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3〕25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按照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一)强化校园风险防控。一是加强校园欺凌隐患动态监测。成立宁波市甬安校园安全促进中心,制定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三同步”处置流程,做到应急处置、社会面管理、舆情管控“三同步”。设立校园防欺凌举报热线,依托“一环四员”校园风险智控平台,实时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每日上报安全线索,分级分类建立有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档案。2023年,及时排查化解校园欺凌隐患84处。二是强化师德师风监管。加强对教师常态化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落实校级领导联系教师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切实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制定师德风险防范措施,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列表建册。强化师德师风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快速处置师德师风违规事件,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的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三是落实入职查询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人员入职查询机制。2023年,对5万余人开展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有27人存在犯罪记录并对其作出相关处理。
(二)建设良好网络生态。一是常态化清理有害信息。持续加强互联网动态巡察和安全监管,督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涉未成年人网络舆情。2023年9月以来,已处置涉未成年人网络舆情9起。二是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抓好暑期“黄赌毒”等违法信息专项清理,开展“清网行动”“净网专项”“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关停处罚涉黄网站1个、停止域名接入3个。三是加大“甬润童心”优质内容供给。依托“绿色网络文明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动漫、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推出一系列广受欢迎的网络作品,“我们如此热爱宁波”“清明祭英烈”等视频播放量破千万。
(三)加强特定场所监管。推广“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实时预警社会联治中心”平台应用,实行旅馆“一案双查”机制,督促旅馆业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五必须”规定。优化行业场所分级管理制度,将未成年人入住频次高的旅馆、电竞酒店作为监管重点。2023年,开展两轮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专项整治“回头看”,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情况下入住电竞酒店的现象已基本杜绝;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等情况3738家次,发现违规场所158家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48件。
二、强化多方合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
(一)抓实家庭教育指导。一是加快家庭教育阵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浙江省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12个,认定宁波市示范家长学校499所、亲子阅读体验基地131个。2024年,计划完成1个市级、7个县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的提升改造,新建3个县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二是加强家庭教育品牌推广。打造并推广“‘幸福e家’课堂”家庭教育品牌、“甬尚童悦”亲子阅读品牌,创新推出甬尚“家长说”等品牌栏目。三是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设立宁波家庭教育研究院,举办“宁波教育大讲堂”公益讲座,编制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指南,实行学生正常上学时间未到校、情绪和行为出现异常、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业水平出现明显波动第一时间必访的“四必访”工作制度,切实增强育人合力。2023年,共举办“家庭教育专家进社区进学校”、家庭家教家风基层巡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2700余场,受益群众124.4万人次;开展家长学校活动8523场,举办亲子阅读活动4893场,参与人员约49.2万人次。
(二)完善学校预防措施。一是落实学业减负。深入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细,统筹建设市级体育、文艺、美术、劳动、综艺等素质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非学科类的课外服务比例达到50%。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现机构基础信息全面公开、办学过程全面监管、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深化“五育并举”实践创新,打造“一人一技、一生一艺”培养体系,形成校内校外一体、课内课后并进、线上线下协同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出台《关于推进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系统化服务网络和立体式联动机制。出台《护航学生健康成长全流程网格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从预防、发现、干预、处置四个层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成立学生心理诊疗与研究中心,总结形成青少年极端行为发生前可能出现的诱发性事件和异常行为清单。加强医教协作,实施专职心理教师赴康宁医院“医教跟岗”培训项目,全市学校专职心理教师配备率达98.78%。
(三)加强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加大医疗保障力度。优化调整心理诊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现与省级医疗机构同价。对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精神类医疗机构予以政策倾斜。2024年1月起,将14项出生缺陷诊治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梯次减轻心理疾病治疗负担。将住院或特病门诊期间涉及心理治疗的自费医疗费用纳入“天一甬宁保”产品保障责任范围。含心理治疗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经相关部门救济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通过专项慈善基金予以协同解决。三是加强专业机构建设。修订完善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建设和服务标准,2024年计划规范化提升改造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1家、区(县、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辅导中心10家。
三、紧盯短板弱项,进一步遏制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持续强化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教育引导。一是防范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市公安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聚地中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力防范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二是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在外来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站点,盘活现有资源,通过“一址多用”方式,进行挂牌融合共建,积极开展救助服务工作,计划于2024年底实现流动人口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发动青年志愿者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外来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平安自护教育,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普及法治知识,开展反诈防骗知识宣讲。
(二)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市公安局常态化深入研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案犯之间关系,深挖严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教唆者、胁迫者、组织者,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从严批捕、起诉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2023年,全市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案件298件、起诉案件330件,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84.7%、90.9%。
(三)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对在册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及时预警违规行为,实时掌握其生活、思想状况,降低再犯罪风险。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项目——“亲青帮”青年律师志愿服务,目前已有400余名青年律师入驻平台,为全市青少年提供法务咨询、司法援助和普法宣教等服务。2023年,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050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探索推进特定群体教育矫治工作。2023年10月以来,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建设专门学校专题会议10余次,并分批赴江西、广东、湖南等地实地考察调研。在前期调研讨论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宁波市专门学校建设方案》和《宁波市专门学校建设报告》,从功能定位、建设要求、管理体制、人员配置、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设计划。
四、加强统筹协同,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工作基础
(一)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作用。一是完善保护协调机制。2023年初,印发《宁波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推进议事制度落实;明确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和10件实事,按需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专题联络员会议,攻坚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重点难点工作。根据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情况,发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二是整合保护资源。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启动“宁波市儿童友好·光合计划”,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和要求融入社会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权益保障落实、成长空间建设、发展环境优化等各个方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慈善信托“甬护苗——请让我来帮助你”,目前共筹集资金103.88万元。三是充实基层保护工作力量。分层分级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培训。2023年,市级层面组织开展线下培训会3场,线上开设能力培训网课,参与学习人员4000余人次,有效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儿童督导员183名、儿童主任2933名。
(二)持续加强信息数据交互。一是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下步将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分析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探索多跨协同的数字化平台。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深化未成年人预警场景应用,加强数据分析,确保预警率同比提高20%,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持续深化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教育、医疗等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通过相关单位、个人强制报告而案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件,对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单位和个人开展监督的案件8件。
下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进一步压实风险防控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