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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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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2-11 09:5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  王顺大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一决定”),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面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现就相关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成效

    一是全域创新能级持续跃升。获批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优秀”成绩通过科技部验收。“2023先进制造业百强城市”综合评价列第4位;“中国(城市)—中东欧国家开放创新合作指数”全国第6。慈溪通过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验收,余姚入选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宁波高新区全国排名第14位。

    二是科创平台体系加速崛起。按照世界一流标准启动建设甬江科创区,甬江实验室形成“十中心、五平台”科研布局,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永久校区启动建设,宁波大学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学科建设,全市1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石墨烯创新中心成为全省首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拥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3家、省技术创新中心3家、全省重点实验室8家。

    三是产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全部工业增加值位列全国第6位,绿色石化、磁性材料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业互联网、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柔性电子、人工智能领域入选浙江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稳居全国首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入围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四是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完善。市委明确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构建千亿规模科技金融生态圈。实施甬江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1930个,累计集聚29名国内外全职顶尖人才,引进海外工程师超2000名,实现自主培养国内两院院士“零的突破”。承担全链条一体化创新联合体、国土空间整治、普惠金融改革、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等国家级试点,形成一批全国全省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落实举措

    (一)加强顶层布局,推进法规落实。一是加强创新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等相关规定要求,在全国率先设立市委人才科技委,强化全域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联动新格局,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协同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二是加强政策法规保障。启动制订《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列入市人大2024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出台年财税支持超200亿元的“科技新政15条”,构建“1+N”创新政策体系,撬动全社会以大投入补齐科创短板,2022年全市R&D经费对全省增量的贡献率达22.5%,居全省第一。三是加强科技普法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助企服务等相关规定要求,依托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日、研发创新“诊断+提升”等活动,通过文本发放、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一法两条例一决定”宣贯,服务覆盖企业超万家次。建立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科技创新工作表彰制度等,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策源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一决定”中关于加强区域性平台、新型高校、实验室体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力。一是高标准打造甬江科创区。制订并发布甬江科创区区域规划、专项政策,推动甬江科创区管委会获国家批复,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科创资源集聚、创新能级提升,目前甬江科创区已汇聚全市25%的新型研发机构、43%的省部级创新平台、35%的高等院校和43%的国家级人才。以甬江科创区为核心建设科教生产共同体,入选省创新深化试点。二是加强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出台加快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启动建设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印发《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认定A类市级重点实验室56家。推动甬江实验室突破性实施“两个直接、三个自主”改革,集聚创新人才近500名。深化与中国科学院战略合作,围绕海洋关键材料等领域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有望实现零的突破。三是加快引建新型研发机构。出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省级技术创新数量全省第一;实施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级分类管理,认定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30家,2022年研究院R&D投入增速超过全市平均22个百分点,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获批智能制造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三)聚力全链攻关,加强成果供给。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一决定”中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规定要求,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政策支撑体系和创新管理体系。一是夯实基础研究能力。出台《宁波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2024-2027年)》,修订自然科学基金、公益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近三年实施市级基础研究项目733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56项。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实现重大基础研究集成项目零的突破,在国际学术顶级期刊《Science》等发表高水平论文近10篇。二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迭代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建立“揭榜制”“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多种攻关机制,推动设立省甬联动、部市合作项目,在全省首设科研攻关专项保险。近三年部署重大项目744项,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7家、市级12家,开发出自主创新产品427个,在碳化硅涂层托盘、深海耐压防腐材料、航空启动发电机系统等领域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三是畅通成果转化路径。出台概念验证工作指引和场景开放实施意见,举办场景大赛,探索“科技攻关-场景验证-产业化应用”成果转化路径,桥梁防撞技术、工业CT检测设备、光伏逆变器等成果应用于国家重大工程。加速成果孵化,培育市级以上科技孵化机构174家,在孵企业达2710家。加强科技市场建设,搭建专业化机构、分市场、专业化市场“1+12+11”服务网络,建立成果需求常态化对接机制,面向长三角等区域加强成果转化合作,培育技术经纪人1548人,2023年全市技术交易额达到888亿元,连续两年增速超60%。

    (四)强化主体培育,赋能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一决定”中关于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通发展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布局。一是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研发创新“诊断+提升”行动,全省率先开展高企“事前补”“免申即享”“全生命周期扶持”等,启动建设“研值在线”数字平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4万家、高新技术企业7016家、省科技小巨人企业48家、省科技领军企业15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4家,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285家。全市91.4%研发经费来源于企业,90%以上研发机构设在企业。研发加计费用扣除和高企所得税优惠额居全国前十。二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出台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推动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部署前沿新材料、未来智能、空天科技等九大未来产业新赛道,全市省级产业链共同体达48家,居全省首位。打造数实融合标杆城市,开展“5G+工业互联网”试点,实施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超1.1万个,获批省级未来工厂及试点17个、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18个。三是科技赋能共同富裕。出台《宁波市农业农村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培育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载体9家、星创天地33家,6家企业入选省级及以上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1359名,7名科技特派员获评省突出贡献科技特派员,培育省级以上农业新品种123个、国家植物新品种78个。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行动纲要》,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材料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实施生命健康重大专项,推进北京大学宁波海洋药物研究院落地,成立“脑科学医药研究转化中心”,建设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1家,心血管外科学、耳鼻喉科等8个学科进入全国科技量值排名百强。

