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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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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2-18 16:0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4〕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细化责任分工,并两次召集“1+8”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会商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执法理念,推动执法质效提升

    (一)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动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执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第三季度公示综合执法领域1481项处罚事项和相应的裁量基准。按照处罚结果信息公示“六个一”要求,每季度组织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网上巡查,共查纠整改处罚公示超期、超范围公示、公示有误等问题78个,前三季度未发生因公示错误被全省通报现象。二是加快办案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规范化办案和法制审核清单》《高频执法事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要点指引》《高频执法事项行政合规建议书示范文本》等制度文件以及专业执法领域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规范重点领域执法,针对土地房屋征收领域中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现象较为突出、败议败诉较多的问题,分析梳理全市105件行政复议败议案件,制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书》12份,要求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并抄告市纪委监委机关,倒逼规范执法。

    (二)健全优化行政执法标准。一是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出台《宁波市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会同市检察院、市中院、市纪委监委等出台落实首违免罚等法律规定的指导意见,动态调整《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推出106个不予处罚事项,覆盖林业、地震、气象、民政、人力社保、粮食等14个领域。三是推广“简案快办”执法模式,通过简化取证方式、优化办案流程,构建“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分类办案体系,4月省司法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全省推广。四是规范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目前,全市43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向社会公布5466项裁量基准,确保“处罚尺度”科学、公开。

    (三)深入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一是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推动招投标、校园安全、农村集体资产、大型经营性演出、反走私、九小场所安全监管、旅游安全等7件“监管一件事”纳入省库,累计已达105件,开展亮码检查7.8万起,亮码检查率达99.8%。二是推行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制定《宁波市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计划统”促进“综合查”,今年以来全市行政检查减少扰企5.57万户次,同比提升34.21%,省司法厅王中毅厅长先后五次对宁波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工作作出肯定批示。三是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新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医疗机构、托管机构等11类宁波特色部门联合抽查清单,持续拓展联合双随机监管覆盖面,减少多头检查对企业的干扰。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全市双随机抽查任务关联信用规则率99.7%,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50.1%,双随机检查占比85.8%。

    (四)全面加强行政指导服务。一是完善行政指导制度,以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优化行政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的意见》,对行政指导的类型、要素、程序等进行系统规范,在法治化轨道上一体推进行政指导与企业合规建设。二是推广“预约式”指导服务,针对初创企业、拟上市企业、高风险行业等存在较高行政处罚风险的企业,全省首创企业按需申请、政府上门服务的1小时响应“预约式”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共发布18个服务场景清单、19个行业领域合规指导清单、33个专家团队清单,累计上门指导服务1280次,指导整改重点风险隐患1736个,企业服务满意率达91.5%。三是探索多部门联合帮扶整改,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规指导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三书同达”制度,今年完成“三书同达”1800余次,制发风险提示函300余件,对涉案企业处罚履行、问题整改、信用修复提供同步指引性帮助。市场监管领域创新开展平台经济“健康体检2+1”服务(体检报告、修复报告和复诊评估),精准高效服务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今年累计体检并指导企业438家次。

    二、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严密执法监督管理

    (一)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推进落实赋权评估工作,立足承接执法事项分类情况、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等方面,对街镇赋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推动执法事项精准下放、有效实施。二是探索精准赋权与动态调整机制,以慈溪、镇海等地为试点,开展赋权镇街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慈溪市镇街赋权事项调整至215到218项之间,镇海区平均赋权事项由504项调整至338项,实现执法事项精准下放、有效实施。三是推进智能赋权模块建设,综合执法事项数、历年执法情况、执法人员数、全省赋权事项执法检查数等信息,深入实施赋权镇街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试点地镇海区经智能匹配分析,收回无需求、难承接事项184项,新增高需求、易承接事项18项。

    (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统筹。在现有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基础上,加强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统筹、执法协调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厘清监管与执法权责边界、健全部门联络、信息共享、工作协商、案件移送机制,确保案件移送争议及时有效解决,推进实现以执法促进管理,以管理改善执法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目前已在江北区试点实施。

