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发改委
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宁波”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稳居全国第一方阵,2023年排名位列全国第1,成功举办“信用承诺实践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国现场会,20余项典型经验获全国全省推广,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归集量超14亿条,严重失信企业数较去年同期下降9.43%,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处于全省较好水平。
(一)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筑牢信用建设法治保障。一是《条例》宣贯扎实开展。将《条例》宣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部门任务要求,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印制发放《条例》宣传手册10000余份,利用出租车顶屏、LED电子屏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视频超600万次。今年3月启动首个全民诚信宣传周活动,市县两级部门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相关活动被中央、省、市三级主流媒体报道,全网传播量达37.5万次。二是配套规定陆续出台。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等3个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奖惩等各环节信用措施运用。其中,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补充归集33家市级单位110项信用信息,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定了23家市级单位41条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明确了77家市级单位367项应用事项。推进国家、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差异化监管。三是机制保障不断强化。推进信用宁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迭代升级,设立区(县、市)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市县两级联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将“信用宁波”建设纳入市直部门和区(县、市)综合考核,开展工作晾晒通报和考核监督。组织信用建设行政执法检查,2023年对10个市级重点部门和10个区(县、市)开展检查评估。建立区域信用监测机制,按季度对各区(县、市)开展信用监测和信用状况评估。
(二)规范信用信息管理,打造坚实信用数据底座。一是信用平台迭代升级。根据《条例》对信用平台的新定位、新要求,改造提升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信用监测评价、数据分析预警等功能,推动平台技术架构和服务能力再升级,更好支撑信用在行政、社会、金融领域的应用。落实《条例》对平台协同共享的要求,推动市信用平台与省信用平台、部门业务系统、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二是信用数据提质拓面。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104家单位1000余项信用信息,实现全市1100万自然人、62万家企业、82万家个体工商户、5898家机关事业单位、12837家社会组织信用建档全覆盖。畅通信用数据交换共享渠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与税务、商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信用数据有效共享。三是信息安全有效保障。常态化开展信用数据质量监测评估,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信用信息合规率达99.7%。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泄露、滥用信用信息的情况,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条例》实施以来,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6次,专项安全检查5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4次,其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三)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是信用监管更加精准。根据《条例》规定,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覆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135个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差别化抽查比例,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信用规则应用率达99.84%。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推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32个部门338个具体事项材料精简、流程简化。建立“轻微免罚”机制,对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纳入信用管理,给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空间。二是信用奖惩日趋规范。推动全市各部门在公务员录用、评优评先、资金补助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累计查询2100万余次。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发起与响应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累计公示守信激励名单信息38.1万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7.6万条,实施信用奖惩近59万次。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交通运输领域失信、法院判决不执行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市场信用环境不断向好。构建政务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动态“双清零”。三是信用服务不断优化。依托“信用宁波”网站、“浙里办”应用,累计提供信用查询、异议、修复“线上办”“掌上办”服务3365万次。在40个领域推广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为企业在上市融资、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出具报告1500余份。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将市级信用修复办件受理审核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累计办结信用修复3.6万余件。开展信用修复辅导培训,培训企业2000余家。全面推行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执法领域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一并送达,同步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权利和途径。
(四)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行业“信用+”工程成效明显。围绕信用“十四五”规划,推动信用理念、信用手段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融合运用,打造行业“信用+”示范工程。例如,在安全生产领域首创将信用监管嵌入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对全市7.34万家工矿企业实施动态信用评价,开展分类监管精准执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创新推出容缺招标、信用免缴、信用融资等系列应用,为26078家次企业减少资金沉淀48.5亿元,提升招标效率33%。二是融资信用服务持续深化。完善融资信用服务机制,建设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融资信用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贷得到、贷得快。目前,平台入驻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2499家,推出“共富贷”“科技贷”等信贷产品403项,获贷企业超4万家,放款规模超3600亿元。税务部门深入推进“银税互动”,与37家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税易贷”“纳税e贷”等近40项特色信贷产品。三是信用惠民场景日益丰富。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天一分”等信用产品,落地“信易游”“信易行”“信易住”等30余个守信激励场景,惠民次数超200万人次。与杭州、厦门等地建立信用合作机制,探索城市间信用分互认和信息共享。持续打造区域信用惠民品牌,奉化“信用+旅游”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象山“信用+小店经济”等应用列入省级试点。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多来的实施,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信用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仍需加强。目前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已基本建立,但信息归集总量仍然不够多,与同类城市比较,不足青岛的1/2、大连的1/5,信用数据归集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此外,市场信用信息收集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信用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强度仍不高。
(二)信用对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虽然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融资产品数量及融资规模处在同类城市前列,但向金融机构共享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等涉企增信信息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特色融资产品及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三)信用服务市场供需“两缺”。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较小。如杭州有8家企业征信机构、5家信用评级机构,我市仅有1家信用评级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在商务合作、市场交易、求职招聘中自觉运用信用产品的意识还未形成。近一年市场主体通过“信用宁波”网站等公开渠道主动查询信用报告的次数为56.6万次,不足信用报告总查询量的10%。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发动不够,市场化、社会化信用产品应用仍需拓展。
三、下步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目标,结合信用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以更大力度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条例》宣贯。利用全民诚信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民诚信宣传。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密切关注国家、省信用立法动态,及时调整完善我市信用建设工作体系。
二是开展信用建设“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总结评估信用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研究谋划“十五五”信用建设新思路、新方法,围绕信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前瞻性谋划一批“信用+”工程。2024年内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
三是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加快信用平台迭代升级,提升平台分析评价、风险识别、预测预警等功能,打造全市统一的信用数据底座。探索编制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共享市场信用信息,企业、个人申报自身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信用数据要素价值化、资产化。
四是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信用监管全行业、全领域覆盖。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失信案例曝光力度,降低企业严重失信率。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协同监管,实施行业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行为跟踪监测。
五是推动信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统筹建设,打造全市一体化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体系,制定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信易贷”专项产品创新试点,推出细分领域融资产品和服务。培育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信用相关业态服务机构发展。
六是打造标志性信用应用场景。实施行业信用引领工程,按照“推广一批、提升一批、创新一批”原则,持续迭代信用应用场景清单。推动信用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司法执行、城乡融合、基层治理等领域,打造若干标志性成果。拓展城市个人信用分守信激励场景,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创新一批信用激励措施,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