    (五)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一决定”中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撑、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一是打造人才创新高地。构建全球引才网络,完善“通则+专项+定制”人才政策体系,实现自主培养国内两院院士零的突破,2023年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西湖友谊奖”、省卓越工程师等入选数均居全省第一。支持青年人才担纲领衔重大项目,实施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项目、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208项,颁发青年科技创新奖18项。出台科研人员增收激励行动方案,完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机制。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服务经验入选省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宁波“人才码”累计提供“码上秒享”服务近350万次。加强科学技术普及,营造鼓励创新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多元创新投入。修订《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市县两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2023年财政科技资金增速20.6%,优化科研资金管理模式,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实施“金融助科创 驱动新发展”专项行动,累计设立9家科技专营银行、40家专业保险科技公司,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2023年全市科技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38亿元,增长29.7%。升级“天使投资”基金,创新“子基金+直投+跟投”运作模式,在投企业市值合计超360亿元,较投资时增长143%。三是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改革。出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5.5万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同比增长30.32%。累计有效注册商标48.9万件;地理标志63件,数量全省第一、副省级城市第二。深化知识产权增值服务,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保障额度超1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近400亿元,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三、问题短板

    虽然我市在落实“一法两条例一决定”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法律法规决定要求和群众期盼、对标同类城市,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创新策源端能力较弱。甬江科创区尚在初建阶段,整体能级与杭州城西、G60科创走廊仍有差距,对全域整体带动作用有待提升。宁波高新区综合实力与全国前10国家级高新园区差距明显。国家级战略科技力量缺乏,大科学装置、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还未实现零的突破,现有创新平台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高质量科研成果、孵化颠覆性产业项目等“硬核”创新能力相对不足。全市科研院所和高校R&D经费支出占比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

    二是产业创新动能还不强。我市产业发展结构不优,17大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64.7%,高于全省平均5.6个百分点。2022年,营收前五的行业中,有四个研发强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有待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等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为创新载体的“产学研”紧密协同机制还有待完善,全市还有约43.2%的高新技术企业、65.7%的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为零。高新技术、商品流通、平台经济等领域知识产权案件还是不少,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力有待提升。

    三是高精尖人才仍然缺乏。全市高学历人才占比整体偏低,存在人才留甬意愿不高、稳定性不强的情况。高校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不匹配,如光学、集成电路等我市急需的10个理工类学科没有布点。全市104家国家级单项冠军制造业企业,有省级以上人才的仅占37.5%。对照新时期人才发展要求,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企业聚才主体作用发挥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破题。

    四是创新创业生态仍不完善。科技服务业不发达,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检验检测等配套体系不够完善,中介组织培育不足。金融与创新融合不够紧密,“贷、投、保、担”多层次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与深圳、苏州、合肥等百亿、千亿规模差距较大;科技信贷风险池总规模较小、参与金融机构偏少。以研发为导向的创新发展机制有待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推进机制有待优化,宽容失败、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四、下步措施

    下步,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对照“一法两条例一决定”检查有关问题建议,加强整改落实,奋力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建设。多渠道推进“一法两条例一决定”宣贯,提升全民科技创新意识。高质量推动《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制订实施,完善覆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发挥市委人才科技委统筹作用,加强部门、区域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平台、项目等多领域协同,加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二是加快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导入。聚焦科创平台能级不高、基础研究能力薄弱、高端创新人才缺乏等核心问题,按照世界一流标准全力推动甬江科创区等科创“地标”建设。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平台合作,推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甬江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跨越式发展,推进重大项目招引、关键性人才引育,尽快实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零的突破,促进创新策源能力和成果转化效力一体提升,更好赋能“国之大者”。

    三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短板,厚植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特色优势,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完善“前沿引领技术—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场景应用示范”全链条攻关体系,引导产学研创新主体参与国家重大任务,力争形成一批破卡突围的重大核心成果。强化金融供给与创新需求高效匹配,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全力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

    四是加快构建可持续人才环境。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推动人才引育与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一体发力。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推行“平台+人才”融合育人模式。深化“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制度,加快建设科教融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培育壮大产业创新人才。丰富人才授权松绑改革工具箱,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五是健全知识产权全周期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全周期政策支撑体系和服务管理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发展决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国家磁性材料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创新资源和要素高效流动。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保护,形成“全类别、全链条、一体化”保护模式。

    六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聚焦研发投入不足核心短板,构建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构建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要素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投、贷、保、担全方位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深化科技成果赋权、知识产权全链保护、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创新联合体建设等一批改革事项,提升全域创新发展活力,力争形成一批全国、全省领先的示范经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