    (三)强化行政执法数字化应用。一是推进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实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行刑衔接等工作线上流转,全市累计应用省平台开展行政检查16.4万余次,行政处罚赋码率、电子签章使用率、处罚决定书平台出件率持续保持100%。二是打造宁波市“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协同指挥系统,打通本地线索上报流转一体化执法闭环,开发集110接警、投诉举报、视频发现等多元化线索发现渠道,对接省协同指挥模块,实现各类执法线索一键上报省执法平台。三是强化执法数据智能监管,打造行政执法数据底仓,通过数据回流等方式累计获取各类执法数据200余万条,实现执法监管全量数据“一网汇聚”。通过构建异常案件监测、执法重复线索等分析模型,实现对全市各执法部门不规范案件的智能监测、在线预警,实现对处罚案件种类错误、案件公示错误、重复检查等问题的100%监测。

    (四)严密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一是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成立全省首个设区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0个区(县、市)县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联络)站全覆盖,同步研究制定《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夯实监督基础。《浙江省首个地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在宁波挂牌成立》信息获司法部贺荣部长批示肯定并在司法部《工作交流》上刊发。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站(点)进协会、进商会,出台管理办法,畅通涉企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反馈渠道,及时纠正或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已向首批33家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和10家观察点进行授牌并座谈。完成司法部试点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便民热线合作试点工作。三是凝聚监督合力,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与市委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行政检察联动,合力推动行政执法问题纠治。今年,以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名义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23份、追责建议书16份,不断增强执法监督刚性。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提高执法能力素质

    (一)建强基层法审队伍。一是加强基层法审力量,推动出台法审员任命管理办法,建强赋权街镇法审员队伍,全市赋权街镇已配置法审人员199名,驻点律师、法律顾问148名。二是推广“1+3”街镇法制审核机制(镇街普通程序案件法制员审核、部门审核+司法所审核+会商审核),加强街镇案卷检查评查力度,累计抽查评查赋权镇街案卷300余件。

    (二)加强执法能力培训。一是常态化开展培训,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织全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中组部、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和司法部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搭建甬派“周五云课堂”视频直播和“甬派掌上学”手机平台,推进建设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今年已累计举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周五云课堂8期,围绕划转的交通执法、能源安全、文化市场、营商环境等基层执法需求开展培训,全市三级“千人大轮训”共吸引“1+8”部门执法力量12000余人次参与学习。二是建设教科书式案例库,汇编教科书式办案指引、首案指引、典型案例等500余个。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微视频”“微课程”创作竞赛活动,围绕100项基层执法高频事项,征集推广77部执法“微视频”“微课程”作品,为基层执法提供标准化指引。三是开展岗位练兵,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考,156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客观题考试。交通运输、文广旅游、自然资源等领域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以赛促学,先后获得多项省级荣誉。

    (三)规范第三方人员机构管理。一是规范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综合执法领域实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把好源头关;应急管理领域出台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能力高水平提升实施方案,技术员每日巡查工作全部纳入“141”平台闭环管理,有关做法受到应急管理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第三方入企检查”态度粗暴、次数频繁、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梳理汇总全市正在实施或者已列入预算拟购买的第三方辅助服务事项303条。慈溪等地试点第三方辅助服务规范化工作,健全事前准入审核、事中规范流程、事后多方监管流程,慈溪市委托第三方服务事项减少18.5%、节约财政预算资金4.92%,得到司法部胡卫列副部长批示肯定。三是积极推进“第三方智管小程序”应用试点,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资源,建设证件统一、事项联审、亮码核验、多元监督的数字化服务机制,推动建立集监测、反馈、投诉于一体的第三方辅助服务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体系。

    (四)强化执法保障力度。一是制定赋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及考核激励制度,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推动各区(县、市)增配PDA(移动端执法设备)等执法装备,一线执法队员PDA配置率达92%。优化移动手持执法终端与数字化执法平台的融合使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效率。三是推进执法用车配置工作,制定综合执法系统统一增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方案,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要求,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增加特种车辆采购指标,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逐年配备到位。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性、战略性任务。下一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构建问题感知更灵敏、规范指引更健全、体系效能更有力、协调监督更高效的监督工作新格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走深走实,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