“361”集群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4275.9亿元,同比增长8.5%,高于面上增速1.9个百分点。聚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链,建立健全10条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探索链主型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共同体为主体的企业梯队培育模式;组织开展龙头企业、院企对接、产融对接等系列对接活动320余场,新增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4家,累计48家,居全省首位。加快推进数实深度融合,印发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推进规上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2023年实现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1230.8亿元,同比增长10% ,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333.4亿元,同比增长9.5%。

    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出台《宁波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2023年入选国家综合型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新增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6家,累计达14家,居全省第三;中基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2家企业入选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千亿级旗舰企业名单,中外运等12家企业入选百亿级龙头企业名单。持续推进“数字强港”集成改革,深化数字港航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期项目—港口货物物流监测平台,“数字强港”集成改革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对GDP增长贡献率50.6%,占GDP比重达51.9%,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四是推动“枢纽自贸区”建设。制度创新成果凸显,16项“宁波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集成创新”成功入选全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最佳实践案例,为该批次浙江自贸试验区唯一入选案例;11项改革成果入选2023年度省级最佳制度创新案例;27项制度创新被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单”“首例”;“一区一件事”自贸联动改革创新全省领先。深化跨境贸易试点建设,出台实施新一批跨境贸易便利化29条举措,探索创新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无纸化申报、新能源汽车集装箱出口“一站式”监管等试点,新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企业401家。

    三、围绕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持续挖潜内需放量

    一是稳步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项目协调攻坚,充分发挥“1245”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支撑作用,健全“五大办”工作职能,强化四级协调机制落实;2023年累计召开各类协调会议99次,研究协调议题173个,切实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破难提速。加强项目要素保障,2023年共争取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51亿元;37个项目累计增发国债额度41.69亿元,居计划单列市第一、全省第二;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9.91亿元;获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8100亩。支持民企项目招引,制定《支持民营经济重大项目招引工作方案》,将民营企业增资扩产重大项目纳入重大招商项目库实时跟踪,支持加强土地供给、金融服务、人才支持、能源支撑等综合保障。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5%,分别高于全国、全省4.7个和1.4个百分点,“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完成投资规模全省第一。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招商引资新举措“25条”,优化全球“双招双引”网络布局,成功举办德国投资推介会、“投资宁波”央企名企(北京)对接会等活动。以巴斯夫、蜂巢能源、沙特阿美等一批国内外头部企业为重点,明确20个招商方向和近千家目标企业,上线“甬招商”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招商项目落地转化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6.9亿美元,同比增长25.8%;实到内资2124.5亿元,同比增长14.7%。

    三是不断提升消费活力。实施“双促双旺”行动,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2023年推出各类促消费活动1100余场,举办购物促销、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超400场,累计发放消费券超28亿元,直接撬动购物、餐饮、汽车等各类消费超43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5千亿元(5212.6亿元),同比增长6.5%。今年春节期间,全面铺开迎新春促消费活动,举办年货展等系列专属活动1000场以上。打造重点消费平台,入选全省首批新零售示范城市,老外滩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新增5个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3家省级示范智慧商圈试点。围绕首发经济、品牌经济、直播经济、夜间经济等大力培育消费增长点。

    四、围绕扎实推动共富示范,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一是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深入推进“扩中提低”,2023年出台9大重点群体增收扶持政策,打造18个标志性成果、56项重点工作、52项重大改革;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66,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41,家庭年收入10—50万、20—60万群体比例分别达到79.3%和38.7%。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建成“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4条,新创建省级未来乡村37个;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特色精品村53个,市级具有地域辨识度的和美乡村101个,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荣获全省首批乡村振兴“神农鼎”,“迭代升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入选2023年全国农村改革典型案例。

    二是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深化“高质量充分就业创新城市”建设。强化就业优先导向,2023年下半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516场,提供岗位37.6万个,为11.3万人提供实名制就业帮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5.47万,帮扶覆盖率100%。今年春节期间,实施“招工就业不停歇”行动,累计兑付新春优工礼券、集中交通返岗补贴和企业新增用工补助近3000万元,惠及职工近8万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23年建成102家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加快推进灵活就业综合保障改革,今年一季度建成零工市场41家、零工驿站96家,服务超22万人次。

    三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三大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全面深化“甬有碧水”攻坚行动,健全完善土壤风险管控体系,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居第18位;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96.8%,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59%,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97%,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减污降碳,市本级和10个区(县、市)全部纳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省级试点;实施市级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节能8万吨标煤、节水153.5万吨、固废减量31.4万吨;港口岸电用电量达60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1%,居全省首位。加快生态示范创建,截至2023年底,我市11个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示范片区累计开工整治项目区范围92.97平方公里,开工实施项目435个,累计完工项目204个,其中已验收项目160个。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获2023年度省改革突破奖金奖。

    四是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补短提质,加快打造更具品质的“七优享”生活场景和“15分钟公共服务圈”,2023年全市“七优享”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达139.22%,群众满意度超99.9%。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成功获批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4.7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23个。优化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和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组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增三甲医院3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330元/月)稳居全省第一。

    五是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扎实推进全域整治,实施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商协调仲裁机制,明确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管理职责,聚焦消防、教育、春运等12个领域,排查企业(场所)31.3万家次,整改隐患32.3万个。常态化管控治理重大风险隐患,累计检查企业(场所)22.8万家,整改问题隐患51.3万条,办理“一案双罚”344起。2023年7月至今年3月底,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0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下降14.6%、27.27%;未接报自然灾害伤亡事件,未发生森林火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总体平稳。

    六是高水平打造平安宁波、法治宁波。推动社会持续平安稳定,打赢杭州亚(残)运会等一系列维稳安保大仗硬仗,稳妥处置了一批涉政、涉稳、涉舆情重大风险,市本级第18次获省“平安市”称号,在杭宁温一类地区中率先夺取“二星平安金鼎”,10个区(县、市)实现“一星平安金鼎”“满堂红”。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大力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试点工作,县域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98.54%,万人成诉率小于70件。高分创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连续14年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